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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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润峰金属橡塑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略) 嘉定区园区路1169号,地块东至 (略) ,南至上海 (略) ,西至 (略) ,北至园区路,占地面积为6186 m2。地块历史上依次为农用地、润峰金属橡塑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马可 (略) ,目前地块为上海马可 (略) 用地。根据计划,将在现有厂房南侧空地区域进行厂房扩建,未来仍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

地块内将进行厂房扩建,同时地块性质将由划拨转出让,按照 (略) 相关文件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组于2023年8月23日起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定了地块及周边的基本情况。

本地块2005年之前为农田;2005-2006年,润峰金属橡塑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略) 15类活动的疑似污染企业)在地块内从事汽车金属橡塑密封减震零部件生产活动;2007-2017年,地块内作为仓储用地,储存汽车发动机、底盘及制动系统的金属橡塑零件,不涉及工业生产和危险化学品贮存;2018-2020年,地块闲置;2021年-至今,上海马可 (略) ( (略) 15类活动的疑似污染企业)在地块内从事牙膜片的生产活动。

本项目地块周边历史和现状均存在工业企业,大部分为仓储物流企业。距离地块较近且为生产加工型的企业包括 (略) 、 (略) 和上 (略) ,分别从事电缆线的生产、车轮的生产和电瓶车的组装。除上 (略) 外,其余地块周边企业均 (略) 15类活动的疑似污染企业。

经过对获取资料的分析及潜在污染识别,项目组认为地块内企业润峰金属橡塑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马可 (略) 生产过程中原辅料的使用、产生的废气和固/危废,若环境管理措施不完善,可能会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潜在污染因子为重金属、苯、*苯、二*苯、石油烃、异*醇和二硫化碳;地块周边历史和现 (略)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涉及货车及大型搬运设备的使用,若存在油品的跑冒滴漏,可能会对地块及周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生产加工类的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若原辅料的储存使用和三废处置措施不完善,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可能通过地下入渗、地下水迁移、扩散等途径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潜在污染因子为铜等重金属、氯*烯等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等。

综上,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存在《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20]62号)初步调查工作流程中第(1)条“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和第(6)条“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因此本项目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等后续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采样调查方案

由于地块内现为在产企业,车间内均设有环氧硬化地坪,考虑钻探采样等施工活动不宜对企业生产活动造成影响,且因此,本次调查监测点均布设在生产车间外距离生产车间较近的位置及地下水流向下游的位置。结合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和3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东南侧距地块边界约290 m处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对照点,该区域历史和现状均为农田。土壤监测点钻孔深度和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均为6.0 m。

项目组于2023年8月29日和9月3日进行现场钻探和采样工作,每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3个样品,共采集了24个土壤样品(包括3个对照点样品和3个平行样);每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个样品,共采集了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对照点样品和1个平行样);同时,按照现场质控要求,采集了1个设备淋洗样品、2个运输空白样品和2个全程序空白样。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表2中19项其他项目(包括重金属(锑、铍、钴、钒)、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二硫化碳和异*醇。均委托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实验室负责检测。

2)调查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pH值范围为7.51~8.84;共有9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铍、钴和钒)和石油烃(C10-C40)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检出,锑在94.44%的土壤样品中存在检出,但所有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pH值范围为7.7~8.1,共有6项重金属(砷、钴、锑、铜、铅和镍)在地下水样品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检出,但所有检出因子的检出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重金属钒和石油烃(C10-C40)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检出,但检出浓度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调查结论

基于地块现状、本次布点和样品监测情况,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要求,无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 (略) ,嘉定区,上海

润峰金属橡塑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略) 嘉定区园区路1169号,地块东至 (略) ,南至上海 (略) ,西至 (略) ,北至园区路,占地面积为6186 m2。地块历史上依次为农用地、润峰金属橡塑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马可 (略) ,目前地块为上海马可 (略) 用地。根据计划,将在现有厂房南侧空地区域进行厂房扩建,未来仍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

地块内将进行厂房扩建,同时地块性质将由划拨转出让,按照 (略) 相关文件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组于2023年8月23日起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定了地块及周边的基本情况。

本地块2005年之前为农田;2005-2006年,润峰金属橡塑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略) 15类活动的疑似污染企业)在地块内从事汽车金属橡塑密封减震零部件生产活动;2007-2017年,地块内作为仓储用地,储存汽车发动机、底盘及制动系统的金属橡塑零件,不涉及工业生产和危险化学品贮存;2018-2020年,地块闲置;2021年-至今,上海马可 (略) ( (略) 15类活动的疑似污染企业)在地块内从事牙膜片的生产活动。

本项目地块周边历史和现状均存在工业企业,大部分为仓储物流企业。距离地块较近且为生产加工型的企业包括 (略) 、 (略) 和上 (略) ,分别从事电缆线的生产、车轮的生产和电瓶车的组装。除上 (略) 外,其余地块周边企业均 (略) 15类活动的疑似污染企业。

经过对获取资料的分析及潜在污染识别,项目组认为地块内企业润峰金属橡塑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马可 (略) 生产过程中原辅料的使用、产生的废气和固/危废,若环境管理措施不完善,可能会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潜在污染因子为重金属、苯、*苯、二*苯、石油烃、异*醇和二硫化碳;地块周边历史和现 (略)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涉及货车及大型搬运设备的使用,若存在油品的跑冒滴漏,可能会对地块及周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生产加工类的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若原辅料的储存使用和三废处置措施不完善,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可能通过地下入渗、地下水迁移、扩散等途径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潜在污染因子为铜等重金属、氯*烯等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等。

综上,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存在《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20]62号)初步调查工作流程中第(1)条“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和第(6)条“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因此本项目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等后续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采样调查方案

由于地块内现为在产企业,车间内均设有环氧硬化地坪,考虑钻探采样等施工活动不宜对企业生产活动造成影响,且因此,本次调查监测点均布设在生产车间外距离生产车间较近的位置及地下水流向下游的位置。结合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和3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东南侧距地块边界约290 m处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对照点,该区域历史和现状均为农田。土壤监测点钻孔深度和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均为6.0 m。

项目组于2023年8月29日和9月3日进行现场钻探和采样工作,每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3个样品,共采集了24个土壤样品(包括3个对照点样品和3个平行样);每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个样品,共采集了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对照点样品和1个平行样);同时,按照现场质控要求,采集了1个设备淋洗样品、2个运输空白样品和2个全程序空白样。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表2中19项其他项目(包括重金属(锑、铍、钴、钒)、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二硫化碳和异*醇。均委托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实验室负责检测。

2)调查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pH值范围为7.51~8.84;共有9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铍、钴和钒)和石油烃(C10-C40)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检出,锑在94.44%的土壤样品中存在检出,但所有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pH值范围为7.7~8.1,共有6项重金属(砷、钴、锑、铜、铅和镍)在地下水样品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检出,但所有检出因子的检出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重金属钒和石油烃(C10-C40)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检出,但检出浓度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调查结论

基于地块现状、本次布点和样品监测情况,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要求,无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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