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原乡人民政府关于梁原乡设施蔬菜灾毁维修项目完成情况的公示
梁原乡人民政府关于梁原乡设施蔬菜灾毁维修项目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项目概况
梁原乡设施蔬菜灾毁维修项目下达资金30万元,其中申请灵台县202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项目计划维修灾毁受损日光温室20座,更换日光温室棚膜、防虫网,维修更换破损的卷帘机、卷膜杆等设施;维修灾毁受损钢架大棚50座,更换钢架大棚棚膜、防虫网、压膜槽,维修更换破损的卷膜杆、卷膜器等设施。建成后种植设施蔬菜70亩。由梁原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带动协议、资产入股、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等,上报县蔬菜办审核后组织实施,形成资产由蔬菜办负责登记移交至相关村集体。
二、项目实施结果
按照合同约定采购内容并完成施工安装。
三、项目检查验收结果
完成维修中拱棚51座2269m,采购安装12S无滴棚膜4562kg,热镀锌压膜卡槽、卡簧9382m,压膜绳22690m,防虫网4538㎡,供膜卡3782个,卷膜器102个,卷膜杆2.89t;维修日光温室20座,采购安装12S无滴棚膜1720kg,防水加厚保温棉被1140㎡,热镀锌压膜卡槽、卡簧2058m,压膜绳8575m,防虫网2058㎡,供膜卡908个,卷膜器20个,卷帘机6台,卷膜杆1.134t。采购物资材质合格,施工安装到位,同意验收通过。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通过维修改造,可使全乡灾毁设施蔬菜大棚得到修复,确保破损毁坏设施正常生产,增加设施利用率,提高群众满意度。项目实施可带动13个低收入人口务工,当年人均增收1500元以上。
现将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梁原乡人民政府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4日
监督电话:0933-* 12317
地址:灵台县梁原乡南街38号
梁原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一、项目概况
梁原乡设施蔬菜灾毁维修项目下达资金30万元,其中申请灵台县202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项目计划维修灾毁受损日光温室20座,更换日光温室棚膜、防虫网,维修更换破损的卷帘机、卷膜杆等设施;维修灾毁受损钢架大棚50座,更换钢架大棚棚膜、防虫网、压膜槽,维修更换破损的卷膜杆、卷膜器等设施。建成后种植设施蔬菜70亩。由梁原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带动协议、资产入股、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等,上报县蔬菜办审核后组织实施,形成资产由蔬菜办负责登记移交至相关村集体。
二、项目实施结果
按照合同约定采购内容并完成施工安装。
三、项目检查验收结果
完成维修中拱棚51座2269m,采购安装12S无滴棚膜4562kg,热镀锌压膜卡槽、卡簧9382m,压膜绳22690m,防虫网4538㎡,供膜卡3782个,卷膜器102个,卷膜杆2.89t;维修日光温室20座,采购安装12S无滴棚膜1720kg,防水加厚保温棉被1140㎡,热镀锌压膜卡槽、卡簧2058m,压膜绳8575m,防虫网2058㎡,供膜卡908个,卷膜器20个,卷帘机6台,卷膜杆1.134t。采购物资材质合格,施工安装到位,同意验收通过。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通过维修改造,可使全乡灾毁设施蔬菜大棚得到修复,确保破损毁坏设施正常生产,增加设施利用率,提高群众满意度。项目实施可带动13个低收入人口务工,当年人均增收1500元以上。
现将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梁原乡人民政府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4日
监督电话:0933-* 12317
地址:灵台县梁原乡南街38号
梁原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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