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橙子辽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柔性聚合物太阳能电池研发工程审批公示
抚顺市—橙子辽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柔性聚合物太阳能电池研发工程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6日我局对橙子(辽宁) (略) 柔性聚合物太阳能电池研发工程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37号
关于橙子(辽宁) (略) 柔性聚合物太阳能电池研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橙子(辽宁) (略) :
你单位《橙子(辽宁) (略) 柔性聚合物太阳能电池研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橙子(辽宁) (略) 拟投资27431.88万元建设柔性聚合物太阳能电池研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在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基地一期A1实验楼,建设一套光伏聚合物生产设施(光伏聚合物生产工序主要位于实验楼一楼,其中偶联位于实验楼二楼,次工序设有各类反应釜、离心机、萃取系统、过滤系统等中试设备40余台(套))、一条柔性太阳能电池生产线(柔性太阳能电池生产工序主要位于实验楼一楼,内设1台柔性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新建原料库(位于实验楼二楼)和半成品库(位于实验楼二楼),依托孵化基地1栋*类库房(位于孵化基地厂区)。其他辅助公用工程依托或新建。
建设规模:光伏聚合物500kg/a,其中100kg作为柔性太阳能电池加工原料,其余400kg外售;柔性太阳能电池45万m2/a。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二次氧化、水解、酯化工序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二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新建;高24m)排放。
氧化、溴化工序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二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新建;高24m)排放。
纯化工序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二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3;新建;高24m)排放。
偶联工序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二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4;新建;高24m)排放。
太阳能生产工序废气经通二级冷凝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5;新建;高24m)排放。
危废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6;新建;高24m)排放。
生产设施采用密闭式,并具有与废气收集系统有效连接的部件或装置;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
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排放限值;*醇、*苯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计)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二氯*烷、三氯*烷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中颗粒物、NMHC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醇、*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2浓度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有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至抚顺高新区东泽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建成后,污水总排口污染物(CODcr、氨氮、BOD5、SS、总氮)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浓度。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浓度。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取低噪设备、隔声、减震防护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别为光伏聚合物生产中色谱提纯固废和光伏聚合物生产工艺产生的高浓度废水(有机废液)、尾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新建;占地面积50m2)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依托孵化基地的*类库房,需办理相关手续。*类库房批准建成前本项目不可试运行。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6日我局对橙子(辽宁) (略) 柔性聚合物太阳能电池研发工程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37号
关于橙子(辽宁) (略) 柔性聚合物太阳能电池研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橙子(辽宁) (略) :
你单位《橙子(辽宁) (略) 柔性聚合物太阳能电池研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橙子(辽宁) (略) 拟投资27431.88万元建设柔性聚合物太阳能电池研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在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基地一期A1实验楼,建设一套光伏聚合物生产设施(光伏聚合物生产工序主要位于实验楼一楼,其中偶联位于实验楼二楼,次工序设有各类反应釜、离心机、萃取系统、过滤系统等中试设备40余台(套))、一条柔性太阳能电池生产线(柔性太阳能电池生产工序主要位于实验楼一楼,内设1台柔性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新建原料库(位于实验楼二楼)和半成品库(位于实验楼二楼),依托孵化基地1栋*类库房(位于孵化基地厂区)。其他辅助公用工程依托或新建。
建设规模:光伏聚合物500kg/a,其中100kg作为柔性太阳能电池加工原料,其余400kg外售;柔性太阳能电池45万m2/a。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二次氧化、水解、酯化工序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二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新建;高24m)排放。
氧化、溴化工序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二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新建;高24m)排放。
纯化工序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二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3;新建;高24m)排放。
偶联工序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二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4;新建;高24m)排放。
太阳能生产工序废气经通二级冷凝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5;新建;高24m)排放。
危废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6;新建;高24m)排放。
生产设施采用密闭式,并具有与废气收集系统有效连接的部件或装置;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
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排放限值;*醇、*苯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计)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二氯*烷、三氯*烷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中颗粒物、NMHC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醇、*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2浓度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有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至抚顺高新区东泽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建成后,污水总排口污染物(CODcr、氨氮、BOD5、SS、总氮)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浓度。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浓度。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取低噪设备、隔声、减震防护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别为光伏聚合物生产中色谱提纯固废和光伏聚合物生产工艺产生的高浓度废水(有机废液)、尾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新建;占地面积50m2)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依托孵化基地的*类库房,需办理相关手续。*类库房批准建成前本项目不可试运行。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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