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副产盐资源化综合利用和生产1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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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副产盐资源化综合利用和生产1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红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6)上 (略) 化 (略) 编制完成的《河南红 (略) 工业副产盐资源化综合利用和生产1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许昌精细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离子膜烧碱工程废气经多级水+碱吸收处理,HCl和Cl2排放浓度应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标准限值要求;五氯化磷工程一次氯化尾气、二次氯化尾气、卸料包装尾气、投料尾气,六氟磷酸锂工程综合废气分别经水吸收+碱吸收,经处理后的HCl、Cl2、HF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限值要求;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尾气经二燃室焚烧+SNCR+半干式脱酸系统+活性炭吸附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洗涤除雾塔治理,经处理后的颗粒物、NOX、SO2、NMHC、二噁英等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标准限值要求;焦磷酸钠包装尾气经塑烧板除尘器集中处理,经处理后的颗粒物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现有碱吸收+生物滴滤+一级生物净化处理,经处理后的H2S、NH3和NMHC分别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项目废水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项目副产盐预处理TOC反渗透环节产生的废水、经四效浓缩蒸发预处理后产生的污冷凝水和现有草甘膦母液浓缩蒸发产生的污冷凝水混合后,共同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环节,经“调节池-流化床微电解-芬顿反应-混凝沉淀”处理,与其他工序产生的清洗、检修废水和生活废水混合后,一并经“生化调节池+水解酸化+厌氧+一级好氧+缺氧+二级好氧+深度氧化+混凝沉淀池”处理,最终与循环水系统外排水等清净下水混合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全厂外排废水水质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标准限制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物料、污水及废气等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进一步修订完善《河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完成备案,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加强日常巡检和管理,加强与园区管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应急联动,设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照《报告书》要求,废水总排口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内容进行监测。

  (七)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2173吨/年、二氧化硫0.0014吨/年、氮氧化物2.086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858吨/年,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总量从 (略) 年产4000套书柜、3000套货架项目形成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 (略) 2022年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超额完成计划指标形成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2856吨/年,氨氮0.4029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从许昌高铁北站组团经济综合试验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形成的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9月2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印发

河南红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6)上 (略) 化 (略) 编制完成的《河南红 (略) 工业副产盐资源化综合利用和生产1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许昌精细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离子膜烧碱工程废气经多级水+碱吸收处理,HCl和Cl2排放浓度应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标准限值要求;五氯化磷工程一次氯化尾气、二次氯化尾气、卸料包装尾气、投料尾气,六氟磷酸锂工程综合废气分别经水吸收+碱吸收,经处理后的HCl、Cl2、HF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限值要求;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尾气经二燃室焚烧+SNCR+半干式脱酸系统+活性炭吸附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洗涤除雾塔治理,经处理后的颗粒物、NOX、SO2、NMHC、二噁英等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标准限值要求;焦磷酸钠包装尾气经塑烧板除尘器集中处理,经处理后的颗粒物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现有碱吸收+生物滴滤+一级生物净化处理,经处理后的H2S、NH3和NMHC分别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项目废水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项目副产盐预处理TOC反渗透环节产生的废水、经四效浓缩蒸发预处理后产生的污冷凝水和现有草甘膦母液浓缩蒸发产生的污冷凝水混合后,共同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环节,经“调节池-流化床微电解-芬顿反应-混凝沉淀”处理,与其他工序产生的清洗、检修废水和生活废水混合后,一并经“生化调节池+水解酸化+厌氧+一级好氧+缺氧+二级好氧+深度氧化+混凝沉淀池”处理,最终与循环水系统外排水等清净下水混合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全厂外排废水水质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标准限制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物料、污水及废气等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进一步修订完善《河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完成备案,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加强日常巡检和管理,加强与园区管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应急联动,设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照《报告书》要求,废水总排口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内容进行监测。

  (七)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2173吨/年、二氧化硫0.0014吨/年、氮氧化物2.086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858吨/年,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总量从 (略) 年产4000套书柜、3000套货架项目形成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 (略) 2022年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超额完成计划指标形成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2856吨/年,氨氮0.4029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从许昌高铁北站组团经济综合试验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形成的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9月2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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