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水泵壳体生产线升级改造
汽车水泵壳体生产线升级改造
建设项目名称 | 汽车水泵壳体生产线升级改造 | ||||||||||||||||||||||||||||||||||||||||||||||||||||||||||||||||||||||||||||||||||||||||||||||||||||||||||||||||||||
项目代码 | 2306-*-89-02-*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赵克杰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武清区河北屯镇河北屯路(河北屯段)1号 | ||||||||||||||||||||||||||||||||||||||||||||||||||||||||||||||||||||||||||||||||||||||||||||||||||||||||||||||||||||
地理坐标 | (东经 117 度 8 分 8.996 秒,北纬 39 度 34 分 24.577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中“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R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略)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津武审批投资备[2023]22号 | ||||||||||||||||||||||||||||||||||||||||||||||||||||||||||||||||||||||||||||||||||||||||||||||||||||||||||||||||||
总投资(万元) | 30 | 环保投资(万元) | 12 | ||||||||||||||||||||||||||||||||||||||||||||||||||||||||||||||||||||||||||||||||||||||||||||||||||||||||||||||||||
环保投资占比(%) | 40 | 施工工期 | 2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R是:本项目已于2018 年8 月建设完成,现企业补办环评手续。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 (略) 武清区河北屯镇总体规划(2012-2020年) 审批机关: (略) 武清区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文号:武清政函[2013]280号 审批时间:2013年5月9日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根据《河北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河北屯镇优先鼓励发展能耗低、用水少、污染轻、效益高的高层次的企业,禁止发展行业及产品为:(1)国际上已禁止或准备禁止生产的项目与产品;(2)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和损害人体健康,又无治理技术或难以治理的项目与产品。 本项 (略) 武清区河北屯镇河北屯路(河北屯段)1号,厂区位于允许建设区内,行业类别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产,不属于禁止引入行业,符合规划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代码为C3670,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事项,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以及业务,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1、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 (略) 武清区河北屯镇河北屯路(河北屯段)1号,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 号),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意见中指出:“一般管控单元(区)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根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的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本评价后续分析预测章节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上述环境因子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综上,本项目拟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污染物控制及环境风险防控,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 2、与《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津武环发〔2021〕6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 (略) 武清区河北屯镇河北屯路(河北屯段)1号,根据《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津武环发〔2021〕6号),本项目属于环境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与《武清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津武环发〔2021〕6号)管控要求。 三、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 (略) 划定*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5平方公里;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219.79平方公里;自然岸线合计18.63公里。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东侧3.7km处的青龙湾减河,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本 (略) 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7。 四、与《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的相关内容,大运河天津段具体划分为8个管控分区,8个具体管控分区按照严格管控程度依次为:生态保护红线区、文化遗产区、滨河生态空间非建成区、核心监控区非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村庄区、核心监控区村庄区、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核心监控区建成区。 本项目距离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约9.89km,不在上述管控区范围内。 五、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2]2号)、《关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3]1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等文件要求,本评价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见下表。 表1-2 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2]2号)、《关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3]1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等文件要求。 |
建设内容 | 1、建设内容 天津奥尼斯特汽 (略) 成立于2004 年9 月份, (略) 武清区河北屯镇河北屯路(河北屯段)1 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房地证 津 字第*),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企业生产产品主要为汽车水泵、叶轮、皮带轮、泵板等,年产汽车水泵60万套、叶轮、皮带轮、泵板等1000 万件、汽车水泵壳体100万件。现有工程内容均履行了相应的环保手续。 汽车水泵壳体生产线建成投产于2013年,熔化工序使用2台0.3t电熔化炉进行工作,于2018年4月履行现状环评;2018年6月企业厂区天然气管网接通后,建设1台0.5t燃气熔化炉替代原有2台0.3t电熔化炉,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单台0.5t熔化炉总是处于高负荷生产运行,增建1台1.2t天然气熔化炉,原有0.5t熔化炉作为备用。压铸工序设备不变,改造完成后,公司生产的汽车水泵壳体产品及产量保持不变,仍为100万件/年。 企业现有1台2t/h的燃气热水锅炉,为1号厂房、2号厂房和办公楼供暖,供暖面积9527.56m2,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2号厂房熔化炉空气热辐射可满足采暖需求,不再需要锅炉供暖,目前实际供暖面积5242.66m2,降低了锅炉天然气的消耗。 本次改造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企业补办环评手续。 2、周边情况 天津奥尼斯特汽 (略) (略) 武清区河北屯镇河北屯路(河北屯段)1 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17°8′8.996″,北纬39°34′24.577″。公司厂区四至范围:东侧、南侧、北侧均为河北屯镇耕地,西侧为小杨庄村公路。 3、主要建筑情况 公司总占地面积30937.2m2,总建筑面积12108.57m2。建设有生产车间、办公楼、锅炉房、仓库。企业建构筑物情况见下表,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表2-1 建构筑物情况一览表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技改位于现有厂房内,主要将现有两台电加热熔化炉改为两台天然气熔化炉,本项目工程内容情况见下表。 表2-2 本项目工程内容
5、主要产品及产能 公司现有工程产能为年产汽车水泵60万套、叶轮、皮带轮、泵板等1000 万件、汽车水泵壳体100万件。本项目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发生变化,产品方案及规模见下表。 表2-3 本项目及全厂产品方案一览表
6、主要生产设备 本次技改主要将现有两台电加热熔化炉改为两台天然气熔化炉加热,其他设备无变动。项目建成后全厂设备见下表。 表2-4 本次技改前后全厂主要设备情况表
7、主要原辅材料 (1)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建成后全厂原辅料消耗详见下表。 表2-5 本次技改前后全厂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脱模剂主要成分为合成硅油5-15%、乳化剂1-5%、添加剂1-10%、润滑油基油1-5%、水75-85%;清洗剂主要成分为2,2′,2″-三羟基三*胺4.0%、五水合硅酸钠4.0%、D葡萄酸单钠盐3.0%、N-羟*基-椰油烷基酰胺1.5%、*氧基化-C12-18-醇1.3%、水86.2%。 (2)燃料消耗情况 ①固态铝由常温(按25℃)升到熔点660℃所需热量Q1: Q1=G?C固?(T2-T1) 式中:G―铝的质量,G=1000kg; C固―比热,C固=0.946J/(g?℃)。 已知:T2=660℃,T1=25℃ 故Q1=1×106×0.946×(660-25)=600.71×103kJ ②熔点温度下由固态铝熔化为相同温度的液态铝所需热量Q2: Q2=G?λ 式中:G=1000kg;λ=398J/g。 故Q2=1×106×398=398×103 kJ ③由熔点660℃升温到720℃所需热量Q3: Q3= G?C液?(T3-T2) 式中:G=1000kg;C液=1.290J/(g?℃);T3=720℃;T2=660℃。 故:Q3=1×106×1.290×(720-660)=77.4×103kJ ④1t纯铝从常温(25℃)升到720℃所需热量的理论值Q0: Q0=Q1+Q2+Q3=600.71×103 +398×103+77.4×103=1.076×106kJ 天然气的热值为35540kJ/Nm3; 熔化1000kg纯铝的理论热能为Q0=1.076×106kJ; 天然气熔化炉的热效率按ηA=30%计; 实际所需天然气为: VA=Q0/QA/ηA=1.076×106/35540/30%=100.92m3 企业全年熔化铝800t,所需天然气量为100.92×800=8.0736万m3 企业现有1台2t/h的燃气热水锅炉,为1号厂房、2号厂房和办公楼供暖,供暖面积9527.56m2,运行负荷约60%,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2号厂房熔化炉空气热辐射可满足采暖需求,不再需要锅炉供暖(已拆除2号厂房供热管线及散热片),目前实际供暖面积5242.66m2,降低了天然气的消耗。天然气消耗量由15.85万m3/a减少至13.5936万m3/a。企业燃气锅炉年耗热量如下表: 表2-6 燃气锅炉年耗热量测算表
项目年耗热量为1962.71GJ,天然气低热值取35.54MJ/Nm3。根据公式:天然气年耗气量=年耗热量/天然气低热值=1962.71GJ/35.54MJ/Nm3=5.52×104Nm3,锅炉年运行1200h,单位时间理论耗气量为46m3/h。 根据企业实际锅炉耗气量统计,锅炉实际耗气量为40m3/h,与理论计算值基本一致,锅炉运行负荷约30%。 根据计算,企业全年用气量为8.0736+5.52=13.5936万m3,根据企业2022年发票统计数据,2022年天然气用量约11.75万m3,考虑到2022年度购买燃气盈余情况,企业实际燃气消耗量略低于本项目预测天然气用量。 8、配套工程 8.1水源及水平衡 (1)给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不新增职工生活用水。 本次技改熔化炉改天燃气,无新增用水环节,燃气锅炉补水量减少。 (2)排水 本项目实施后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压铸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水,改造前后冷却用水情况不变。 图2-1 全厂实际水平衡图m3/a 8.2供电 现 (略) 政供电线路,企业电熔化炉淘汰后,耗电量下降。 8.3燃气供气系统 现有工程天然气利用河北屯镇管道提供,本次技改依托现有配套供气管网,燃气调节柜分别位于锅炉房北侧和2号厂房西侧。 8.4供暖、制冷 1号厂房、办公楼冬季采用现有锅炉进行供暖,2号厂房利用压铸熔化炉散发的空气热辐射进行供暖,无额外设施,办公楼夏季采用分体式空调制冷。 8.5劳动定员及工作时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现有工程职工人数为87人,2号厂房现有保温、压铸工序均为两班制,每班12小时,每天运行24h,年工作时间160天,年运行时长3840h,其他工序为一班制,10h,年工作时间270天。1号厂房为1班制,10h,年工作时间270天。锅炉每天有效运行时间10h,年运行120天,年运行1200h。 按照熔化工序全年使用1.2t熔化炉统计,1.2t燃气熔化炉每次承装约0.9吨铝合金锭,熔化1炉铝合金锭需要约3h,全年熔化铝合金锭共800吨,则1.2t天然气熔化炉年运行时长约为2667h。按照熔化工序全年使用0.5t备用熔化炉统计,备用0.5t燃气熔化炉每次承装约0.4吨铝合金锭,熔化1炉铝合金锭需要约2h,全年熔化铝合金锭共800吨,则0.5t天然气熔化炉年运行时长约为4000h。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施工期 本项目在现有工程厂房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无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是在车间内进行设备的拆除、安装、调试,目前已建成投产。 2、运营期 本次技改对现有汽车水泵壳体生产中熔化加热方式由电加热改为天然气燃烧加热,其他生产工艺不变,技改后汽车水泵壳体产能不发生变化。本项目只涉及熔化炉的改变,两台燃气熔化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熔化过程产生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本次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6排放。本次技改产污环节如下: 表2-7 本次技改产污环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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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1、现有工程内容 1.1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天津奥尼斯特汽 (略) 成立于2004 年9 月份,企业于2007年投资建设“天津奥尼斯特汽 (略) 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工程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职工食堂等,供暖采用1台2t/h燃煤热水锅炉,年产汽车水泵60万套、叶轮、皮带轮、泵板等1000 万件。于2007年5月21日获 (略) 武清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津武环保许可表[2007]030号)。该项目于2011年7月取 (略) 武清区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环验(2011)29号)。 公司于2011年7月投资建设“天津奥尼斯特汽 (略) 库房扩建项目”,该项目仅为库房扩建,原有产能保持不变。于2011年7月26日获 (略) 武清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津武环保许可表[2011]232号)。