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攀鸿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块混凝土路面砖1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及3万米管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攀鸿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块混凝土路面砖1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及3万米管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500万块混凝土路面砖、1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及3万米管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209-*-89-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 (略) 院内西南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19980m2,新建1幢厂房3800m2、1栋办公楼850m2,主要购置颚式破碎机、多缸液压圆锥破碎机和干料搅拌机等设备,设计年产500万块混凝土路面砖、1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及3万米管桩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万元,占总投资的8.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抑尘、及时清扫泥土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砂石料卸料及输送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筒仓粉尘、混合搅拌粉尘和焊接烟尘。砂石料卸料及输送粉尘经密闭库房+水喷雾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粉尘及混合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密闭库房+水喷雾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筒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防噪挡板、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颚式破碎机、多缸液压圆锥破碎机和干料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泥饼、破碎粉尘、混凝土残渣、钢筋下脚料)和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抹布)。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泥饼、破碎粉尘和混凝土残渣收集后送至宁夏永宁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理;钢筋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500万块混凝土路面砖、1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及3万米管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209-*-89-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 (略) 院内西南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19980m2,新建1幢厂房3800m2、1栋办公楼850m2,主要购置颚式破碎机、多缸液压圆锥破碎机和干料搅拌机等设备,设计年产500万块混凝土路面砖、1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及3万米管桩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万元,占总投资的8.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抑尘、及时清扫泥土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砂石料卸料及输送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筒仓粉尘、混合搅拌粉尘和焊接烟尘。砂石料卸料及输送粉尘经密闭库房+水喷雾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粉尘及混合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密闭库房+水喷雾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筒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防噪挡板、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颚式破碎机、多缸液压圆锥破碎机和干料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泥饼、破碎粉尘、混凝土残渣、钢筋下脚料)和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抹布)。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泥饼、破碎粉尘和混凝土残渣收集后送至宁夏永宁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理;钢筋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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