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昊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件、五金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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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昊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件、五金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25D/2023-00135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3-09-25
文  号淮环表(安)复〔2023〕33号主  题生态环境/民生公益体  裁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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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昊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件、五金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 (略) :

你公司报批的《江 (略) 塑料件、五金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漕运镇南闸工业集中区43号2层厂房。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件塑料件、20万件五金件的生产规模。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江 (略) 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除油废水与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不外排),喷淋废水定期捞渣循环使用,每半年更换一次(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产废水回用水质执行企业内部喷淋塔回用水水池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南闸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20-2022)一级B标准排入白马湖上游引河。

2.本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二级旋风回收+滤芯除尘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1#喷漆房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MHC通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2#喷漆房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通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水洗后烘干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4#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喷漆线产生的NMHC、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水洗后烘干工序生物质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颗粒物、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标准限值。

3.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隔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漆渣、废包装瓶、废包装桶、水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抹布、废砂纸、除尘灰、灰渣、废滤芯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金件及塑料件不合格品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环办〔2019〕327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5.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6.制定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防范管理、应急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7.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8.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仓库的防腐防渗处理。

9.本项目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今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亦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该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暂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环境排放量):

全厂废水量≤594吨,COD≤0.1663/0.0238吨,SS≤0.0591/0.0059吨,NH3-N≤0.0149/0.0018吨,TN≤0.0267/0.0059吨,TP≤0.0018/0.0002吨,动植物油≤0.0043/0.0006吨。

2.大气污染物:

颗粒物≤0.1785吨(其中:有组织≤0.1058吨、无组织≤0.0727吨)、 NMHC≤0.0995吨(其中:有组织≤0.0773吨、无组织≤0.0222吨)、SO2≤0.017吨、NOX≤0.0714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5日






抄发: (略) 淮安生态环境局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25D/2023-00135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3-09-25
文  号淮环表(安)复〔2023〕33号主  题生态环境/民生公益体  裁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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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昊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件、五金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 (略) :

你公司报批的《江 (略) 塑料件、五金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漕运镇南闸工业集中区43号2层厂房。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件塑料件、20万件五金件的生产规模。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江 (略) 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除油废水与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不外排),喷淋废水定期捞渣循环使用,每半年更换一次(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产废水回用水质执行企业内部喷淋塔回用水水池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南闸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20-2022)一级B标准排入白马湖上游引河。

2.本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二级旋风回收+滤芯除尘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1#喷漆房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MHC通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2#喷漆房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通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水洗后烘干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4#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喷漆线产生的NMHC、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水洗后烘干工序生物质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颗粒物、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标准限值。

3.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隔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漆渣、废包装瓶、废包装桶、水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抹布、废砂纸、除尘灰、灰渣、废滤芯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金件及塑料件不合格品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环办〔2019〕327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5.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6.制定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防范管理、应急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7.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8.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险废物仓库的防腐防渗处理。

9.本项目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今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亦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该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暂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环境排放量):

全厂废水量≤594吨,COD≤0.1663/0.0238吨,SS≤0.0591/0.0059吨,NH3-N≤0.0149/0.0018吨,TN≤0.0267/0.0059吨,TP≤0.0018/0.0002吨,动植物油≤0.0043/0.0006吨。

2.大气污染物:

颗粒物≤0.1785吨(其中:有组织≤0.1058吨、无组织≤0.0727吨)、 NMHC≤0.0995吨(其中:有组织≤0.0773吨、无组织≤0.0222吨)、SO2≤0.017吨、NOX≤0.0714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5日






抄发: (略) 淮安生态环境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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