该项目于2011年10月取 (略) 武清区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环验(2011)45号)。 由于地区环保管理要求,公司实施煤改燃进行能源替代,于2018年1月投资建设“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项目”,该项目将1台2吨燃煤热水锅炉改造成1台2吨燃气热水锅炉,现有产能保持不变。于2018年1月29日 (略)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批复(津武审批表[2018]41号)。该项目于2018年5月完成了自主验收,2018年8月取得了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津武审验[2018]96号)。 为了降本增效,公司新增了铸造工序,无环保手续,于2018年4月实施了“天津奥尼斯特汽 (略) 年产100万件汽车水泵壳体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年产汽车水泵壳体100万件。于2018年4月8日 (略)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意见的函(津武审批环函[2018]53号)。 企业现有产能为汽车水泵60万套、叶轮、皮带轮、泵板等1000 万件、汽车水泵壳体100万件。 由于地区天然气资源紧张,企业汽车水泵壳体生产线熔化工序使用2台0.3t电熔化炉维持生产,于2018年4月履行现状环评;2018年6月企业厂区天然气管网接通后,建设1台0.5t燃气熔化炉替代原有2台0.3t电熔化炉,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单台0.5t熔化炉总是处于高负荷生产运行,增建1台1.2t天然气熔化炉,原有0.5t熔化炉作为备用。改造完成后,公司生产的汽车水泵壳体产品及产量保持不变,仍为100万件/年。 1.2现有工程内容 现有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表2-8 现有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2、现有工程工艺流程 2.1机加工工艺流程 图2-2 机加工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来料铁板下料后进行冲压、机加工、焊接、钎焊等操作后进行组装、装箱,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钎焊炉产生的钎焊废气经管路引出后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P5排放。产生的下脚料、金属屑等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2.2压铸工序工艺流程 图例:G:废气,W:废水,S:固废,N:噪声 图2-3 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1)熔化 将标准铝合金锭人工送入电熔化炉,在温度为660℃-720℃的温度下加热约3h,将铝合金锭熔化为液体状态。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熔化炉熔化铝合金锭过程产生的烟尘(G1)。 (2)保温 熔化炉整体可倾倒,将熔化炉内的铝液倾倒入电阻炉内保温待用,保温炉使铝液温度控制在660℃-700℃。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电阻炉保温过程产生的烟尘(G2)。 (3)除气 采用移动式除气机对电阻炉内的铝液进行除气净化处理。将氩气吹入铝液中,去除铝液中氢气、杂质,使铝液得以净化。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除气过程产生的废铝渣(S1)。 (4)压铸 压铸整个过程为自动化过程,通过叉车将电阻炉内的铝液倒入压铸机机边炉再进行压铸,压铸自动化系统自带喷雾机向模具内自动喷射脱模剂,方便取出成型毛坯件,压铸完成后进入切边工序。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压铸机运行产生的噪声(N1),压铸过程废气(G3),压铸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水。 (5)切边 通过液压装机、液压切边机去掉成型毛坯件上的料柄、渣包及碎片,产生的料柄、渣包由物资部门回收。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液压装机、液压切边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N2~N3),料柄(S5)、渣包(S6)、碎片(S7)。 (6)抛丸 经切边后的成型毛坯件通过履带式抛丸机、悬吊式抛丸机进行抛丸处理。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抛丸机运行产生的噪声(N4),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G4)。 (7)机加工 经抛丸的毛坯件通过加工中心、数控车床、钻床进行一系列的机械加工。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机械加工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N5~N7),金属屑(S8)、废液压油(S2)、含油废棉纱(S3)、废油桶(S4)。 (8)清洗 采用清洗机对机加工后的铸件进行清洗,去除铸件表面的油污。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清洗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液(S9)、清洗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N8)。 (9)检验 采用测漏机(通过真空泵打入空气)对清洗后的铸件进行测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水泵壳体。 整体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过程会产生废液压油(S2)、含油废棉纱(S3)、废油桶(S4)。 整个过程中熔化废气、保温废气、压铸废气经各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进入现有等离子净化器+覆膜滤筒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 根15m 高排气筒P1排放; 抛丸废气密闭收集,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入滤筒除尘器处理,由现有1 根15m 高排气筒P2排放。 2、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 2.1废气 (1)熔化废气、保温废气、压铸废气 熔化废气、保温废气、压铸废气经各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进入等离子净化器+覆膜滤筒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 根15m 高排气筒P1排放。 (2)抛丸废气 抛丸废气密闭收集,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入滤筒除尘器处理,由1 根15m 高排气筒P2排放。 (3)锅炉燃气废气 公司目前建有1台2吨燃气锅炉,主要用于冬季供暖。锅炉运行过程产生燃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由于锅炉减少了供热面积,现有锅炉未满负荷运行。 (4)焊接废气 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 (5)钎焊废气 钎焊炉产生的钎焊废气经管路引出后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P5排放。 (6)食堂油烟 公司建有食堂,烹饪过程中产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油烟排口排放。 根据企业2022年例行监测报告数据(报告编号:DA*),现有工程废气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2-9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统计表
焊接、钎焊工序从2019年至今一直未生产,所以未对排气筒P4、P5进行检测。 表2-10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现有工程经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 其他行业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764-2018 ) 限值,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限值要求;排气筒P2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764-2018 ) 限值;排气筒P3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表2排放限值,项目周边半径200m 距离内最高建筑物为厂区内办公楼,高10米,锅炉排气筒15m,满足“烟囱高出半径200m 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m 以上要求,综上,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现有工程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764-2018 )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限值要求。综上,现有工程无组织排放废气可达标。 2.2噪声 现有工程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根据企业2022年的例行监测报告数据(报告编号:DA*),现有工程噪声情况见下表。 表2-11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四至厂界处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2.3固体废物 现有工程各类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去向见下表。 表2-12 固体废物产生处理情况一览表
危废产生量根据企业2022年、2023年危废转移联单统计。 综上,该公司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处置方式切实可行,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总量控制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见下表。 表2-13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表(单位:t/a)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实际排放量未超过环评排放总量,污染物总量未超标排放。 4、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排污口规范化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及《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建设单位已对现有工程排污口完成规范化建设。排气筒已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设置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以及《关于环评文件落实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具体要求的通知》(津环保便函[2018]22号),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第11号),现有工程主行业类别为“三十一、汽车制造业36―85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属于实施登记管理类别,企业汽车水泵壳体产品涉及铸造工序,参考“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行业,企业原排污许可申报工作中未考虑铸造工序,按主行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6、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企业针对贮存设施地面已做防渗处理,并建设收集和导流系统,用于收集不慎泄露的危险废物。原料区,建设单位已设置围堰,截流泄漏的物质。危险废物厂内运输、装卸、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少量泄漏时,尽可能对泄漏点进行封堵,用砂土或其他惰性材料吸附泄漏废液,并将泄漏液体收集到应急容器内。根据生产车间的特点,已配备灭火器材,并由专人管理、检查、保养和添置。企业于2018年11月1日针对现有工程进行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2018-J-025-L),备案已超3年,未进行重新修订。 7、现有工程主要环境问题 天津奥尼斯特汽 (略) 现有工程环评手续齐全,建立了完整的环保档案,并设专人管理。现有污染工序落实了相应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日常监督均有专人负责。废气、噪声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要求。 现有厂区存在以下环保问题:(1)现有环保手续未制定颗粒物车间界监测方案,所以企业未监测车间界颗粒物;现有环保手续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无车间界非*烷总烃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实施后,要求监测车间界非*烷总烃,企业未及时监测车间界非*烷总烃;(2)现有应急预案备案已超3年,包含铸造工序电炉,现在改成燃气炉,未进行重新修订;(3)企业原排污许可申报工作中未考虑铸造工序,按主行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解决方案: (1)补充车间界非*烷总烃、颗粒物的监测。 (2)建设单位重新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3)本项目建成投产前针对全厂整体工程进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申报工作。 现有工程熔化工序废气温度较高,影响现有环保设备中活性炭吸附效果,本项目技改后熔化工序所有废气引入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本次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6排放,现有压铸废气经各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进入等离子净化器+覆膜滤筒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 根15m 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废气单独收集排放,不再影响现有环保设施处理效果,现有环保处理设施处理现有废气方式可行。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武清区常规污染物年均值对建设项目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3-1 2022年武清区环境空气常规监测结果
注:PM2.5、PM10、SO2、NO2 4项基本污染物为浓度均值,CO为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 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CO浓度单位为mg/m3,其余均为μg/m3。 表3-2 2022年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由上表可知, (略) 武清区2022年常规大气污染物PM10年平均浓度、SO2年平均浓度、NO2年平均浓度和CO 24小时平均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2.5年平均浓度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超标,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判断要求,当PM10、PM2.5、SO2、NO2、CO、O3六项污染物全部 (略) 空气质量达标。根据上表统计结果,武清区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中PM10、SO2、CO、NO2达标,其余为不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略) 大力推进《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关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3]1号)等工作的实施,空气质量将逐步好转。 2、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本项 (略) 武清区河北屯镇河北屯路(河北屯段)1 号,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93号),本项目选址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适用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进行监测。 3、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现有设备均位于生产厂房内,全部位于地上,生产厂房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处理,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和污染途径。由此,未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一、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3-3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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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技改后运营期熔化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气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执行《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限值要求。详见下表。 表3-4 废气排放标准
