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博森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公示
郑州博森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公示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 (略) | 郑州 (略) 年加工2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建设项目 | (略) 曲梁镇朱寨村 | (略) (略) | 项目使用5200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四条玻璃加工生产线项目(两条钢化玻璃生产线、一条中空玻璃生产线、一条夹层玻璃生产线)。主要设备:夹层设备、玻璃磨边机、玻璃清洗机、钢化炉、打孔机、切割机、玻璃上下片机、玻璃刻花机、玻璃理片笼、打胶机、*基胶涂胶机、灌装机、折弯机、中空生产线等设备;生产工艺:1、钢化玻璃:原料外购(玻璃原片)-切割-磨边、刻花-打孔-清洗-烘干-钢化-冷却-理片-成品;2、中空玻璃:(原料)钢化玻璃、铝条等-裁切-灌装-清洗-烘干-合片-封胶-成品入库;3、夹层玻璃:(原料)钢化玻璃-合片-预压-升温加压-冷却-成品入库。 | 1、废水:项目玻璃磨边、刻花、打孔废水经设备自带的水箱通过导流渠排入1座三级沉淀池(处理能力为15m3/d)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玻璃清洗机自带的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综合利用;项目食堂废水经1座隔油池(1m3)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1座化粪池(10m3)暂存,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中空玻璃封胶工段、夹层玻璃升温加压工段及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职工食堂油烟。 项目封胶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升温加压工段夹胶炉顶部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危废暂存间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各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其他行业建议值:非*烷总烃80mg/m3,去除率大于70%,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烷总烃2.0mg/m3)。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排气筒引至房顶排放,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1.5mg/m3)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玻璃切割机、玻璃磨边机、玻璃刻花机、铝条切割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源值在70~85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空压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降噪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及残次品、三级沉淀池底泥、废胶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和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废边角料及残次品、三级沉淀池底泥经收集后暂存于1座20m2的固废暂存间,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三级沉淀池底泥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胶桶、废活性炭、废灯管经收集后暂存于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各项固废均能实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 (略) | 郑州 (略) 年加工2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建设项目 | (略) 曲梁镇朱寨村 | (略) (略) | 项目使用5200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四条玻璃加工生产线项目(两条钢化玻璃生产线、一条中空玻璃生产线、一条夹层玻璃生产线)。主要设备:夹层设备、玻璃磨边机、玻璃清洗机、钢化炉、打孔机、切割机、玻璃上下片机、玻璃刻花机、玻璃理片笼、打胶机、*基胶涂胶机、灌装机、折弯机、中空生产线等设备;生产工艺:1、钢化玻璃:原料外购(玻璃原片)-切割-磨边、刻花-打孔-清洗-烘干-钢化-冷却-理片-成品;2、中空玻璃:(原料)钢化玻璃、铝条等-裁切-灌装-清洗-烘干-合片-封胶-成品入库;3、夹层玻璃:(原料)钢化玻璃-合片-预压-升温加压-冷却-成品入库。 | 1、废水:项目玻璃磨边、刻花、打孔废水经设备自带的水箱通过导流渠排入1座三级沉淀池(处理能力为15m3/d)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玻璃清洗机自带的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综合利用;项目食堂废水经1座隔油池(1m3)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1座化粪池(10m3)暂存,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中空玻璃封胶工段、夹层玻璃升温加压工段及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职工食堂油烟。 项目封胶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升温加压工段夹胶炉顶部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危废暂存间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各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其他行业建议值:非*烷总烃80mg/m3,去除率大于70%,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烷总烃2.0mg/m3)。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排气筒引至房顶排放,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1.5mg/m3)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玻璃切割机、玻璃磨边机、玻璃刻花机、铝条切割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源值在70~85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空压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降噪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及残次品、三级沉淀池底泥、废胶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和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废边角料及残次品、三级沉淀池底泥经收集后暂存于1座20m2的固废暂存间,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三级沉淀池底泥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胶桶、废活性炭、废灯管经收集后暂存于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各项固废均能实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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