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关于2023年9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关于2023年9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窗口)、0877-*
通讯地址: (略) 通海县古城东路62号
邮 编:*
一、建设项目名称:通海县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利用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通海县四街镇、九街镇
三、建设单位名称:通海县水利局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云南保兴 (略)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项 (略) 通海县,全县国土面积721km2,在地理区位上,通海县北与江川县毗邻,南连石屏县、建水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东接华宁县, (略) (红塔区)、峨山县交界,是滇中经济圈与红河州的连接地带、昆河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滇中三湖生态城 (略) 中心。随着泛亚铁路(玉蒙铁路)的贯通和滇中综合交通枢纽的形成,将与珠三角、长三角、大西南等 (略) 群良好衔接。
工程包含三个原有水库防渗处理,分洪通道全长2.17km,提水工程管道总长度15.82km。工程沿线共涉及12个自然村(大坝村、者湾村、右所营、四街社区、大营村、石板沟、许家嘴、杨家嘴、祁家营、吴家营、储家营、白塔营)。项目总投资26361.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
(二)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车辆行驶扬尘、弃渣场堆渣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库区清淤臭气等,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库区及分洪通道开挖、黏土铺盖防渗施工、土石方回填等造成地表裸露、建筑施工粉尘等,以及水泥、土石方料和建筑材料运输和装卸时产生的二次扬尘,通过采取活动软管洒水降尘,散料堆场和裸露工作面采取临时覆盖和洒水降尘控制,控制好施工强度和施工时间,禁止在居民点周边夜间施工等措施;对于车辆行使扬尘,做好洒水工作,并要求车辆运输经过村民点时降低车速;扬尘产生强度与施工方式、气象条件有关,采取睛天设专人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采用合理安排机械使用时间、车辆限速限载等措施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废气的产生;临时淤泥干化场臭气的影响主要在库区边有明显臭味,通过调整布局,设置围挡、覆盖措施,及时清运等措施;底泥运输恶臭通过采取密闭式运泥,合理选择运输时间等措施;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河道清淤及淤泥干化场产生的恶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标准。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管道试压废水、底泥干化余水。项目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养护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作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设施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管理人员生活营地内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吸粪车清运处置;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施工过程和洒水抑尘等;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就近用于周边洒水降尘或植物浇灌;项目临时底泥干化场池底部设置明渠导流淤泥余水,明渠导流沟末端设置一个沉淀池,余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车辆冲洗用水或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
(3)噪声
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建设施工过程中挖掘机、装载机、空压机、推土机、振捣机、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夜间不施工。环评提出施工机械做好维修养护,并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来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开挖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开挖土石方,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场,规范处理、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2、营运期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对大气环境无影响。
(2)废水
本项目为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利用工程,对三个水库进行防渗处理,不新建、改建、扩建大坝,不改变原水库的水位、库容、面积等水文参数。于红旗河、者湾河两岸新建初期雨水循环利用泵站,将南岸西段片区、西岸南段片区截流处理后的农田尾水和初期雨水分别提蓄至水库暂存,并回用于农田灌溉。项目实施后,统一调配杞麓湖流域水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可缓解杞麓湖水位逐年下降的问题,同时削减入湖污染物总量。使杞麓湖水环境得到改善,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泵站内水泵产生的噪声,设置减振垫、放置到设备间内,认真落实隔声、降噪、减震措施,保证泵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窗口)、0877-*
通讯地址: (略) 通海县古城东路62号
邮 编:*
一、建设项目名称:通海县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利用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通海县四街镇、九街镇
三、建设单位名称:通海县水利局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云南保兴 (略)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项 (略) 通海县,全县国土面积721km2,在地理区位上,通海县北与江川县毗邻,南连石屏县、建水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东接华宁县, (略) (红塔区)、峨山县交界,是滇中经济圈与红河州的连接地带、昆河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滇中三湖生态城 (略) 中心。随着泛亚铁路(玉蒙铁路)的贯通和滇中综合交通枢纽的形成,将与珠三角、长三角、大西南等 (略) 群良好衔接。
工程包含三个原有水库防渗处理,分洪通道全长2.17km,提水工程管道总长度15.82km。工程沿线共涉及12个自然村(大坝村、者湾村、右所营、四街社区、大营村、石板沟、许家嘴、杨家嘴、祁家营、吴家营、储家营、白塔营)。项目总投资26361.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
(二)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车辆行驶扬尘、弃渣场堆渣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库区清淤臭气等,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库区及分洪通道开挖、黏土铺盖防渗施工、土石方回填等造成地表裸露、建筑施工粉尘等,以及水泥、土石方料和建筑材料运输和装卸时产生的二次扬尘,通过采取活动软管洒水降尘,散料堆场和裸露工作面采取临时覆盖和洒水降尘控制,控制好施工强度和施工时间,禁止在居民点周边夜间施工等措施;对于车辆行使扬尘,做好洒水工作,并要求车辆运输经过村民点时降低车速;扬尘产生强度与施工方式、气象条件有关,采取睛天设专人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采用合理安排机械使用时间、车辆限速限载等措施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废气的产生;临时淤泥干化场臭气的影响主要在库区边有明显臭味,通过调整布局,设置围挡、覆盖措施,及时清运等措施;底泥运输恶臭通过采取密闭式运泥,合理选择运输时间等措施;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河道清淤及淤泥干化场产生的恶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标准。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管道试压废水、底泥干化余水。项目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养护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作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设施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管理人员生活营地内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吸粪车清运处置;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施工过程和洒水抑尘等;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就近用于周边洒水降尘或植物浇灌;项目临时底泥干化场池底部设置明渠导流淤泥余水,明渠导流沟末端设置一个沉淀池,余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车辆冲洗用水或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
(3)噪声
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建设施工过程中挖掘机、装载机、空压机、推土机、振捣机、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夜间不施工。环评提出施工机械做好维修养护,并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来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开挖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开挖土石方,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场,规范处理、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2、营运期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对大气环境无影响。
(2)废水
本项目为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利用工程,对三个水库进行防渗处理,不新建、改建、扩建大坝,不改变原水库的水位、库容、面积等水文参数。于红旗河、者湾河两岸新建初期雨水循环利用泵站,将南岸西段片区、西岸南段片区截流处理后的农田尾水和初期雨水分别提蓄至水库暂存,并回用于农田灌溉。项目实施后,统一调配杞麓湖流域水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可缓解杞麓湖水位逐年下降的问题,同时削减入湖污染物总量。使杞麓湖水环境得到改善,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泵站内水泵产生的噪声,设置减振垫、放置到设备间内,认真落实隔声、降噪、减震措施,保证泵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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