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临潼区LT-20XQ-01-03实施详细规划及LT5-55-8号宗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关于西安市临潼区LT-20XQ-01-03实施详细规划及LT5-55-8号宗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LT-20(XQ)-01-03位于东部双向开发引领区,功能组团之外,功能单元之外。LT5-(55)-8号宗地位于临潼区西泉街办辖区,秦汉大道以北,东赵村以南,地块总用地面积约70.872亩。
LT-20(XQ)-01-03规划净用地在《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为允许建设区;在《 (略) 总体规划(2008—2020年)》(2017年修订)范围外;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LT5-(55)-8号宗地规划条件主要指标为:规划净用地面积为4.5842ha,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规划地上建筑面积50426㎡,建筑系数≥40%,容积率为1.1,绿地率≤15%,建筑高度≤50M(同步应严格执行机场限高意见)。
建筑退距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执行。停车位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要求(市政办函〔2023〕3号)进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33号)和《关于进一 (略)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陕发改能电力〔2022〕2021号)进行配置。 (略) 相关内容依据《关于 (略) 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资源发〔2021〕165号)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市综建办发〔2021〕1号)执行。
自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网上留言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示期: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
联系电话:029—*
联系人:邱林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2日
LT-20(XQ)-01-03位于东部双向开发引领区,功能组团之外,功能单元之外。LT5-(55)-8号宗地位于临潼区西泉街办辖区,秦汉大道以北,东赵村以南,地块总用地面积约70.872亩。
LT-20(XQ)-01-03规划净用地在《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为允许建设区;在《 (略) 总体规划(2008—2020年)》(2017年修订)范围外;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LT5-(55)-8号宗地规划条件主要指标为:规划净用地面积为4.5842ha,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规划地上建筑面积50426㎡,建筑系数≥40%,容积率为1.1,绿地率≤15%,建筑高度≤50M(同步应严格执行机场限高意见)。
建筑退距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执行。停车位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要求(市政办函〔2023〕3号)进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33号)和《关于进一 (略)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陕发改能电力〔2022〕2021号)进行配置。 (略) 相关内容依据《关于 (略) 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资源发〔2021〕165号)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市综建办发〔2021〕1号)执行。
自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网上留言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示期: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
联系电话:029—*
联系人:邱林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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