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省联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机制砂、石子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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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省联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机制砂、石子生产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联辉再生 (略) 机制砂、石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联辉再生 (略) 机制砂、石子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蚶江镇青莲村石锦路南侧废弃石窟地块内

三、建设单位: (略) 联辉再生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32000m2,配备安装一条石子生产线、机制砂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工程工期总计167天,工期内产量为生产石子9.7万t、机制砂38.8万t。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 (略) 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 (略) 政管 (略) 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制砂、洗砂废水经有效容积为1000m3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排气筒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破碎机、筛分机、制砂机采取相应的封闭措施,并采用集气罩收集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属于有组织排放。一次破碎、二次破碎、振动筛分设置独立封闭铁皮房+水雾喷淋;堆场设置采取苫布遮盖并定期喷淋洒水,并在四周设置围挡;道路采取喷淋降尘措施、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①尘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②污泥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④机油空桶、废机油储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⑤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报告表编制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联辉再生 (略) 机制砂、石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联辉再生 (略) 机制砂、石子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蚶江镇青莲村石锦路南侧废弃石窟地块内

三、建设单位: (略) 联辉再生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32000m2,配备安装一条石子生产线、机制砂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工程工期总计167天,工期内产量为生产石子9.7万t、机制砂38.8万t。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 (略) 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 (略) 政管 (略) 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制砂、洗砂废水经有效容积为1000m3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排气筒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破碎机、筛分机、制砂机采取相应的封闭措施,并采用集气罩收集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属于有组织排放。一次破碎、二次破碎、振动筛分设置独立封闭铁皮房+水雾喷淋;堆场设置采取苫布遮盖并定期喷淋洒水,并在四周设置围挡;道路采取喷淋降尘措施、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①尘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②污泥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④机油空桶、废机油储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⑤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报告表编制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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