2.噪声排放标准 (1)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指标见下表。 表3-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Leq[dB(A)]
(2)营运期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声环境功能区(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93号),本项目位于2类声功能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指标见下表。 表3-6 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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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1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2023年3月8日)等相关文件,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作为特征污染因子进行排放量核算。 1、废气总量计算 1.1本项目 本项目技改后熔化过程产生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本次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6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 (1)预测排放量 颗粒物排放量=0.0079kg/h×2667h×10-3=0.021t/a; SO2排放量=0.00023kg/h×2667h×10-3=0.0006t/a; NOX排放量=0.027kg/h×2667h×10-3=0.072t/a; (2)按排放标准核算排放量 本项目建成后排气筒P6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限值要求。则按照排放标准计算排放量为: 颗粒物排放量=15mg/m3×15000m3/h×2667h×10-9 =0.6t/a SO2排放量=20mg/m3×390m3/h×2667h×10-9=0.021t/a; NOx排放量=100mg/m3×390m3/h×2667h×10-9=0.104t/a。 1.2现有工程 1.2.1锅炉排气筒P3 锅炉运行天数120天,每天有效运行时间10h,根据企业现有检测报告,锅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6mg/m3、SO2未检出、NOx为19mg/m3,烟气量838m3/h。 (1)预测排放量 颗粒物排放量=1.6mg/m3×838m3/h×1200h×10-9=0.0016t/a; SO2排放量=3mg/m3×838m3/h×1200h×10-9=0.003t/a; NOX排放量=19mg/m3×838m3/h×1200h×10-9=0.019t/a。 (2)按排放标准核算排放量 本项目建成后锅炉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151-2020)限值要求。则按照排放标准计算排放量为: 颗粒物排放量=10mg/m3×838m3/h×1200h×10-9=0.01t/a; SO2排放量=20mg/m3×838m3/h×1200h×10-9=0.02t/a; NOx排放量=50mg/m3×838m3/h×1200h×10-9=0.05t/a。 1.2.2压铸废气排气筒P1 根据企业现有检测报告,压铸废气排气筒P1颗粒物排放速率为3.49×10-3kg/h、TRVOC为2.31×10-2kg/h,年运行3840h。 颗粒物排放量= 3.49×10-3kg/h×3840h×10-3=0.0134t/a; TRVOC排放量=2.31×10-2kg/h×3840h×10-3=0.089t/a。 1.2.3 抛丸排气筒P2 根据企业现有检测报告,抛丸废气排气筒P2颗粒物排放速率为5.34×10-3kg/h,年运行2700h。 颗粒物排放量=5.34×10-3kg/h×2700h×10-3=0.0144t/a。 2、污染物总量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的产生量及排放量见下表。 表3-7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 单位:t/a
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如下表。 表3-8 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核算情况表 单位:t/a
现有工程锅炉环评批复排放量按照锅炉满负荷运行情况下核算。 *由于锅炉排气量减少,削减量为现有环评锅炉排放量量减去锅炉实际排放量; **为现有所有工序颗粒物实际排放量-熔化工序颗粒物实际排放量+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预测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021t/a、SO20.0006t/a、NOx0.072t/a,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037t/a、SO20.0036t/a、NOx0.091t/a,较改造前削减量分别为颗粒物1.136t/a、SO, 20.0394t/a、NOx0.082t/a,本项目改造后全厂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已建成,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技改将现有两台电加热熔化炉改为两台天然气熔化炉,燃气废气发生变动,锅炉废气排放量减少,其他废气排放量不变,不再进行进一步评价。 本项目熔化过程产生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本次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6排放。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收集、处理措施、排放形式等见下表: 表4-1 本项目废气主要产污工序汇总表
表4-2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1.1熔化炉污染源强核算 本项目技改后熔化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主要污染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燃烧废气经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新增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本次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6排放。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根据燃料消耗情况计算,本项目熔化炉年耗天然气量约为8.0736万m3。 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1铸造),铝合金锭熔化金属氧化尘废气污染物排放系数见下表。 表4-3 《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排污系数
表4-4 本项目熔化炉金属氧化尘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
天然气燃烧烟尘、二氧化硫计算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工业污染源调查与研究 第二辑》(中国环境出版社)表1-5数据,每燃烧1万立方天然气无控制措施烟尘产生量为0.16~0.80kg,本次评价取0.80kg;二氧化硫产生量为0.096kg;氮氧化物产生量22.4kg。 本项目熔化燃气废气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4-5 本项目熔化炉燃气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
表4-6 本项目P6排气筒燃气废气排放情况表
两台熔化炉不会同时使用。 烟气黑度: 根据《环境统计手册》中附录5中“林格曼图与烟尘含量参照表(P297页)”可知,当烟尘量为0.25g/m3,林格曼黑度等级为1级,本项目技改后熔化炉运行情况下燃烧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65×10-3g/m3,远低于0.25g/m3,因此烟气黑度<1(林格曼黑度,级)。 1.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 1.2.1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7 本次技改后废气达标排放情况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排气筒P6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764-2018 ) 限值,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均可达标。 1.2.2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分析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AERSCREEN 模式,按照面源计算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金属氧化尘和1.2t熔化炉燃气废气排放颗粒物在车间界和厂界下风向预计浓度最高点处的排放扩散浓度,计算结果如下。 表4-8 矩形面源参数表
表4-9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浓度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限值,颗粒物0.5mg/m3。 本项目2号厂房占地面积4284.9m2,高9m,则厂房体积38564.1m3,换气次数按1次/h核算,则厂房自然通风量为38564.1m3/h。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32kg/h,则厂房外监控点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83mg/m3,小于车间界颗粒物浓度限值,所以车间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限值,颗粒物1.0mg/m3。 1.3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熔化炉设置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和低氮燃烧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作用原理是通过滤袋对烟气中的固体颗粒物进行过滤分离,使得固体颗粒物留在滤袋表面,而将洁净的烟气排出去,达到除尘的目的。除尘布袋的过滤原理主要包括惯性碰撞、拦截、扩散和静电作用。其中,惯性碰撞是指大颗粒物的惯性使其沿直线运动,与滤布发生碰撞,被截留下来;拦截是指颗粒物与滤料表面发生接触时被拦截下来;扩散是指颗粒物在气流中做无规则运动,从而使其与滤料表面发生接触;静电作用是指颗粒物与滤料表面带电反应,从而被拦截下来。 低氮燃烧技术是通过改变燃烧设备的燃烧条件来降低NOx的形成,具体来说是通过调节燃烧温度、烟气中的氧的浓度、烟气在高温区的停留时间等方法来抑制NOx的生成或破坏已生成的NOx。 本项目低氮燃烧器采用对燃烧头特殊处理,利用助燃空气的压头,把部分燃烧烟气吸回,进入燃烧器,与空气混合燃烧。由于烟气再循环,燃烧烟气的热容量大,燃烧温度降低,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燃气炉采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为可行技术,因此废气治理设施可行。 1.4废气非正常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非正常工况包括开停工、维修、生产设备或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转等情况。 本项目熔化炉开、停或设备发生故障时段和废气处理设施失效情况不会产生额外废气排放。熔化炉配套风机先于熔化炉开启,滞后于熔化炉关闭,开、停时间在0.2h之内,时间较短,无额外废气,并且此过程在厂家设计范围内,废气排放量较少。设备发生故障时,工作人员应按步骤停止运行设备,并立即联系厂家维修。停止运行设备后将无燃气废气产生,随着熔化炉内温度降低,金属烟尘产生量也逐渐降低,在专业人员维修使其进入正常工况后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布袋除尘器设施失效情况下,排放污染物全部满足限值要求,不会对敏感点产生影响。低氮燃烧器故障情况下,主要超标污染物为NOx,排放浓度为172mg/m3,排放速率为0.067kg/h,颗粒物、二氧化硫可满足DB12/151-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燃气锅炉)限值要求。根据预测,最近敏感目标九池元村处NOx预测浓度为0.0136mg/m3,不会对敏感点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发生废气非正常排放时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表4-10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1.5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环境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4-11 企业废气自行监测方案一览表
二、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技改无新增废水排放环节,现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锅炉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 (略) 管理委员会清掏处理。 三、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噪声源强分析 本项目技改新增噪声源为燃烧器配套鼓风风机、环保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噪声,设备噪声源强约为85dB(A)。噪声源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隔音降噪措施后,预计可以降低噪声值约10dB(A)。室外风机选用变频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连接处采用软连接、设置风机隔声罩、合理布局,预计可以降低噪声值约15dB(A)。主要噪声源见下表。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表4-12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表4-13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注:以本项目厂址中心坐标原点,以北为X轴正方向,以东为Y轴正方向,以室外标高为Z方向0点。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2、噪声预测 2.1厂界噪声预测分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规定的距离衰减公式计算项目噪声源的环境影响,公式如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 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计算方法: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lij― 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3)预测结果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14 噪声预测结果表 单位:dB(A)
*注:背景值数值来源于企业例行监测报告数据(报告编号:DA*)。 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四侧厂界处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2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分析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5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运行期间噪声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3、监测要求 表4-15 企业噪声自行监测方案一览表
