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项目-培训中心、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中心完小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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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项目-培训中心、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中心完小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江城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项目-培训中心、 (略) 江城县勐烈镇中心完小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江城县勐烈镇朵把村大瓦房小组,地块总面积为50812m2,其中10000m2土地原权属人为中国石 (略) 江城县公司,剩余部分土地权属人为朵把村民委员会居民。由于教育事业发展需要,2022年上半年,政府对该地块*续进行征收,征收后划拨于江城县教育体育局,江城县教育体育局将该地块提供于江城县行健教育 (略) 使用。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调查结论

8.1.1 第一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通过对调查地块内各企业的历史变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等情况的分析,加以现场勘查和人员访问的方式进行确认,江城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项目-培训中心、 (略) 江城县勐烈镇中心完小建设项目地块在历史变迁过程中存在过污染较轻的历史企业和人为活动,目前地形地貌已发生变化,历史企业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本次调查介入前,地块已开工建设,地块内已建设施工营地,场内大部分土石方已开挖完成并已外运,根据现场与施工单位对接情况,外运土方已和其他土方混合,已无法找到并分离本地块外运土方。

为彻底查明现状地块是否遗留污染,保证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有必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经识别,江城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项目-培训中心、 (略) 江城县勐烈镇中心完小建设项目地块土壤环境中疑似污染因子主要为:石油烃。

8.1.2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1、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本次初步调查共设6个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位,调查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全部利用钻探设备钻探取样,对照点中1个点利用钻探设备钻探取样,2个点利用土壤采样器进行取表层样,检测项目包含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环境以中性土壤为主,各点位均可检出低浓度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各点位均可检出石油烃。除TR+DXS-3 (原油库西南侧下游)点位在0-0.5m处样品砷轻微超标外,其余样品所测定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污染物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同时与本次调查设置的对照点相比,地块内污染物检测值与地块外对照点检测值接近。砷虽超过筛选值,但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附录A中赤红壤土壤类型的背景值。

2、环境空气调查结论

本次在地块中心和地块东北侧下风向分别设置1个点位,共2个点位。经检测分析,KQ1、KQ2、点位地块内非*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2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测定结果无显著差异。

3、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地块在原油库位置、原油库西侧下游、原油库西南侧下游分别布设一个采样点,设置为“水土复合”点位,即地下水监测点位与土壤监测点位重合,编号为TR+DXS-1(水土复合孔)、TR+DXS-2(水土复合孔)、TR+DXS-3(水土复合孔)。现场已打钻至15m,但TR+DXS-1、TR+DXS-2未打到地下水。

本次取样的地下水监测点位中,各个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特征因子石油类未超过参照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8.1.3 总结论

江城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项目-培训中心、 (略) 江城县勐烈镇中心完小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江城县勐烈镇朵把村大瓦房小组,调查地块面积共计50812m2,其中10000m2土地原权属人为中国石 (略) 江城县公司,剩余部分土地权属人为朵把村民委员会居民。由于教育事业发展需要,2022年上半年,政府对该地块*续进行征收,征收后划拨于江城县教育体育局,江城县教育体育局将该地块提供于江城县行健教育 (略) 使用。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根据现场调查以及查阅资料,该地块可能存在地块及周围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的风险,故通过第二阶段调查查明地块污染状况。

通过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地块土壤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同时与本次调查设置的对照点相比,地块内污染物检测值与地块外对照点检测值接近。TR+DXS-3 (原油库西南侧下游)点位在0-0.5m处样品砷虽超过筛选值,但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附录A中赤红壤土壤类型的背景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注①: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综上,可初步判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至此结束。

,云南, (略) ,普洱
江城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项目-培训中心、 (略) 江城县勐烈镇中心完小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江城县勐烈镇朵把村大瓦房小组,地块总面积为50812m2,其中10000m2土地原权属人为中国石 (略) 江城县公司,剩余部分土地权属人为朵把村民委员会居民。由于教育事业发展需要,2022年上半年,政府对该地块*续进行征收,征收后划拨于江城县教育体育局,江城县教育体育局将该地块提供于江城县行健教育 (略) 使用。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调查结论

8.1.1 第一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通过对调查地块内各企业的历史变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等情况的分析,加以现场勘查和人员访问的方式进行确认,江城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项目-培训中心、 (略) 江城县勐烈镇中心完小建设项目地块在历史变迁过程中存在过污染较轻的历史企业和人为活动,目前地形地貌已发生变化,历史企业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本次调查介入前,地块已开工建设,地块内已建设施工营地,场内大部分土石方已开挖完成并已外运,根据现场与施工单位对接情况,外运土方已和其他土方混合,已无法找到并分离本地块外运土方。

为彻底查明现状地块是否遗留污染,保证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有必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经识别,江城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项目-培训中心、 (略) 江城县勐烈镇中心完小建设项目地块土壤环境中疑似污染因子主要为:石油烃。

8.1.2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1、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本次初步调查共设6个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位,调查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全部利用钻探设备钻探取样,对照点中1个点利用钻探设备钻探取样,2个点利用土壤采样器进行取表层样,检测项目包含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环境以中性土壤为主,各点位均可检出低浓度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各点位均可检出石油烃。除TR+DXS-3 (原油库西南侧下游)点位在0-0.5m处样品砷轻微超标外,其余样品所测定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污染物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同时与本次调查设置的对照点相比,地块内污染物检测值与地块外对照点检测值接近。砷虽超过筛选值,但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附录A中赤红壤土壤类型的背景值。

2、环境空气调查结论

本次在地块中心和地块东北侧下风向分别设置1个点位,共2个点位。经检测分析,KQ1、KQ2、点位地块内非*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2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测定结果无显著差异。

3、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地块在原油库位置、原油库西侧下游、原油库西南侧下游分别布设一个采样点,设置为“水土复合”点位,即地下水监测点位与土壤监测点位重合,编号为TR+DXS-1(水土复合孔)、TR+DXS-2(水土复合孔)、TR+DXS-3(水土复合孔)。现场已打钻至15m,但TR+DXS-1、TR+DXS-2未打到地下水。

本次取样的地下水监测点位中,各个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特征因子石油类未超过参照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8.1.3 总结论

江城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项目-培训中心、 (略) 江城县勐烈镇中心完小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江城县勐烈镇朵把村大瓦房小组,调查地块面积共计50812m2,其中10000m2土地原权属人为中国石 (略) 江城县公司,剩余部分土地权属人为朵把村民委员会居民。由于教育事业发展需要,2022年上半年,政府对该地块*续进行征收,征收后划拨于江城县教育体育局,江城县教育体育局将该地块提供于江城县行健教育 (略) 使用。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根据现场调查以及查阅资料,该地块可能存在地块及周围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的风险,故通过第二阶段调查查明地块污染状况。

通过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地块土壤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同时与本次调查设置的对照点相比,地块内污染物检测值与地块外对照点检测值接近。TR+DXS-3 (原油库西南侧下游)点位在0-0.5m处样品砷虽超过筛选值,但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附录A中赤红壤土壤类型的背景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注①: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综上,可初步判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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