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泰鑫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鲁山县泰鑫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鲁山 (略) 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有不同意见者可与环评与排放管理股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中段路西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平鲁环监表〔2023〕13号

关于鲁山 (略) 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鲁山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P)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鲁山 (略) 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宜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鲁山 (略) 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略) 鲁山县下汤镇竹园沟村,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原料仓库、骨料罐仓、粉料料仓、商品混凝土搅拌车间及配套环保设施,实现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工艺流程:原料配比—计量—搅拌—出料。主要设备:料仓、配料机、搅拌机、罐车等生产设施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7万元。

二、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选址可行。该《报告表》格式规范,评价模式正确,对生产工艺、污染因子、污染物产排的分析基本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从环保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投资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骨料储存于全封闭原料库内;骨料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仓进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除尘器处理,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处理后二者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产废水经沉淀池+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循环使用,均不外排。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产生强噪声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颗粒物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实验室混凝土、砂石分离固废收集后运至厂区现有石料生产线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压滤脱水后及时外售;废润滑油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该项目由鲁山县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2023年9月2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鲁山 (略) 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有不同意见者可与环评与排放管理股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中段路西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平鲁环监表〔2023〕13号

关于鲁山 (略) 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鲁山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P)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鲁山 (略) 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宜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鲁山 (略) 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略) 鲁山县下汤镇竹园沟村,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原料仓库、骨料罐仓、粉料料仓、商品混凝土搅拌车间及配套环保设施,实现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工艺流程:原料配比—计量—搅拌—出料。主要设备:料仓、配料机、搅拌机、罐车等生产设施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7万元。

二、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选址可行。该《报告表》格式规范,评价模式正确,对生产工艺、污染因子、污染物产排的分析基本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从环保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投资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骨料储存于全封闭原料库内;骨料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仓进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除尘器处理,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处理后二者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产废水经沉淀池+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循环使用,均不外排。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产生强噪声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颗粒物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实验室混凝土、砂石分离固废收集后运至厂区现有石料生产线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压滤脱水后及时外售;废润滑油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该项目由鲁山县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2023年9月2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