四、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设备及产能均不增加,仅将电加热熔化炉改为天然气熔化炉,现有熔化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现有覆膜滤筒式除尘器收集处理,本项目技改完成后,熔化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本项目新增耐高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实际集尘量不变,故熔化工序固废不发生变动,无新增固废产生。 五、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涉及液态原料存储及使用,现有工程脱模剂、清洗剂存储在仓库内,仓库内均采用防渗处理,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影响。 六、环境风险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6.1危险物质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169-2018)有关规定,本项目新增熔化炉风险单元,不新增危险物质种类,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为天然气,本次按照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企业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危险物质的物料主要为脱模剂、清洗剂、切削液、液压油、废液压油、清洗废液、管道天然气。各物质的储量、临界量及其与临界量比值见下表。 表4-16 建设项目Q值确定表
注*:天然气为管道输送,不存储。 根据上表可知,Q值合计为0.58064,本项目危险物质暂存量与临界量比值Q<1,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6.2生产系统及危险单元识别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原料的储存、使用和危废暂存不变,其潜在的风险为泄漏、火灾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风险单元识别详见下表。 表4-17 全厂风险单元识别结果一览表
6.3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 根据前述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和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识别各危险单元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危险物质影响环境途径,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识别结果如下所示: 表4-18 本项目技改后全厂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一览表
6.4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 现有风险防范措施:(1)原辅料均由正规厂家生产,包装规范,正规搬运。(2)车间、库房、危废间为环氧树脂地面,液体泄漏不会渗入土壤及地下水。(3)用铁桶盛装液体物料,规范操作、定期巡检。(4)厂区内设有消防灭火器、消防栓、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公司职工加强巡检,若发生火灾,当班人员立即赶往现场。(5)公司定期组织火灾事故现场疏散、救援应急演练,并针对现场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善意见,不断完善现有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全员火灾事故风险防控意识。 现有风险应急措施:(1)液态物料泄漏根据物料性质,采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产生的废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天然气发生泄漏事故,立即按岗位操作法、紧急情况处理方法处理, (略) 领导报告,同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建立隔离区域直至气体散尽。切断气源,加强通风。(3)配备拦截沙袋作为消防废水拦截设施,置于厂区北部雨水排放口附近,防止消防废水经漫流至厂区外;消防废水必须外排事启动一级响应,及时联系环保部门。 企业在熔化炉、锅炉处已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置防爆可燃气体探测器,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分段控制,检测到泄漏后单元切断阀可自动切断,控制泄漏,自动切断发生故障时,也可手动切断。现有措施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本项目建成后应加强人员操作规范培训、强化应急演练、定期对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6.6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已于2018年11月1日针对现有工程进行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2018-J-025-L)。建设单位应重新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6.7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脱模剂、液压油、切削液、废液压油、清洗废液等泄漏,或天然气、液压油等遇明火、高热可能发生火灾等潜在风险。企业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排气筒P6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本次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6排放 |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 | ||||||||||||||||||||||||
地表水环境 | / | / | / | / | ||||||||||||||||||||||||
声环境 | 设备噪声 | 等效连续A声级 | 合理布局、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原辅料均由正规厂家生产,包装规范,正规搬运。 (2)车间、库房、危废间为环氧树脂地面,液体泄漏不会渗入土壤及地下水。 (3)用铁桶盛装液体物料,规范操作、定期巡检。 (4)厂区内设有消防灭火器、消防栓、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公司职工加强巡检,若发生火灾,当班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5)公司定期组织火灾事故现场疏散、救援应急演练,并针对现场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善意见,不断完善现有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全员火灾事故风险防控意识。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许可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 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环保局 (略)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61 号),本项目行业类别为“三十一、汽车制造业36―85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属于实施登记管理类别,同时,本项目生产内容涉及铸造,参考“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行业,企业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进行排污许可申请,合法排污。 (1)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发生以下事项变化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①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②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③国家或地方实施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机关应主动通知排污单位进行变更,排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 ④政府相关文件或与其他企业达成协议,进行区域替代实现减量排放的,应在文件或协议规定时限内提出变更申请。 ⑤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2)排污许可证的补办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还应同时提交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还应同时交回被损毁的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在收到补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发排污许可证, 并及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3)其他相关要求 ①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 ②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遵守法律规定的最新环境保护要求等。 ③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 ④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 ⑤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定期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报送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公开,执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按证排放情况等。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0%。环保投资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5-1 建设项目的环保投资情况
3、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按照《关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7]57号)和《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2]71号)要求,本项目需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1)废气排污口规范化:本项目技改涉及新增P6废气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采取如下规范化措施: ①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②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 ③当采样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其位置应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④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噪声排污口规范化:噪声排污口规范化须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本项目建成后需对全厂排放口规范化标识进行进一步完善及定期维护。 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中第十二条规定“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企业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并对报告结论负责。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环境管理要求 (1)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应根据建设单位的特点与主要环境因素,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方针、目标、指标和实现的方案;结合建设单位组织机构的特点,由主要领导负责,规定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以及员工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予以制度化,使之纳入建设单位的日常管理中。 本项目运营环境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同时通过日常环境监测获得运行参数,为运营管理和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管理机构设置环境管理工作应实行法人负责制,现有工程已设置了安环部和2名管理人员,本次扩建工程无需新增管理人员。 2)环境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①应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按国家的环保政策、环境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②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案工作,保证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加强, 企业经营管理,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的现象发生。做到环保设施及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③应组织并抓好本项目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负责环保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2)环境监测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有关监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营运期应进行常规自行监测。结合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对委托监测的数据总负责。 (3)企业燃气锅炉、熔化炉需分别安装天然气分气表,用来监控企业实际天然气用量情况;铸造工序需安装电表,用来监控该工段实际用电情况,确保企业产量不会超过环评批复产能。 |
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规划。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无新增废水及固体废物产生,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在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情况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t/a) | TRVOC | 0.089 | 5.269 | 0 | 0 | 0 | 0.089 | 0 |
氮氧化物 | 0.019 | 0.173 | 0 | 0.072 | 0.154 | 0.091 | -0.082 | |
废水 (t/a) | COD | 0 | 0 | 0 | 0 | 0 | 0 | 0 |
氨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危险废物 (t/a) | 废液压油 | 0.36 | 3 | 0 | 0 | 0 | 0.36 | 0 |
清洗废液 | 29.4 | 40 | 0 | 0 | 0 | 29.4 | 0 | |
含油棉纱 | 0.05 | 0.4 | 0 | 0 | 0 | 0.05 | 0 | |
废200L铁桶 | 0.06 | 0.3 | 0 | 0 | 0 | 0.06 | 0 | |
废活性炭 | 0.35 | 0.5 | 0 | 0 | 0 | 0.35 | 0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t/a) | 铝渣 | 2 | 2 | 0 | 0 | 0 | 2 | 0 |
料柄 | 14 | 14 | 0 | 0 | 0 | 14 | 0 | |
渣包 | 6 | 6 | 0 | 0 | 0 | 6 | 0 | |
碎片 | 0.4 | 0.4 | 0 | 0 | 0 | 0.4 | 0 | |
金属屑 | 0.5 | 0.5 | 0 | 0 | 0 | 0.5 | 0 | |
不合格品 | 5 | 5 | 0 | 0 | 0 | 5 | 0 | |
下脚料和铁屑 | 80 | 80 | 0 | 0 | 0 | 80 | 0 | |
布袋除尘集灰 | 0.01 | 0.01 | 0 | 0 | 0 | 0.01 | 0 | |
废离子交换树脂 | 0.06 | 0.06 | 0 | 0 | 0 | 0.06 | 0 | |
生活垃圾 (t/a) | 生活垃圾 | 3.645 | 3.645 | 0 | 0 | 0 | 3.645 | 0 |
