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久久喷涂有限公司喷涂中心绿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扬中久久喷涂有限公司喷涂中心绿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喷涂中心(绿岛)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开发区港茂路58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于2018年经司法程序购置 (略) (略) 经济开区港茂路588号厂区,投资建设金属结构件喷涂生产线项目,项目年桥架表面喷涂1000吨、母线表面喷涂1500吨、开关柜表面喷涂30000㎡,该项目于2020年12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扬环审〔2020〕102号),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1MXDXX47001P,有效期至2027年5月25日),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2021年4月20日)。 (略) 厂区内已有9家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共计10条金属结构件喷涂生产线,均在2020年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 (略) (略) 经济开发区港茂路588号现有厂区内建设“喷涂中心(绿岛)项目”, (略) 的9条全自动静电喷涂生产线并购至 (略) 名下,同时增加5条全自动静电喷涂生产线指标待零散喷涂企业迁入、新增1套金属表面前处理设施并配套1座污水处理站,所有15条全自动静电喷涂生产线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施工期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确保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脱脂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之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兴隆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兴隆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污水排入兴隆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静电喷粉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固化工序产生的NMHC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DB32/4439-2022);热风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标准,边界外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DB32/4041-2021)。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前处理采用脱酯处理工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酸洗和擅自改变前处理工艺,不得对前处理过程中易溶出重金属的工件进行前处理作业,不得排放含重金属生产废水。新增的喷涂生产线(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且具有完善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及排污许可证。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7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喷涂中心(绿岛)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开发区港茂路58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于2018年经司法程序购置 (略) (略) 经济开区港茂路588号厂区,投资建设金属结构件喷涂生产线项目,项目年桥架表面喷涂1000吨、母线表面喷涂1500吨、开关柜表面喷涂30000㎡,该项目于2020年12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扬环审〔2020〕102号),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1MXDXX47001P,有效期至2027年5月25日),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2021年4月20日)。 (略) 厂区内已有9家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共计10条金属结构件喷涂生产线,均在2020年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 (略) (略) 经济开发区港茂路588号现有厂区内建设“喷涂中心(绿岛)项目”, (略) 的9条全自动静电喷涂生产线并购至 (略) 名下,同时增加5条全自动静电喷涂生产线指标待零散喷涂企业迁入、新增1套金属表面前处理设施并配套1座污水处理站,所有15条全自动静电喷涂生产线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施工期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确保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脱脂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之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兴隆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兴隆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污水排入兴隆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静电喷粉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固化工序产生的NMHC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DB32/4439-2022);热风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标准,边界外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DB32/4041-2021)。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前处理采用脱酯处理工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酸洗和擅自改变前处理工艺,不得对前处理过程中易溶出重金属的工件进行前处理作业,不得排放含重金属生产废水。新增的喷涂生产线(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且具有完善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及排污许可证。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7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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