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3年9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3年9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建年屠宰加工16万只肉羊1.2万只肉牛建设项目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紫都台镇北昌村 | (略) | (略) (略) | 项目拟建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紫都台镇北昌村,占地面积约10亩(6666.7m2),建设内容为新建2条肉羊、1条肉牛屠宰生产线,年屠宰加工16万只肉羊、1.2万头肉牛。总投资3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4万元。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一级AO+二级AO+MBR+消毒”工艺,处理规模为30m3/d,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确保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大棚灌溉,不外排。落实分区防渗,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待宰圈、粪污堆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气体(氨气和硫化氢)以及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待宰圈产生的粪便,要做到日产日清、宰圈地面进行冲洗、定期喷洒除臭剂;生产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通风,对车间设备及地面及时清洗,及时清理屠宰废物;粪污堆场的恶臭气体和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分别经各自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通过处理效率为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管道引至屋顶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表标准(试行)》(GB18482-2001)。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噪声标准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粪污、胃肠内容物、不可食用部分(碎骨碎肉)、病死牛羊及不合格品、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粪便、胃肠内容物和不可食用部分暂存于厂区密闭堆粪场,定期外售给有机肥厂;病死牛羊及不合格品送至病死牛羊暂存间暂存, (略) 进行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项目单位抽走送至周边垃圾填埋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
联系电话: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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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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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建年屠宰加工16万只肉羊1.2万只肉牛建设项目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紫都台镇北昌村 | (略) | (略) (略) | 项目拟建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紫都台镇北昌村,占地面积约10亩(6666.7m2),建设内容为新建2条肉羊、1条肉牛屠宰生产线,年屠宰加工16万只肉羊、1.2万头肉牛。总投资3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4万元。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一级AO+二级AO+MBR+消毒”工艺,处理规模为30m3/d,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确保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大棚灌溉,不外排。落实分区防渗,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待宰圈、粪污堆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气体(氨气和硫化氢)以及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待宰圈产生的粪便,要做到日产日清、宰圈地面进行冲洗、定期喷洒除臭剂;生产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通风,对车间设备及地面及时清洗,及时清理屠宰废物;粪污堆场的恶臭气体和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分别经各自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通过处理效率为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管道引至屋顶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表标准(试行)》(GB18482-2001)。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噪声标准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粪污、胃肠内容物、不可食用部分(碎骨碎肉)、病死牛羊及不合格品、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粪便、胃肠内容物和不可食用部分暂存于厂区密闭堆粪场,定期外售给有机肥厂;病死牛羊及不合格品送至病死牛羊暂存间暂存, (略) 进行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项目单位抽走送至周边垃圾填埋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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