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台电炉替代升级为6台高周波电炉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山东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台电炉替代升级为6台高周波电炉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山东 (略) 2台电炉替代升级为6台高周波电炉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验收项目予以公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 (略) (略) 临朐县东城街道榆前路1651号,项目占地面积4000m2。
山东 (略) 于2019年12月委托潍坊联久 (略) 编制完成《山东 (略) 2台电炉替代升级为6台高周波电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于2019年12月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
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购置2台0.15t高周波电炉,替换现有1台0.75t电炉,新上一条蜡模生产线部分设备及其部分配套辅助设施(包括铸蜡机7台、沾浆桶8个、浮砂机5台、焙烧炉2台、振砂机1台、脱蜡回收设备1台、切割机3台、磨光机5台、抛丸机6台),技改后一期工程总产能为200万只缸套、805套铸件,合计1.34万吨。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00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
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因此本次验收项目设备、投资、产品等与环评阶段均相应减少。
二、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气
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焙烧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蜡模造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①项目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新建)排放。②项目蜡膜造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新建)直接排放。③项目焙烧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P1(新建)直接排放,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新建)直接排放。④项目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新建)。⑤项目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由15米高排气筒P1(新建)排放。⑥项目未被收集的颗粒物、VOCs废气通过排气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一期工程不新增员工,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新增一套滤芯处理装置和一套喷淋塔,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一期工程噪声主要为电炉、切割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震、隔声、合理布置等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
一期工程新增固废为电炉熔铸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蜡膜浇铸过程产生的碎壳废砂;本次技改不新增员工,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
熔铸产生的炉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浇铸过程产生的碎壳废砂,企业厂区暂存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企业现有危废暂存库内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并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5、环境管理
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以上验收结论予以公开。如有疑问或索询验收报告及验收结论详情请联系山东 (略) 。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临朐县东城街道榆前路1651号。山东 (略) 2台电炉替代升级为6台高周波电炉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验收项目予以公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 (略) (略) 临朐县东城街道榆前路1651号,项目占地面积4000m2。
山东 (略) 于2019年12月委托潍坊联久 (略) 编制完成《山东 (略) 2台电炉替代升级为6台高周波电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于2019年12月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
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购置2台0.15t高周波电炉,替换现有1台0.75t电炉,新上一条蜡模生产线部分设备及其部分配套辅助设施(包括铸蜡机7台、沾浆桶8个、浮砂机5台、焙烧炉2台、振砂机1台、脱蜡回收设备1台、切割机3台、磨光机5台、抛丸机6台),技改后一期工程总产能为200万只缸套、805套铸件,合计1.34万吨。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00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
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因此本次验收项目设备、投资、产品等与环评阶段均相应减少。
二、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气
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焙烧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蜡模造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①项目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新建)排放。②项目蜡膜造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新建)直接排放。③项目焙烧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P1(新建)直接排放,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新建)直接排放。④项目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新建)。⑤项目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由15米高排气筒P1(新建)排放。⑥项目未被收集的颗粒物、VOCs废气通过排气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一期工程不新增员工,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新增一套滤芯处理装置和一套喷淋塔,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一期工程噪声主要为电炉、切割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震、隔声、合理布置等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
一期工程新增固废为电炉熔铸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蜡膜浇铸过程产生的碎壳废砂;本次技改不新增员工,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
熔铸产生的炉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浇铸过程产生的碎壳废砂,企业厂区暂存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企业现有危废暂存库内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并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5、环境管理
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以上验收结论予以公开。如有疑问或索询验收报告及验收结论详情请联系山东 (略) 。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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