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涂丽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水性乳液32000吨、水性色浆8000吨、绿色环保涂料15000吨、环保型前处理剂6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伯涂丽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水性乳液32000吨、水性色浆8000吨、绿色环保涂料15000吨、环保型前处理剂6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伯涂丽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水性乳液32000吨、水性色浆8000吨、绿色环保涂料15000吨、环保型前处理剂6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年产水性乳液32000吨、水性色浆8000吨、绿色环保涂料15000吨、环保型前处理剂6000吨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 (略) 化工集中区,占地 62亩
三、建设单位
伯涂丽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化工集中区,占地 62亩,总投资6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水性乳液32000吨、水性色浆8000吨、绿色环保涂料15000吨、环保型前处理剂6000吨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可产水性乳液(环氧)30000吨/年、水性乳液(*烯酸)2000吨/年、水性色浆8000吨/年、绿色环保涂料15000吨/年、环保型前处理剂6000吨/年。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和蓄热燃烧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分别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和《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要求。车间有机废气(反应釜、搅拌釜、高位槽的呼吸口/放空废气等)经收集采取“二级水吸收+干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RTO焚烧”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一、*二、*类车间设置固体投料间,投料粉尘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高效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1m高(DA002)、15m高(DA003)、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危废库废气经收集采取“一级碱洗+一级水洗+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罐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废气通过23m高(DA007)排气筒排放。
车间有机燃烧废气*苯二异氰酸酯、非*烷总烃、苯*烯、*基*烯酸*酯、*烯酸*酯、*烯酸、*醛、颗粒物、SO2、NO2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6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合成树脂固体投料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涂料固体投料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4-2019) 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库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污水站废气氨和硫化氢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其中NO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 号)中“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不高于50mg/m3。企业边界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附录B中表B.1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二沉+脱色”的污水处理工艺,“pH调节+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50m3 /d,“水解酸化+A/O+二沉+脱色”生化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100m3 /d。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经预处理单元处理后,再与车间保洁废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调节后经生化处理单元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与纯水制备装置排放的浓水合并,由企业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过滤杂质、过滤网袋、废弃包装容器、冷凝废液、废润滑油、物化污泥、生化污泥、不合格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生活垃圾等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与事故池相连),新建10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6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项目生产区、罐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危废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火灾爆炸自动报警系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206-*-04-01-*)
(略) 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明环评函〔2023〕75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伯涂丽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水性乳液32000吨、水性色浆8000吨、绿色环保涂料15000吨、环保型前处理剂6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年产水性乳液32000吨、水性色浆8000吨、绿色环保涂料15000吨、环保型前处理剂6000吨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 (略) 化工集中区,占地 62亩
三、建设单位
伯涂丽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化工集中区,占地 62亩,总投资6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水性乳液32000吨、水性色浆8000吨、绿色环保涂料15000吨、环保型前处理剂6000吨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可产水性乳液(环氧)30000吨/年、水性乳液(*烯酸)2000吨/年、水性色浆8000吨/年、绿色环保涂料15000吨/年、环保型前处理剂6000吨/年。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和蓄热燃烧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分别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和《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要求。车间有机废气(反应釜、搅拌釜、高位槽的呼吸口/放空废气等)经收集采取“二级水吸收+干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RTO焚烧”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一、*二、*类车间设置固体投料间,投料粉尘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高效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1m高(DA002)、15m高(DA003)、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危废库废气经收集采取“一级碱洗+一级水洗+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罐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废气通过23m高(DA007)排气筒排放。
车间有机燃烧废气*苯二异氰酸酯、非*烷总烃、苯*烯、*基*烯酸*酯、*烯酸*酯、*烯酸、*醛、颗粒物、SO2、NO2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6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合成树脂固体投料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涂料固体投料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4-2019) 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库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污水站废气氨和硫化氢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其中NO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 号)中“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不高于50mg/m3。企业边界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附录B中表B.1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二沉+脱色”的污水处理工艺,“pH调节+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50m3 /d,“水解酸化+A/O+二沉+脱色”生化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100m3 /d。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经预处理单元处理后,再与车间保洁废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调节后经生化处理单元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与纯水制备装置排放的浓水合并,由企业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过滤杂质、过滤网袋、废弃包装容器、冷凝废液、废润滑油、物化污泥、生化污泥、不合格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生活垃圾等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与事故池相连),新建10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6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项目生产区、罐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危废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火灾爆炸自动报警系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206-*-04-01-*)
(略) 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明环评函〔2023〕75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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