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市信州区新建幼儿园项目朝阳镇中心二园用电工程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3〕215号
关于上饶市信州区新建幼儿园项目朝阳镇中心二园用电工程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3〕215号
饶信发改字〔2023〕215号
(略) 信州区新建幼儿园项目朝阳镇中心二园用电工程的批复
(略) 信州区教育体育局:
报来《关于请 (略) 信州区新建幼儿园项目-朝阳镇中心二园用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上饶信州产业园周边区域地区发展和负荷新增需求的需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信州区新建幼儿园项目朝阳镇中心二园用电工程,项目代码:2309-*-04-05-*。
项目 (略) 信州区教育体育局。
二、项目建设 (略) 信州区朝阳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1、架空部分新建交流避雷器3台、新建柱上断路器1组、新建交流三相隔离开关1组、新立电杆1根、新装普通拉线1组及新建架空绝缘导线路8米等。2、电缆部分新建电缆889米及新建YJY-3×120电缆终端头4套等。3、配电部分新建SCB14-500kVA干变1台、新建高压中置柜3台、低压进线柜1台、低压补偿柜1台、低压馈线柜2台、应急低压进线柜1台、应急低压馈线柜1台、直流屏1台及蓄电池屏1台等。4、土建部分新建电缆排管(2孔)675米,新建电缆顶管(2孔)90米、钢筋混凝土直线电缆井9座、钢筋混凝土转弯电缆井6座、新建配电房电缆沟50米及配电房回填51立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07.05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
六、项目建设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要求执行,实行工程监理,加强项目管理。
七、 (略) 信州区教育体育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信州区教育体育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饶信发改字〔2023〕215号
(略) 信州区新建幼儿园项目朝阳镇中心二园用电工程的批复
(略) 信州区教育体育局:
报来《关于请 (略) 信州区新建幼儿园项目-朝阳镇中心二园用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上饶信州产业园周边区域地区发展和负荷新增需求的需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信州区新建幼儿园项目朝阳镇中心二园用电工程,项目代码:2309-*-04-05-*。
项目 (略) 信州区教育体育局。
二、项目建设 (略) 信州区朝阳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1、架空部分新建交流避雷器3台、新建柱上断路器1组、新建交流三相隔离开关1组、新立电杆1根、新装普通拉线1组及新建架空绝缘导线路8米等。2、电缆部分新建电缆889米及新建YJY-3×120电缆终端头4套等。3、配电部分新建SCB14-500kVA干变1台、新建高压中置柜3台、低压进线柜1台、低压补偿柜1台、低压馈线柜2台、应急低压进线柜1台、应急低压馈线柜1台、直流屏1台及蓄电池屏1台等。4、土建部分新建电缆排管(2孔)675米,新建电缆顶管(2孔)90米、钢筋混凝土直线电缆井9座、钢筋混凝土转弯电缆井6座、新建配电房电缆沟50米及配电房回填51立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07.05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
六、项目建设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要求执行,实行工程监理,加强项目管理。
七、 (略) 信州区教育体育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信州区教育体育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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