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镇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镇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文)有关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项目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镇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镇康县勐堆乡勐堆村
总 投 资:7500万元
项目概要: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新建日处理能力为1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处理工艺为:炉排炉焚烧工艺。主要建设内容为:主厂房、辅助生产设施、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配建厨余垃圾、污泥及渗滤液浓缩液处理子系统。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风(镇康) (略)
单位地址: (略) 镇康县南伞镇勐英路延长线镇康县环境卫生工作站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熊超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贵州 (略)
单位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黄河路2号龙湾国际B地块第8栋11层7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季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评第一次公示——环境初步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第二次公示及公众参与调查——生态环境部门评审——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根据项目设计方案,研究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污染源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在自然环境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模式计算、类比分析、专业判断等手段分析、预测和评估项目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论证所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出对项目采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建议,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项目所在区域受影响的居民、单位。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项目选址的意见;②公众对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④其它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渠道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参与书面问卷调查,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2日
镇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文)有关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项目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镇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镇康县勐堆乡勐堆村
总 投 资:7500万元
项目概要: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新建日处理能力为1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处理工艺为:炉排炉焚烧工艺。主要建设内容为:主厂房、辅助生产设施、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配建厨余垃圾、污泥及渗滤液浓缩液处理子系统。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风(镇康) (略)
单位地址: (略) 镇康县南伞镇勐英路延长线镇康县环境卫生工作站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熊超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贵州 (略)
单位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黄河路2号龙湾国际B地块第8栋11层7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季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评第一次公示——环境初步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第二次公示及公众参与调查——生态环境部门评审——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根据项目设计方案,研究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污染源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在自然环境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模式计算、类比分析、专业判断等手段分析、预测和评估项目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论证所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出对项目采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建议,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项目所在区域受影响的居民、单位。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项目选址的意见;②公众对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④其它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渠道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参与书面问卷调查,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