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曜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电动工具及汽摩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芜湖曜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电动工具及汽摩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3- *(行政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湾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电动工具及汽摩配件加工项目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红杨路 4 号

芜湖 (略)

安徽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红杨路4号, (略) (略)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燃气熔铝炉、压铸机、抛丸机、砂带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万件电动工具配件和100万件汽摩配件加工项目的生产规模。

一、施工期: 利用现有厂房。

二、运营期:1、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2、防治措施:(1)废水:本项目厂区内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PH值、CODcr、BOD5、NH3-N和SS排放执行湾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废气:本项目生产工艺熔化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压铸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静电油雾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抛丸、打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脱模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并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厂区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1限值要求。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铝灰渣、收集熔化烟尘、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脱模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3- *(行政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湾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电动工具及汽摩配件加工项目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红杨路 4 号

芜湖 (略)

安徽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红杨路4号, (略) (略)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燃气熔铝炉、压铸机、抛丸机、砂带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万件电动工具配件和100万件汽摩配件加工项目的生产规模。

一、施工期: 利用现有厂房。

二、运营期:1、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2、防治措施:(1)废水:本项目厂区内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PH值、CODcr、BOD5、NH3-N和SS排放执行湾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废气:本项目生产工艺熔化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压铸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静电油雾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抛丸、打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脱模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并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厂区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1限值要求。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铝灰渣、收集熔化烟尘、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脱模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