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侏罗纪碳素材料有限公司负极、石墨制品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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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侏罗纪碳素材料有限公司负极、石墨制品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侏 (略) 负极、石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负极、石墨制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高新区新区新平大道22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侏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百翔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侏 (略) 拟租用四川 (略) 已建厂房(位于绵阳高新区新区新平大道22号)实施负极、石墨制品项目,租用面积3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铣床车间、加工中心、锯床车间、打磨钻孔间、办公区、储存区(原辅料区、成品区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建成后,年产隔板7200吨、石墨件等制品2000吨。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整体车间尽量密闭。各机加工设备点(锯床、铣床、加工中心、打磨机、钻孔机等)设置集气系统,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锯床、铣床、加工中心、打磨机、钻孔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其他厂家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油品储存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302-*-04-01-*]FGQB-0001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用地布局规划图》及租用厂房《不动产权证书》(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现行“三线一单”各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侏 (略) 负极、石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负极、石墨制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高新区新区新平大道22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侏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百翔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侏 (略) 拟租用四川 (略) 已建厂房(位于绵阳高新区新区新平大道22号)实施负极、石墨制品项目,租用面积3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铣床车间、加工中心、锯床车间、打磨钻孔间、办公区、储存区(原辅料区、成品区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建成后,年产隔板7200吨、石墨件等制品2000吨。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整体车间尽量密闭。各机加工设备点(锯床、铣床、加工中心、打磨机、钻孔机等)设置集气系统,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锯床、铣床、加工中心、打磨机、钻孔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其他厂家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油品储存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302-*-04-01-*]FGQB-0001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用地布局规划图》及租用厂房《不动产权证书》(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现行“三线一单”各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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