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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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年9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甘肃敦煌聚源2井井架施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7-*(业务股)

传真:0937-*

通讯地址: (略) 沙州镇沙州南路463号

邮  编:*

附件:甘肃敦煌聚源2井井架施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甘肃敦煌聚源2井井架施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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