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荣大加利派五金制品惠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荣大加利派五金制品惠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荣大加利派五金制品(惠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荣大加利派五金制品(惠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荣大加利派五金制品(惠州)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沥林镇泮沥村荣大工业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在原有厂房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和占地面积,主要从事铝合金压铸制品(化妆品瓶盖、香水瓶盖、粉盒盖和酒瓶盖)的生产,改扩建项目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500吨。项目不新增员工。主要生产设备及详细生产工艺见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研磨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研磨工序用水,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液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改扩建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 2、废气:压铸、超声波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DB44/2367-2022)中表1NMHC浓度限值标准限值;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中电弧炉、感应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保温炉的排放标准限值及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铝合金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 (略) 回收处理;铝合金渣、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荣大加利派五金制品(惠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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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荣大加利派五金制品(惠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荣大加利派五金制品(惠州)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沥林镇泮沥村荣大工业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在原有厂房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和占地面积,主要从事铝合金压铸制品(化妆品瓶盖、香水瓶盖、粉盒盖和酒瓶盖)的生产,改扩建项目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500吨。项目不新增员工。主要生产设备及详细生产工艺见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研磨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研磨工序用水,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液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改扩建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 2、废气:压铸、超声波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DB44/2367-2022)中表1NMHC浓度限值标准限值;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中电弧炉、感应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保温炉的排放标准限值及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铝合金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 (略) 回收处理;铝合金渣、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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