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9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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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9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批复

1

(略) 年产3000万支电机轴自动化技术扩建项目

镇环许〔2023〕105号

2023年9月19日

镇环许[2023]105号 (略) 年产3000万支电机轴项目.doc

2

(略)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镇海区明海大道(海天路-镇浦路)工程

镇环许〔2023〕109号

2023年9月21日

镇环许[2023]1 (略)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镇海区明海大道(海天路-镇浦路)工程.doc

3

中国 (略) 宁波 (略) 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骆朝区间DN200中航油管线迁移工程

镇环许〔2023〕110号

2023年9月22日

镇环许[2023]110号中国 (略) 宁波 (略) 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骆朝区间DN200中航油管线迁移工程.doc

4

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贵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镇环许〔2023〕111号

2023年9月22日

镇环许[2023]111号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贵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doc

5

宁波大 (略) 镇海分公司宁波大 (略) 小分 (略) 项目

镇环许〔2023〕112号

2023年9月21日

镇环许[2023]112号宁波大 (略) 小分 (略) 项目.doc

公告期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9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批复

1

(略) 年产3000万支电机轴自动化技术扩建项目

镇环许〔2023〕105号

2023年9月19日

镇环许[2023]105号 (略) 年产3000万支电机轴项目.doc

2

(略)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镇海区明海大道(海天路-镇浦路)工程

镇环许〔2023〕109号

2023年9月21日

镇环许[2023]1 (略)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镇海区明海大道(海天路-镇浦路)工程.doc

3

中国 (略) 宁波 (略) 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骆朝区间DN200中航油管线迁移工程

镇环许〔2023〕110号

2023年9月22日

镇环许[2023]110号中国 (略) 宁波 (略) 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骆朝区间DN200中航油管线迁移工程.doc

4

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贵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镇环许〔2023〕111号

2023年9月22日

镇环许[2023]111号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贵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doc

5

宁波大 (略) 镇海分公司宁波大 (略) 小分 (略) 项目

镇环许〔2023〕112号

2023年9月21日

镇环许[2023]112号宁波大 (略) 小分 (略) 项目.doc

公告期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9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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