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初设字〔2023〕43号关于都昌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都发改初设字〔2023〕43号关于都昌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都发改初设字〔2023〕43号
关于都昌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都昌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心:
报来的《关于申请都昌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和《都昌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文本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关于<都昌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九工咨字〔2023〕285号),经研究,基本同意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项目代码:2301-*-04-01-*)。
项目单位为:都昌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心。
一、项目建设地点:都昌县相关乡镇。
二、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都昌县14个乡镇的18个自然村的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集中一体化处理设施站点,其中人行道地面破除修复4018.645平方米,道路破除修复11542.011平方米,DN100UPVC管道8279.91m,DN200HDPE双壁波纹管道(环刚度≥8KN/㎡)8855.6m,DN300HDPE双壁波纹管道(环刚度≥8KN/㎡)11808.64m,塑料检查井1448座,2m3玻璃钢化粪池551座,新建挡土墙993m,道路修复1062m,垃圾收集桶、分类桶120组。
三、评审意见:
(一)水量预测原则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修改版)提出水量预测原则,乡镇污水量与乡镇规模、性质、人口及居民的生活水平、用水普及率、工业化水平、工业发展速度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污水量为综合生活污水量与工业污水量之和。污水量预测的方法很多,如数理统计法、人口综合污水量指标法、分项指标预测法、单位用地性质污水量指标法等。
(二)预测水量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修改版)提出预测水量。根据《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南》(2021)中的规定,农村生活污水来源有厕所冲洗水、厨房洗涤水、洗衣机排水、洗漱排水及其他排水等。生活污水量预测时,考虑城镇化水平及人口流动性,水量预测人口宜采用常住人口,并适当留有余量。污水排放系数应是在一定计算时间(年)内的污水排放量与用水量(平均日)的比值,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系数宜在调查当地用水现状、生活及药耗能耗下实现出水稳定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后,排入附近溪流。
(五)污泥处理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修改版)提出污泥处理方案,按照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量占处理水量的1%(含水率为80%)计。根据都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类型和处理规模,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采用优先就近土地利用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置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农用标准的污泥,优先就近土地利用;不能实现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的污泥,通过污泥收集车定期收集后运送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处置。
四、工程概算:
经核定,本工程概算总投资2006.4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表。
五、请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要求,按照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都昌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概算核定表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都发改初设字〔2023〕43号
关于都昌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都昌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心:
报来的《关于申请都昌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和《都昌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文本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关于<都昌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九工咨字〔2023〕285号),经研究,基本同意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项目代码:2301-*-04-01-*)。
项目单位为:都昌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心。
一、项目建设地点:都昌县相关乡镇。
二、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都昌县14个乡镇的18个自然村的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集中一体化处理设施站点,其中人行道地面破除修复4018.645平方米,道路破除修复11542.011平方米,DN100UPVC管道8279.91m,DN200HDPE双壁波纹管道(环刚度≥8KN/㎡)8855.6m,DN300HDPE双壁波纹管道(环刚度≥8KN/㎡)11808.64m,塑料检查井1448座,2m3玻璃钢化粪池551座,新建挡土墙993m,道路修复1062m,垃圾收集桶、分类桶120组。
三、评审意见:
(一)水量预测原则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修改版)提出水量预测原则,乡镇污水量与乡镇规模、性质、人口及居民的生活水平、用水普及率、工业化水平、工业发展速度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污水量为综合生活污水量与工业污水量之和。污水量预测的方法很多,如数理统计法、人口综合污水量指标法、分项指标预测法、单位用地性质污水量指标法等。
(二)预测水量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修改版)提出预测水量。根据《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南》(2021)中的规定,农村生活污水来源有厕所冲洗水、厨房洗涤水、洗衣机排水、洗漱排水及其他排水等。生活污水量预测时,考虑城镇化水平及人口流动性,水量预测人口宜采用常住人口,并适当留有余量。污水排放系数应是在一定计算时间(年)内的污水排放量与用水量(平均日)的比值,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系数宜在调查当地用水现状、生活及药耗能耗下实现出水稳定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后,排入附近溪流。
(五)污泥处理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修改版)提出污泥处理方案,按照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量占处理水量的1%(含水率为80%)计。根据都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类型和处理规模,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采用优先就近土地利用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置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农用标准的污泥,优先就近土地利用;不能实现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的污泥,通过污泥收集车定期收集后运送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处置。
四、工程概算:
经核定,本工程概算总投资2006.4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表。
五、请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要求,按照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都昌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概算核定表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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