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4台3t电炉替代升级为2台5t高效节能电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山东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4台3t电炉替代升级为2台5t高效节能电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山东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4台3t电炉替代升级为2台5t高效节能电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验收项目予以公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 (略) “4台3t电炉替代升级为2台5t高效节能电炉技术改造项目” (略) 临朐县东城街道榆前路1651号,厂区西侧为榆东路,南侧为榆前路,东侧为模具加工厂、临 (略) ,北侧为临 (略) 、临朐顺 (略) 、临 (略) 。
2019年8月,山东 (略) 委托重庆丰达 (略) 编制完成了《山东 (略) 4台3t电炉替代升级为2台5t高效节能电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20 (略) 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临环审表字[2019]232号”。
项目购置2台5t钢壳中频感应电炉、1条树脂砂生产线,替换现有4台3t钢壳中频感应电炉炉,1条消失模生产线,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建成试运。
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0%,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00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
二、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树脂砂混砂工序及浇注工序产生的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人工制芯、落砂、砂处理及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①项目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由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②项目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③项目人工制芯和树脂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由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④项目树脂砂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分别通过15m排气筒P1、P2排放;⑤项目树脂砂落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⑥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P2、P3排放;项目未被收集的颗粒物、VOCs废气通过排气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厂区原 (略) 政管网收集后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噪声主要为电炉、树脂砂生产线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置等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
项目新增固废为电炉熔铸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树脂砂回收产生的废砂;本次技改不新增员工,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
熔铸产生的炉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树脂砂砂处理产生的废砂,企业回收利用;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企业现有危废暂存库内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并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5、环境管理
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以上验收结论予以公开。如有疑问或索询验收报告及验收结论详情请联系山东 (略) 。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临朐县东城街道榆前路1651号。山东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4台3t电炉替代升级为2台5t高效节能电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验收项目予以公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 (略) “4台3t电炉替代升级为2台5t高效节能电炉技术改造项目” (略) 临朐县东城街道榆前路1651号,厂区西侧为榆东路,南侧为榆前路,东侧为模具加工厂、临 (略) ,北侧为临 (略) 、临朐顺 (略) 、临 (略) 。
2019年8月,山东 (略) 委托重庆丰达 (略) 编制完成了《山东 (略) 4台3t电炉替代升级为2台5t高效节能电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20 (略) 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临环审表字[2019]232号”。
项目购置2台5t钢壳中频感应电炉、1条树脂砂生产线,替换现有4台3t钢壳中频感应电炉炉,1条消失模生产线,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建成试运。
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0%,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00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
二、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树脂砂混砂工序及浇注工序产生的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人工制芯、落砂、砂处理及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①项目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由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②项目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③项目人工制芯和树脂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由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④项目树脂砂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分别通过15m排气筒P1、P2排放;⑤项目树脂砂落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⑥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P2、P3排放;项目未被收集的颗粒物、VOCs废气通过排气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厂区原 (略) 政管网收集后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噪声主要为电炉、树脂砂生产线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置等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
项目新增固废为电炉熔铸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树脂砂回收产生的废砂;本次技改不新增员工,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
熔铸产生的炉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树脂砂砂处理产生的废砂,企业回收利用;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企业现有危废暂存库内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并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5、环境管理
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以上验收结论予以公开。如有疑问或索询验收报告及验收结论详情请联系山东 (略) 。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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