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凯泽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锂电池齿轮箱80万件齿轮2000吨预埋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江西凯泽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锂电池齿轮箱80万件齿轮2000吨预埋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年产50万台锂电池齿轮箱80万件齿轮2000吨预埋件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09-25至2023-10-07(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永修县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年产50万台锂电池齿轮箱80万件齿轮2000吨预埋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马口片区,租赁 (略) 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15°48"54.394″;北纬28°57"32.389″。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8158.44平方米。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80万件齿轮(其中印刷机齿轮40万件、挤出机齿轮7万件、纺织机械齿轮8万件、减速机齿轮10万件、机床齿轮7万件、各种非标齿轮8万件)、50万台锂电池齿轮箱、2000吨预埋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综合车间,原料、成品仓库区,供水供电工程,科技大楼,门卫,泵房,化粪池依托 (略) 现有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则建设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预埋件工件水洗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油淬槽间接冷却水。近期,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马口工业园临时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后,送该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远期待马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马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预埋件工件水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除漆雾废水定期打捞漆渣和定期更换水帘废液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油淬槽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废气主要为预埋件生产线中的抛丸工序粉尘,炉料分离工序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和烘干废气、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齿轮生产线中的抛丸粉尘,淬火废气、淬火、回火等天然气燃烧废气,磨床及磨齿机等机加工废气等。预埋件生产线中的抛丸工序粉尘通过半包围型集气罩+垂帘围闭收集后采用滤筒式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炉料分离工序粉尘采用负压抽风+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颗粒物、NOx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4标准;喷漆废气经集气装置+水帘+过滤棉处理后,与烘干废气、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一并进入两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其中颗粒物、NOx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4标准,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中表1标准;齿轮生产线中的抛丸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后采用滤筒式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淬火废气采用集气装置+油雾净化器处理后与该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其中颗粒物、NOx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4标准,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中表1标准。磨床及磨齿机等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精密过滤油雾装置处理后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中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淬火油、废含油氧化皮、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炉料和炉料分离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氢氧化镧)、水洗除尘废水沉渣、废润滑油、废油桶、水性漆漆渣、废包装桶、水帘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综合车间边界设置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年产50万台锂电池齿轮箱80万件齿轮2000吨预埋件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09-25至2023-10-07(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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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永修县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年产50万台锂电池齿轮箱80万件齿轮2000吨预埋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马口片区,租赁 (略) 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15°48"54.394″;北纬28°57"32.389″。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8158.44平方米。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80万件齿轮(其中印刷机齿轮40万件、挤出机齿轮7万件、纺织机械齿轮8万件、减速机齿轮10万件、机床齿轮7万件、各种非标齿轮8万件)、50万台锂电池齿轮箱、2000吨预埋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综合车间,原料、成品仓库区,供水供电工程,科技大楼,门卫,泵房,化粪池依托 (略) 现有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则建设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预埋件工件水洗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油淬槽间接冷却水。近期,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马口工业园临时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后,送该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远期待马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马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预埋件工件水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除漆雾废水定期打捞漆渣和定期更换水帘废液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油淬槽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废气主要为预埋件生产线中的抛丸工序粉尘,炉料分离工序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和烘干废气、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齿轮生产线中的抛丸粉尘,淬火废气、淬火、回火等天然气燃烧废气,磨床及磨齿机等机加工废气等。预埋件生产线中的抛丸工序粉尘通过半包围型集气罩+垂帘围闭收集后采用滤筒式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炉料分离工序粉尘采用负压抽风+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颗粒物、NOx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4标准;喷漆废气经集气装置+水帘+过滤棉处理后,与烘干废气、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一并进入两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其中颗粒物、NOx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4标准,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中表1标准;齿轮生产线中的抛丸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后采用滤筒式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淬火废气采用集气装置+油雾净化器处理后与该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其中颗粒物、NOx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4标准,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中表1标准。磨床及磨齿机等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精密过滤油雾装置处理后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中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淬火油、废含油氧化皮、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炉料和炉料分离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氢氧化镧)、水洗除尘废水沉渣、废润滑油、废油桶、水性漆漆渣、废包装桶、水帘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综合车间边界设置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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