建设项目名称 | 汽车水泵壳体生产线升级改造 | ||||||||||||||||||||||||||||||||||||||||||||||||||||||||||||||||||||||||||||||||||||||||||||||||||||||||||||||||||||
项目代码 | 2306-*-89-02-*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赵克杰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武清区河北屯镇河北屯路(河北屯段)1号 | ||||||||||||||||||||||||||||||||||||||||||||||||||||||||||||||||||||||||||||||||||||||||||||||||||||||||||||||||||||
地理坐标 | (东经 117 度 8 分 8.996 秒,北纬 39 度 34 分 24.577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中“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R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略)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津武审批投资备[2023]22号 | ||||||||||||||||||||||||||||||||||||||||||||||||||||||||||||||||||||||||||||||||||||||||||||||||||||||||||||||||||
总投资(万元) | 30 | 环保投资(万元) | 12 | ||||||||||||||||||||||||||||||||||||||||||||||||||||||||||||||||||||||||||||||||||||||||||||||||||||||||||||||||||
环保投资占比(%) | 40 | 施工工期 | 2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R是:本项目已于2018 年8 月建设完成,现企业补办环评手续。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 (略) 武清区河北屯镇总体规划(2012-2020年) 审批机关: (略) 武清区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文号:武清政函[2013]280号 审批时间:2013年5月9日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根据《河北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河北屯镇优先鼓励发展能耗低、用水少、污染轻、效益高的高层次的企业,禁止发展行业及产品为:(1)国际上已禁止或准备禁止生产的项目与产品;(2)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和损害人体健康,又无治理技术或难以治理的项目与产品。 本项 (略) 武清区河北屯镇河北屯路(河北屯段)1号,厂区位于允许建设区内,行业类别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产,不属于禁止引入行业,符合规划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代码为C3670,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事项,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以及业务,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1、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 (略) 武清区河北屯镇河北屯路(河北屯段)1号,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 号),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意见中指出:“一般管控单元(区)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根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的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本评价后续分析预测章节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上述环境因子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综上,本项目拟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污染物控制及环境风险防控,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 2、与《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津武环发〔2021〕6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 (略) 武清区河北屯镇河北屯路(河北屯段)1号,根据《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津武环发〔2021〕6号),本项目属于环境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与《武清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津武环发〔2021〕6号)管控要求。 三、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 (略) 划定*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5平方公里;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219.79平方公里;自然岸线合计18.63公里。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东侧3.7km处的青龙湾减河,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本 (略) 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7。 四、与《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的相关内容,大运河天津段具体划分为8个管控分区,8个具体管控分区按照严格管控程度依次为:生态保护红线区、文化遗产区、滨河生态空间非建成区、核心监控区非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村庄区、核心监控区村庄区、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核心监控区建成区。 本项目距离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约9.89km,不在上述管控区范围内。 五、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2]2号)、《关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3]1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等文件要求,本评价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见下表。 表1-2 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2]2号)、《关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3]1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等文件要求。 |
建设内容 | 1、建设内容 天津奥尼斯特汽 (略) 成立于2004 年9 月份, (略) 武清区河北屯镇河北屯路(河北屯段)1 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房地证 津 字第*),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企业生产产品主要为汽车水泵、叶轮、皮带轮、泵板等,年产汽车水泵60万套、叶轮、皮带轮、泵板等1000 万件、汽车水泵壳体100万件。现有工程内容均履行了相应的环保手续。 汽车水泵壳体生产线建成投产于2013年,熔化工序使用2台0.3t电熔化炉进行工作,于2018年4月履行现状环评;2018年6月企业厂区天然气管网接通后,建设1台0.5t燃气熔化炉替代原有2台0.3t电熔化炉,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单台0.5t熔化炉总是处于高负荷生产运行,增建1台1.2t天然气熔化炉,原有0.5t熔化炉作为备用。压铸工序设备不变,改造完成后,公司生产的汽车水泵壳体产品及产量保持不变,仍为100万件/年。 企业现有1台2t/h的燃气热水锅炉,为1号厂房、2号厂房和办公楼供暖,供暖面积9527.56m2,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2号厂房熔化炉空气热辐射可满足采暖需求,不再需要锅炉供暖,目前实际供暖面积5242.66m2,降低了锅炉天然气的消耗。 本次改造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企业补办环评手续。 2、周边情况 天津奥尼斯特汽 (略) (略) 武清区河北屯镇河北屯路(河北屯段)1 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17°8′8.996″,北纬39°34′24.577″。公司厂区四至范围:东侧、南侧、北侧均为河北屯镇耕地,西侧为小杨庄村公路。 3、主要建筑情况 公司总占地面积30937.2m2,总建筑面积12108.57m2。建设有生产车间、办公楼、锅炉房、仓库。企业建构筑物情况见下表,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表2-1 建构筑物情况一览表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技改位于现有厂房内,主要将现有两台电加热熔化炉改为两台天然气熔化炉,本项目工程内容情况见下表。 表2-2 本项目工程内容
5、主要产品及产能 公司现有工程产能为年产汽车水泵60万套、叶轮、皮带轮、泵板等1000 万件、汽车水泵壳体100万件。本项目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发生变化,产品方案及规模见下表。 表2-3 本项目及全厂产品方案一览表
6、主要生产设备 本次技改主要将现有两台电加热熔化炉改为两台天然气熔化炉加热,其他设备无变动。项目建成后全厂设备见下表。 表2-4 本次技改前后全厂主要设备情况表
7、主要原辅材料 (1)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建成后全厂原辅料消耗详见下表。 表2-5 本次技改前后全厂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脱模剂主要成分为合成硅油5-15%、乳化剂1-5%、添加剂1-10%、润滑油基油1-5%、水75-85%;清洗剂主要成分为2,2′,2″-三羟基三*胺4.0%、五水合硅酸钠4.0%、D葡萄酸单钠盐3.0%、N-羟*基-椰油烷基酰胺1.5%、*氧基化-C12-18-醇1.3%、水86.2%。 (2)燃料消耗情况 ①固态铝由常温(按25℃)升到熔点660℃所需热量Q1: Q1=G?C固?(T2-T1) 式中:G―铝的质量,G=1000kg; C固―比热,C固=0.946J/(g?℃)。 已知:T2=660℃,T1=25℃ 故Q1=1×106×0.946×(660-25)=600.71×103kJ ②熔点温度下由固态铝熔化为相同温度的液态铝所需热量Q2: Q2=G?λ 式中:G=1000kg;λ=398J/g。 故Q2=1×106×398=398×103 kJ ③由熔点660℃升温到720℃所需热量Q3: Q3= G?C液?(T3-T2) 式中:G=1000kg;C液=1.290J/(g?℃);T3=720℃;T2=660℃。 故:Q3=1×106×1.290×(720-660)=77.4×103kJ ④1t纯铝从常温(25℃)升到720℃所需热量的理论值Q0: Q0=Q1+Q2+Q3=600.71×103 +398×103+77.4×103=1.076×106kJ 天然气的热值为35540kJ/Nm3; 熔化1000kg纯铝的理论热能为Q0=1.076×106kJ; 天然气熔化炉的热效率按ηA=30%计; 实际所需天然气为: VA=Q0/QA/ηA=1.076×106/35540/30%=100.92m3 企业全年熔化铝800t,所需天然气量为100.92×800=8.0736万m3 企业现有1台2t/h的燃气热水锅炉,为1号厂房、2号厂房和办公楼供暖,供暖面积9527.56m2,运行负荷约60%,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2号厂房熔化炉空气热辐射可满足采暖需求,不再需要锅炉供暖(已拆除2号厂房供热管线及散热片),目前实际供暖面积5242.66m2,降低了天然气的消耗。天然气消耗量由15.85万m3/a减少至13.5936万m3/a。企业燃气锅炉年耗热量如下表: 表2-6 燃气锅炉年耗热量测算表
项目年耗热量为1962.71GJ,天然气低热值取35.54MJ/Nm3。根据公式:天然气年耗气量=年耗热量/天然气低热值=1962.71GJ/35.54MJ/Nm3=5.52×104Nm3,锅炉年运行1200h,单位时间理论耗气量为46m3/h。 根据企业实际锅炉耗气量统计,锅炉实际耗气量为40m3/h,与理论计算值基本一致,锅炉运行负荷约30%。 根据计算,企业全年用气量为8.0736+5.52=13.5936万m3,根据企业2022年发票统计数据,2022年天然气用量约11.75万m3,考虑到2022年度购买燃气盈余情况,企业实际燃气消耗量略低于本项目预测天然气用量。 8、配套工程 8.1水源及水平衡 (1)给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不新增职工生活用水。 本次技改熔化炉改天燃气,无新增用水环节,燃气锅炉补水量减少。 (2)排水 本项目实施后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压铸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水,改造前后冷却用水情况不变。 图2-1 全厂实际水平衡图m3/a 8.2供电 现 (略) 政供电线路,企业电熔化炉淘汰后,耗电量下降。 8.3燃气供气系统 现有工程天然气利用河北屯镇管道提供,本次技改依托现有配套供气管网,燃气调节柜分别位于锅炉房北侧和2号厂房西侧。 8.4供暖、制冷 1号厂房、办公楼冬季采用现有锅炉进行供暖,2号厂房利用压铸熔化炉散发的空气热辐射进行供暖,无额外设施,办公楼夏季采用分体式空调制冷。 8.5劳动定员及工作时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现有工程职工人数为87人,2号厂房现有保温、压铸工序均为两班制,每班12小时,每天运行24h,年工作时间160天,年运行时长3840h,其他工序为一班制,10h,年工作时间270天。1号厂房为1班制,10h,年工作时间270天。锅炉每天有效运行时间10h,年运行120天,年运行1200h。 按照熔化工序全年使用1.2t熔化炉统计,1.2t燃气熔化炉每次承装约0.9吨铝合金锭,熔化1炉铝合金锭需要约3h,全年熔化铝合金锭共800吨,则1.2t天然气熔化炉年运行时长约为2667h。按照熔化工序全年使用0.5t备用熔化炉统计,备用0.5t燃气熔化炉每次承装约0.4吨铝合金锭,熔化1炉铝合金锭需要约2h,全年熔化铝合金锭共800吨,则0.5t天然气熔化炉年运行时长约为4000h。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施工期 本项目在现有工程厂房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无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是在车间内进行设备的拆除、安装、调试,目前已建成投产。 2、运营期 本次技改对现有汽车水泵壳体生产中熔化加热方式由电加热改为天然气燃烧加热,其他生产工艺不变,技改后汽车水泵壳体产能不发生变化。本项目只涉及熔化炉的改变,两台燃气熔化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熔化过程产生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本次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6排放。本次技改产污环节如下: 表2-7 本次技改产污环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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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1、现有工程内容 1.1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天津奥尼斯特汽 (略) 成立于2004 年9 月份,企业于2007年投资建设“天津奥尼斯特汽 (略) 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工程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职工食堂等,供暖采用1台2t/h燃煤热水锅炉,年产汽车水泵60万套、叶轮、皮带轮、泵板等1000 万件。于2007年5月21日获 (略) 武清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津武环保许可表[2007]030号)。该项目于2011年7月取 (略) 武清区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环验(2011)29号)。 公司于2011年7月投资建设“天津奥尼斯特汽 (略) 库房扩建项目”,该项目仅为库房扩建,原有产能保持不变。于2011年7月26日获 (略) 武清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津武环保许可表[2011]232号)。该项目于2011年10月取 (略) 武清区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环验(2011)45号)。 