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新建大湾绿色水厂工程项目
肇庆市高要区新建大湾绿色水厂工程项目
(略) 高要建投 (略) :
(略) 高要区新建大湾绿色水厂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高要区城乡一体化 (略) 发展用水不断增长的供需矛盾,提高高要区的供水保障能力,通过供水取水口置换, (略) 取水口布局和高要区的产业布局,为高要区积极融入大湾区发展,促进高要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肇庆市高要区新建大湾绿色水厂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308-*-04-01-*)。项目 (略) 高要建投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高要区大湾镇高熊村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23490平方米,主要建设水厂1座,取水泵站1座,配套输水管线80.3公里,具体工程内容包括: 取水泵站工程、原水管线工程、常规净水工程、排泥水处理工程,生产、管理附屋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供水量为45万吨/天,分三期建设,每期供水规模为15万吨/天。
四、项目总投资为*.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1337 .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等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招标情况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 834号)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 (略) 高要区新建大湾绿色水厂项目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意见》, (略) 高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实施肇庆市高要区新建大湾绿色水厂工程项目的批复》。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 (略) 高要建投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高要建投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略) 高要建投 (略) :
(略) 高要区新建大湾绿色水厂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高要区城乡一体化 (略) 发展用水不断增长的供需矛盾,提高高要区的供水保障能力,通过供水取水口置换, (略) 取水口布局和高要区的产业布局,为高要区积极融入大湾区发展,促进高要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肇庆市高要区新建大湾绿色水厂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308-*-04-01-*)。项目 (略) 高要建投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高要区大湾镇高熊村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23490平方米,主要建设水厂1座,取水泵站1座,配套输水管线80.3公里,具体工程内容包括: 取水泵站工程、原水管线工程、常规净水工程、排泥水处理工程,生产、管理附屋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供水量为45万吨/天,分三期建设,每期供水规模为15万吨/天。
四、项目总投资为*.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1337 .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等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招标情况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 834号)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 (略) 高要区新建大湾绿色水厂项目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意见》, (略) 高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实施肇庆市高要区新建大湾绿色水厂工程项目的批复》。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 (略) 高要建投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高要建投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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