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关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1日我局对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11日(10个工作日)。
一、2023年9月21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1 | 德阳四海金 (略) | 机械热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 | (略) 旌阳区德新镇星光村12组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3]259号 (见附件) | 2023年9月21日 |
2 | 德阳联创 (略) | 石化系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选项目 | (略) 旌阳区德新镇新玉村八组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3]260号 (见附件) | 2023年9月21日 |
3 | 中国 (略) (略) 采气一厂 | 袁家气田水处理站 VOCs 及生化池隐患治理工程 | (略) 旌阳区黄许镇袁家村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3]261号 (见附件) | 2023年9月21日 |
4 | 德阳天府旌城 (略) | 恒山路(长江路-渤海路)道路工程 | (略) 旌阳区天元镇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3]262号 (见附件) | 2023年9月21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
通讯地址: (略) 松花江北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1日我局对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11日(10个工作日)。
一、2023年9月21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1 | 德阳四海金 (略) | 机械热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 | (略) 旌阳区德新镇星光村12组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3]259号 (见附件) | 2023年9月21日 |
2 | 德阳联创 (略) | 石化系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选项目 | (略) 旌阳区德新镇新玉村八组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3]260号 (见附件) | 2023年9月21日 |
3 | 中国 (略) (略) 采气一厂 | 袁家气田水处理站 VOCs 及生化池隐患治理工程 | (略) 旌阳区黄许镇袁家村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3]261号 (见附件) | 2023年9月21日 |
4 | 德阳天府旌城 (略) | 恒山路(长江路-渤海路)道路工程 | (略) 旌阳区天元镇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3]262号 (见附件) | 2023年9月21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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