由于地区环保管理要求,公司实施煤改燃进行能源替代,于2018年1月投资建设“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项目”,该项目将1台2吨燃煤热水锅炉改造成1台2吨燃气热水锅炉,现有产能保持不变。于2018年1月29日 (略)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批复(津武审批表[2018]41号)。该项目于2018年5月完成了自主验收,2018年8月取得了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津武审验[2018]96号)。 为了降本增效,公司新增了铸造工序,无环保手续,于2018年4月实施了“天津奥尼斯特汽 (略) 年产100万件汽车水泵壳体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年产汽车水泵壳体100万件。于2018年4月8日 (略)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意见的函(津武审批环函[2018]53号)。 企业现有产能为汽车水泵60万套、叶轮、皮带轮、泵板等1000 万件、汽车水泵壳体100万件。 由于地区天然气资源紧张,企业汽车水泵壳体生产线熔化工序使用2台0.3t电熔化炉维持生产,于2018年4月履行现状环评;2018年6月企业厂区天然气管网接通后,建设1台0.5t燃气熔化炉替代原有2台0.3t电熔化炉,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单台0.5t熔化炉总是处于高负荷生产运行,增建1台1.2t天然气熔化炉,原有0.5t熔化炉作为备用。改造完成后,公司生产的汽车水泵壳体产品及产量保持不变,仍为100万件/年。 1.2现有工程内容 现有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表2-8 现有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2、现有工程工艺流程 2.1机加工工艺流程 图2-2 机加工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来料铁板下料后进行冲压、机加工、焊接、钎焊等操作后进行组装、装箱,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钎焊炉产生的钎焊废气经管路引出后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P5排放。产生的下脚料、金属屑等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2.2压铸工序工艺流程 图例:G:废气,W:废水,S:固废,N:噪声 图2-3 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1)熔化 将标准铝合金锭人工送入电熔化炉,在温度为660℃-720℃的温度下加热约3h,将铝合金锭熔化为液体状态。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熔化炉熔化铝合金锭过程产生的烟尘(G1)。 (2)保温 熔化炉整体可倾倒,将熔化炉内的铝液倾倒入电阻炉内保温待用,保温炉使铝液温度控制在660℃-700℃。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电阻炉保温过程产生的烟尘(G2)。 (3)除气 采用移动式除气机对电阻炉内的铝液进行除气净化处理。将氩气吹入铝液中,去除铝液中氢气、杂质,使铝液得以净化。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除气过程产生的废铝渣(S1)。 (4)压铸 压铸整个过程为自动化过程,通过叉车将电阻炉内的铝液倒入压铸机机边炉再进行压铸,压铸自动化系统自带喷雾机向模具内自动喷射脱模剂,方便取出成型毛坯件,压铸完成后进入切边工序。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压铸机运行产生的噪声(N1),压铸过程废气(G3),压铸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水。 (5)切边 通过液压装机、液压切边机去掉成型毛坯件上的料柄、渣包及碎片,产生的料柄、渣包由物资部门回收。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液压装机、液压切边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N2~N3),料柄(S5)、渣包(S6)、碎片(S7)。 (6)抛丸 经切边后的成型毛坯件通过履带式抛丸机、悬吊式抛丸机进行抛丸处理。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抛丸机运行产生的噪声(N4),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G4)。 (7)机加工 经抛丸的毛坯件通过加工中心、数控车床、钻床进行一系列的机械加工。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机械加工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N5~N7),金属屑(S8)、废液压油(S2)、含油废棉纱(S3)、废油桶(S4)。 (8)清洗 采用清洗机对机加工后的铸件进行清洗,去除铸件表面的油污。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清洗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液(S9)、清洗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N8)。 (9)检验 采用测漏机(通过真空泵打入空气)对清洗后的铸件进行测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水泵壳体。 整体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过程会产生废液压油(S2)、含油废棉纱(S3)、废油桶(S4)。 整个过程中熔化废气、保温废气、压铸废气经各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进入现有等离子净化器+覆膜滤筒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 根15m 高排气筒P1排放; 抛丸废气密闭收集,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入滤筒除尘器处理,由现有1 根15m 高排气筒P2排放。 2、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 2.1废气 (1)熔化废气、保温废气、压铸废气 熔化废气、保温废气、压铸废气经各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进入等离子净化器+覆膜滤筒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 根15m 高排气筒P1排放。 (2)抛丸废气 抛丸废气密闭收集,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入滤筒除尘器处理,由1 根15m 高排气筒P2排放。 (3)锅炉燃气废气 公司目前建有1台2吨燃气锅炉,主要用于冬季供暖。锅炉运行过程产生燃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由于锅炉减少了供热面积,现有锅炉未满负荷运行。 (4)焊接废气 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 (5)钎焊废气 钎焊炉产生的钎焊废气经管路引出后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P5排放。 (6)食堂油烟 公司建有食堂,烹饪过程中产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油烟排口排放。 根据企业2022年例行监测报告数据(报告编号:DA*),现有工程废气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2-9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统计表
焊接、钎焊工序从2019年至今一直未生产,所以未对排气筒P4、P5进行检测。 表2-10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现有工程经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 其他行业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764-2018 ) 限值,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限值要求;排气筒P2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764-2018 ) 限值;排气筒P3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表2排放限值,项目周边半径200m 距离内最高建筑物为厂区内办公楼,高10米,锅炉排气筒15m,满足“烟囱高出半径200m 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m 以上要求,综上,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现有工程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764-2018 )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限值要求。综上,现有工程无组织排放废气可达标。 2.2噪声 现有工程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根据企业2022年的例行监测报告数据(报告编号:DA*),现有工程噪声情况见下表。 表2-11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四至厂界处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2.3固体废物 现有工程各类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去向见下表。 表2-12 固体废物产生处理情况一览表
危废产生量根据企业2022年、2023年危废转移联单统计。 综上,该公司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处置方式切实可行,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总量控制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见下表。 表2-13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表(单位:t/a)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实际排放量未超过环评排放总量,污染物总量未超标排放。 4、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排污口规范化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及《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建设单位已对现有工程排污口完成规范化建设。排气筒已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设置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以及《关于环评文件落实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具体要求的通知》(津环保便函[2018]22号),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第11号),现有工程主行业类别为“三十一、汽车制造业36―85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属于实施登记管理类别,企业汽车水泵壳体产品涉及铸造工序,参考“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行业,企业原排污许可申报工作中未考虑铸造工序,按主行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6、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企业针对贮存设施地面已做防渗处理,并建设收集和导流系统,用于收集不慎泄露的危险废物。原料区,建设单位已设置围堰,截流泄漏的物质。危险废物厂内运输、装卸、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少量泄漏时,尽可能对泄漏点进行封堵,用砂土或其他惰性材料吸附泄漏废液,并将泄漏液体收集到应急容器内。根据生产车间的特点,已配备灭火器材,并由专人管理、检查、保养和添置。企业于2018年11月1日针对现有工程进行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2018-J-025-L),备案已超3年,未进行重新修订。 7、现有工程主要环境问题 天津奥尼斯特汽 (略) 现有工程环评手续齐全,建立了完整的环保档案,并设专人管理。现有污染工序落实了相应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日常监督均有专人负责。废气、噪声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要求。 现有厂区存在以下环保问题:(1)现有环保手续未制定颗粒物车间界监测方案,所以企业未监测车间界颗粒物;现有环保手续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无车间界非*烷总烃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实施后,要求监测车间界非*烷总烃,企业未及时监测车间界非*烷总烃;(2)现有应急预案备案已超3年,包含铸造工序电炉,现在改成燃气炉,未进行重新修订;(3)企业原排污许可申报工作中未考虑铸造工序,按主行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解决方案: (1)补充车间界非*烷总烃、颗粒物的监测。 (2)建设单位重新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3)本项目建成投产前针对全厂整体工程进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申报工作。 现有工程熔化工序废气温度较高,影响现有环保设备中活性炭吸附效果,本项目技改后熔化工序所有废气引入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本次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6排放,现有压铸废气经各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进入等离子净化器+覆膜滤筒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 根15m 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废气单独收集排放,不再影响现有环保设施处理效果,现有环保处理设施处理现有废气方式可行。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武清区常规污染物年均值对建设项目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3-1 2022年武清区环境空气常规监测结果
注:PM2.5、PM10、SO2、NO2 4项基本污染物为浓度均值,CO为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 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CO浓度单位为mg/m3,其余均为μg/m3。 表3-2 2022年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由上表可知, (略) 武清区2022年常规大气污染物PM10年平均浓度、SO2年平均浓度、NO2年平均浓度和CO 24小时平均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2.5年平均浓度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超标,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判断要求,当PM10、PM2.5、SO2、NO2、CO、O3六项污染物全部 (略) 空气质量达标。根据上表统计结果,武清区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中PM10、SO2、CO、NO2达标,其余为不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略) 大力推进《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关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3]1号)等工作的实施,空气质量将逐步好转。 2、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本项 (略) 武清区河北屯镇河北屯路(河北屯段)1 号,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93号),本项目选址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适用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进行监测。 3、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现有设备均位于生产厂房内,全部位于地上,生产厂房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处理,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和污染途径。由此,未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一、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3-3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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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技改后运营期熔化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气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执行《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限值要求。详见下表。 表3-4 废气排放标准
