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永通管道厂年产2万件钢管配件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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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永通管道厂年产2万件钢管配件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略) 永通管道厂年产2万件钢管配件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略) 永通管道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略) 永通管道厂年产2万件钢管配件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9月5日, (略) 永通管道厂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永通管道厂年产2万件钢管配件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23〕31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永通管道厂是一家专业从事不锈钢弯头、三通管件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企 (略) (略) 龙湾区天中路展新路口的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为2929.54m2。企业于2004年3 (略) 环境保护设 (略) 编制了《 (略) 永通管道厂年产不锈钢弯头、三通管件(Φ15-Φ600)1万只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4年4月 (略) 龙湾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龙环建审〔2004〕41号)。

因企业发展需要的增加与工艺局部变动等具体情况,企业于2021年1月委托中诚环境科技(温州)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永通管道厂年产2万件钢管配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3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温环龙建[2021]36号),企业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5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抛光机和抛丸机未配置齐全,喷砂机撤下,现年产1.8万件钢管配件,本次为整体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员工人数为4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比0.8%。

(三)验收范围

(略) 永通管道厂年产2万件钢管配件改扩建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抛光机较环评缺少3台,激光切割机较环评多4台,喷砂机撤下,抛丸机较环评缺少1台,详见表2-1,现实际年产1.8万件钢管配件,本次为整体验收,抛光粉尘经水帘+布袋除尘后引至10米高排放,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上灰池循环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上灰池循环水,在循环过程中会逐渐蒸发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0米高屋顶排放;抛光粉尘经收集后经自带水帘+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10米屋顶高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手机的粉尘、不合格品、废石墨包装桶、废皂化液、废机油、废油桶(皂化液)和废油桶(机油)。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和废石墨包装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皂化液、废机油、废油桶(皂化液)和废油桶(机油)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永嘉县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上灰池循环水,在循环过程中会逐渐蒸发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

根据温环发〔2023〕31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本次生活污水不做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抛丸工序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物二级标准;抛光工序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物二级标准。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西北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北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度山村居民中心)测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南侧与卫浴厂相连,西南侧与管件厂相连,无法正常布点监测。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略) 永通管道厂年产2万件钢管配件改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永通管道厂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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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5日, (略) 永通管道厂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永通管道厂年产2万件钢管配件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23〕31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永通管道厂是一家专业从事不锈钢弯头、三通管件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企 (略) (略) 龙湾区天中路展新路口的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为2929.54m2。企业于2004年3 (略) 环境保护设 (略) 编制了《 (略) 永通管道厂年产不锈钢弯头、三通管件(Φ15-Φ600)1万只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4年4月 (略) 龙湾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龙环建审〔2004〕41号)。

因企业发展需要的增加与工艺局部变动等具体情况,企业于2021年1月委托中诚环境科技(温州)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永通管道厂年产2万件钢管配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3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温环龙建[2021]36号),企业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5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抛光机和抛丸机未配置齐全,喷砂机撤下,现年产1.8万件钢管配件,本次为整体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员工人数为4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比0.8%。

(三)验收范围

(略) 永通管道厂年产2万件钢管配件改扩建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抛光机较环评缺少3台,激光切割机较环评多4台,喷砂机撤下,抛丸机较环评缺少1台,详见表2-1,现实际年产1.8万件钢管配件,本次为整体验收,抛光粉尘经水帘+布袋除尘后引至10米高排放,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上灰池循环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上灰池循环水,在循环过程中会逐渐蒸发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0米高屋顶排放;抛光粉尘经收集后经自带水帘+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10米屋顶高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手机的粉尘、不合格品、废石墨包装桶、废皂化液、废机油、废油桶(皂化液)和废油桶(机油)。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和废石墨包装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皂化液、废机油、废油桶(皂化液)和废油桶(机油)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永嘉县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上灰池循环水,在循环过程中会逐渐蒸发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

根据温环发〔2023〕31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本次生活污水不做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抛丸工序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物二级标准;抛光工序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物二级标准。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西北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北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度山村居民中心)测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南侧与卫浴厂相连,西南侧与管件厂相连,无法正常布点监测。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略) 永通管道厂年产2万件钢管配件改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永通管道厂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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