2.噪声排放标准 (1)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指标见下表。 表3-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Leq[dB(A)]
(2)营运期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声环境功能区(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93号),本项目位于2类声功能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指标见下表。 表3-6 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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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1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2023年3月8日)等相关文件,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作为特征污染因子进行排放量核算。 1、废气总量计算 1.1本项目 本项目技改后熔化过程产生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本次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6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 (1)预测排放量 颗粒物排放量=0.0079kg/h×2667h×10-3=0.021t/a; SO2排放量=0.00023kg/h×2667h×10-3=0.0006t/a; NOX排放量=0.027kg/h×2667h×10-3=0.072t/a; (2)按排放标准核算排放量 本项目建成后排气筒P6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限值要求。则按照排放标准计算排放量为: 颗粒物排放量=15mg/m3×15000m3/h×2667h×10-9 =0.6t/a SO2排放量=20mg/m3×390m3/h×2667h×10-9=0.021t/a; NOx排放量=100mg/m3×390m3/h×2667h×10-9=0.104t/a。 1.2现有工程 1.2.1锅炉排气筒P3 锅炉运行天数120天,每天有效运行时间10h,根据企业现有检测报告,锅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6mg/m3、SO2未检出、NOx为19mg/m3,烟气量838m3/h。 (1)预测排放量 颗粒物排放量=1.6mg/m3×838m3/h×1200h×10-9=0.0016t/a; SO2排放量=3mg/m3×838m3/h×1200h×10-9=0.003t/a; NOX排放量=19mg/m3×838m3/h×1200h×10-9=0.019t/a。 (2)按排放标准核算排放量 本项目建成后锅炉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151-2020)限值要求。则按照排放标准计算排放量为: 颗粒物排放量=10mg/m3×838m3/h×1200h×10-9=0.01t/a; SO2排放量=20mg/m3×838m3/h×1200h×10-9=0.02t/a; NOx排放量=50mg/m3×838m3/h×1200h×10-9=0.05t/a。 1.2.2压铸废气排气筒P1 根据企业现有检测报告,压铸废气排气筒P1颗粒物排放速率为3.49×10-3kg/h、TRVOC为2.31×10-2kg/h,年运行3840h。 颗粒物排放量= 3.49×10-3kg/h×3840h×10-3=0.0134t/a; TRVOC排放量=2.31×10-2kg/h×3840h×10-3=0.089t/a。 1.2.3 抛丸排气筒P2 根据企业现有检测报告,抛丸废气排气筒P2颗粒物排放速率为5.34×10-3kg/h,年运行2700h。 颗粒物排放量=5.34×10-3kg/h×2700h×10-3=0.0144t/a。 2、污染物总量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的产生量及排放量见下表。 表3-7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 单位:t/a
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如下表。 表3-8 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核算情况表 单位:t/a
现有工程锅炉环评批复排放量按照锅炉满负荷运行情况下核算。 *由于锅炉排气量减少,削减量为现有环评锅炉排放量量减去锅炉实际排放量; **为现有所有工序颗粒物实际排放量-熔化工序颗粒物实际排放量+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预测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021t/a、SO20.0006t/a、NOx0.072t/a,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037t/a、SO20.0036t/a、NOx0.091t/a,较改造前削减量分别为颗粒物1.136t/a、SO, 20.0394t/a、NOx0.082t/a,本项目改造后全厂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已建成,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技改将现有两台电加热熔化炉改为两台天然气熔化炉,燃气废气发生变动,锅炉废气排放量减少,其他废气排放量不变,不再进行进一步评价。 本项目熔化过程产生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本次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6排放。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收集、处理措施、排放形式等见下表: 表4-1 本项目废气主要产污工序汇总表
表4-2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1.1熔化炉污染源强核算 本项目技改后熔化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主要污染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燃烧废气经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新增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本次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6排放。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根据燃料消耗情况计算,本项目熔化炉年耗天然气量约为8.0736万m3。 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1铸造),铝合金锭熔化金属氧化尘废气污染物排放系数见下表。 表4-3 《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排污系数
表4-4 本项目熔化炉金属氧化尘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
天然气燃烧烟尘、二氧化硫计算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工业污染源调查与研究 第二辑》(中国环境出版社)表1-5数据,每燃烧1万立方天然气无控制措施烟尘产生量为0.16~0.80kg,本次评价取0.80kg;二氧化硫产生量为0.096kg;氮氧化物产生量22.4kg。 本项目熔化燃气废气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4-5 本项目熔化炉燃气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
表4-6 本项目P6排气筒燃气废气排放情况表
两台熔化炉不会同时使用。 烟气黑度: 根据《环境统计手册》中附录5中“林格曼图与烟尘含量参照表(P297页)”可知,当烟尘量为0.25g/m3,林格曼黑度等级为1级,本项目技改后熔化炉运行情况下燃烧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65×10-3g/m3,远低于0.25g/m3,因此烟气黑度<1(林格曼黑度,级)。 1.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 1.2.1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7 本次技改后废气达标排放情况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排气筒P6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764-2018 ) 限值,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均可达标。 1.2.2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分析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AERSCREEN 模式,按照面源计算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金属氧化尘和1.2t熔化炉燃气废气排放颗粒物在车间界和厂界下风向预计浓度最高点处的排放扩散浓度,计算结果如下。 表4-8 矩形面源参数表
表4-9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浓度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限值,颗粒物0.5mg/m3。 本项目2号厂房占地面积4284.9m2,高9m,则厂房体积38564.1m3,换气次数按1次/h核算,则厂房自然通风量为38564.1m3/h。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32kg/h,则厂房外监控点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83mg/m3,小于车间界颗粒物浓度限值,所以车间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限值,颗粒物1.0mg/m3。 1.3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熔化炉设置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和低氮燃烧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作用原理是通过滤袋对烟气中的固体颗粒物进行过滤分离,使得固体颗粒物留在滤袋表面,而将洁净的烟气排出去,达到除尘的目的。除尘布袋的过滤原理主要包括惯性碰撞、拦截、扩散和静电作用。其中,惯性碰撞是指大颗粒物的惯性使其沿直线运动,与滤布发生碰撞,被截留下来;拦截是指颗粒物与滤料表面发生接触时被拦截下来;扩散是指颗粒物在气流中做无规则运动,从而使其与滤料表面发生接触;静电作用是指颗粒物与滤料表面带电反应,从而被拦截下来。 低氮燃烧技术是通过改变燃烧设备的燃烧条件来降低NOx的形成,具体来说是通过调节燃烧温度、烟气中的氧的浓度、烟气在高温区的停留时间等方法来抑制NOx的生成或破坏已生成的NOx。 本项目低氮燃烧器采用对燃烧头特殊处理,利用助燃空气的压头,把部分燃烧烟气吸回,进入燃烧器,与空气混合燃烧。由于烟气再循环,燃烧烟气的热容量大,燃烧温度降低,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燃气炉采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为可行技术,因此废气治理设施可行。 1.4废气非正常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非正常工况包括开停工、维修、生产设备或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转等情况。 本项目熔化炉开、停或设备发生故障时段和废气处理设施失效情况不会产生额外废气排放。熔化炉配套风机先于熔化炉开启,滞后于熔化炉关闭,开、停时间在0.2h之内,时间较短,无额外废气,并且此过程在厂家设计范围内,废气排放量较少。设备发生故障时,工作人员应按步骤停止运行设备,并立即联系厂家维修。停止运行设备后将无燃气废气产生,随着熔化炉内温度降低,金属烟尘产生量也逐渐降低,在专业人员维修使其进入正常工况后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布袋除尘器设施失效情况下,排放污染物全部满足限值要求,不会对敏感点产生影响。低氮燃烧器故障情况下,主要超标污染物为NOx,排放浓度为172mg/m3,排放速率为0.067kg/h,颗粒物、二氧化硫可满足DB12/151-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燃气锅炉)限值要求。根据预测,最近敏感目标九池元村处NOx预测浓度为0.0136mg/m3,不会对敏感点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发生废气非正常排放时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表4-10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1.5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环境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4-11 企业废气自行监测方案一览表
二、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技改无新增废水排放环节,现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锅炉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 (略) 管理委员会清掏处理。 三、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噪声源强分析 本项目技改新增噪声源为燃烧器配套鼓风风机、环保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噪声,设备噪声源强约为85dB(A)。噪声源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隔音降噪措施后,预计可以降低噪声值约10dB(A)。室外风机选用变频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连接处采用软连接、设置风机隔声罩、合理布局,预计可以降低噪声值约15dB(A)。主要噪声源见下表。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表4-12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表4-13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注:以本项目厂址中心坐标原点,以北为X轴正方向,以东为Y轴正方向,以室外标高为Z方向0点。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2、噪声预测 2.1厂界噪声预测分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规定的距离衰减公式计算项目噪声源的环境影响,公式如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 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计算方法: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lij― 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3)预测结果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14 噪声预测结果表 单位:dB(A)
*注:背景值数值来源于企业例行监测报告数据(报告编号:DA*)。 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四侧厂界处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2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分析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5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运行期间噪声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3、监测要求 表4-15 企业噪声自行监测方案一览表
四、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设备及产能均不增加,仅将电加热熔化炉改为天然气熔化炉,现有熔化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现有覆膜滤筒式除尘器收集处理,本项目技改完成后,熔化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本项目新增耐高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实际集尘量不变,故熔化工序固废不发生变动,无新增固废产生。 五、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涉及液态原料存储及使用,现有工程脱模剂、清洗剂存储在仓库内,仓库内均采用防渗处理,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影响。 六、环境风险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6.1危险物质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169-2018)有关规定,本项目新增熔化炉风险单元,不新增危险物质种类,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为天然气,本次按照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企业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危险物质的物料主要为脱模剂、清洗剂、切削液、液压油、废液压油、清洗废液、管道天然气。各物质的储量、临界量及其与临界量比值见下表。 表4-16 建设项目Q值确定表
注*:天然气为管道输送,不存储。 根据上表可知,Q值合计为0.58064,本项目危险物质暂存量与临界量比值Q<1,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6.2生产系统及危险单元识别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原料的储存、使用和危废暂存不变,其潜在的风险为泄漏、火灾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风险单元识别详见下表。 表4-17 全厂风险单元识别结果一览表
6.3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 根据前述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和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识别各危险单元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危险物质影响环境途径,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识别结果如下所示: 表4-18 本项目技改后全厂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一览表
6.4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 现有风险防范措施:(1)原辅料均由正规厂家生产,包装规范,正规搬运。(2)车间、库房、危废间为环氧树脂地面,液体泄漏不会渗入土壤及地下水。(3)用铁桶盛装液体物料,规范操作、定期巡检。(4)厂区内设有消防灭火器、消防栓、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公司职工加强巡检,若发生火灾,当班人员立即赶往现场。(5)公司定期组织火灾事故现场疏散、救援应急演练,并针对现场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善意见,不断完善现有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全员火灾事故风险防控意识。 现有风险应急措施:(1)液态物料泄漏根据物料性质,采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产生的废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天然气发生泄漏事故,立即按岗位操作法、紧急情况处理方法处理, (略) 领导报告,同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建立隔离区域直至气体散尽。切断气源,加强通风。(3)配备拦截沙袋作为消防废水拦截设施,置于厂区北部雨水排放口附近,防止消防废水经漫流至厂区外;消防废水必须外排事启动一级响应,及时联系环保部门。 企业在熔化炉、锅炉处已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置防爆可燃气体探测器,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分段控制,检测到泄漏后单元切断阀可自动切断,控制泄漏,自动切断发生故障时,也可手动切断。现有措施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本项目建成后应加强人员操作规范培训、强化应急演练、定期对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6.6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已于2018年11月1日针对现有工程进行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2018-J-025-L)。建设单位应重新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6.7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脱模剂、液压油、切削液、废液压油、清洗废液等泄漏,或天然气、液压油等遇明火、高热可能发生火灾等潜在风险。企业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排气筒P6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本次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6排放 |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 | ||||||||||||||||||||||||
地表水环境 | / | / | / | / | ||||||||||||||||||||||||
声环境 | 设备噪声 | 等效连续A声级 | 合理布局、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原辅料均由正规厂家生产,包装规范,正规搬运。 (2)车间、库房、危废间为环氧树脂地面,液体泄漏不会渗入土壤及地下水。 (3)用铁桶盛装液体物料,规范操作、定期巡检。 (4)厂区内设有消防灭火器、消防栓、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公司职工加强巡检,若发生火灾,当班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5)公司定期组织火灾事故现场疏散、救援应急演练,并针对现场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善意见,不断完善现有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全员火灾事故风险防控意识。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许可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 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环保局 (略)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61 号),本项目行业类别为“三十一、汽车制造业36―85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属于实施登记管理类别,同时,本项目生产内容涉及铸造,参考“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行业,企业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进行排污许可申请,合法排污。 (1)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发生以下事项变化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①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②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③国家或地方实施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机关应主动通知排污单位进行变更,排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 ④政府相关文件或与其他企业达成协议,进行区域替代实现减量排放的,应在文件或协议规定时限内提出变更申请。 ⑤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2)排污许可证的补办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还应同时提交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还应同时交回被损毁的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在收到补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发排污许可证, 并及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3)其他相关要求 ①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 ②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遵守法律规定的最新环境保护要求等。 ③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 ④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 ⑤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定期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报送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公开,执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按证排放情况等。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0%。环保投资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5-1 建设项目的环保投资情况
3、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按照《关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7]57号)和《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2]71号)要求,本项目需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1)废气排污口规范化:本项目技改涉及新增P6废气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采取如下规范化措施: ①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②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 ③当采样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其位置应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④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噪声排污口规范化:噪声排污口规范化须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本项目建成后需对全厂排放口规范化标识进行进一步完善及定期维护。 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中第十二条规定“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企业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并对报告结论负责。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环境管理要求 (1)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应根据建设单位的特点与主要环境因素,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方针、目标、指标和实现的方案;结合建设单位组织机构的特点,由主要领导负责,规定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以及员工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予以制度化,使之纳入建设单位的日常管理中。 本项目运营环境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同时通过日常环境监测获得运行参数,为运营管理和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管理机构设置环境管理工作应实行法人负责制,现有工程已设置了安环部和2名管理人员,本次扩建工程无需新增管理人员。 2)环境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①应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按国家的环保政策、环境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②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案工作,保证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加强, 企业经营管理,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的现象发生。做到环保设施及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③应组织并抓好本项目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负责环保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2)环境监测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有关监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营运期应进行常规自行监测。结合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对委托监测的数据总负责。 (3)企业燃气锅炉、熔化炉需分别安装天然气分气表,用来监控企业实际天然气用量情况;铸造工序需安装电表,用来监控该工段实际用电情况,确保企业产量不会超过环评批复产能。 |
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规划。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无新增废水及固体废物产生,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在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情况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t/a) | TRVOC | 0.089 | 5.269 | 0 | 0 | 0 | 0.089 | 0 |
氮氧化物 | 0.019 | 0.173 | 0 | 0.072 | 0.154 | 0.091 | -0.082 | |
废水 (t/a) | COD | 0 | 0 | 0 | 0 | 0 | 0 | 0 |
氨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危险废物 (t/a) | 废液压油 | 0.36 | 3 | 0 | 0 | 0 | 0.36 | 0 |
清洗废液 | 29.4 | 40 | 0 | 0 | 0 | 29.4 | 0 | |
含油棉纱 | 0.05 | 0.4 | 0 | 0 | 0 | 0.05 | 0 | |
废200L铁桶 | 0.06 | 0.3 | 0 | 0 | 0 | 0.06 | 0 | |
废活性炭 | 0.35 | 0.5 | 0 | 0 | 0 | 0.35 | 0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t/a) | 铝渣 | 2 | 2 | 0 | 0 | 0 | 2 | 0 |
料柄 | 14 | 14 | 0 | 0 | 0 | 14 | 0 | |
渣包 | 6 | 6 | 0 | 0 | 0 | 6 | 0 | |
碎片 | 0.4 | 0.4 | 0 | 0 | 0 | 0.4 | 0 | |
金属屑 | 0.5 | 0.5 | 0 | 0 | 0 | 0.5 | 0 | |
不合格品 | 5 | 5 | 0 | 0 | 0 | 5 | 0 | |
下脚料和铁屑 | 80 | 80 | 0 | 0 | 0 | 80 | 0 | |
布袋除尘集灰 | 0.01 | 0.01 | 0 | 0 | 0 | 0.01 | 0 | |
废离子交换树脂 | 0.06 | 0.06 | 0 | 0 | 0 | 0.06 | 0 | |
生活垃圾 (t/a) | 生活垃圾 | 3.645 | 3.645 | 0 | 0 | 0 | 3.64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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