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普瑞思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商用制冰机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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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普瑞思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商用制冰机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普 (略)

项目名称

商用制冰机加工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八桥镇永前路16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江苏普 (略) 成立于2022年11月,主要从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企业计划拟投资8000万元, (略) 八桥镇永前路16号新征用地15亩,新建厂房从事商用制冰机加工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商用制冰机6万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施工期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确保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八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废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切割废气(颗粒物)、焊接废气(颗粒物)、炉钎焊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脱脂烘干废气(NMHC)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发泡废气(NMHC、M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排放限值。氨分解废气(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普 (略)

项目名称

商用制冰机加工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八桥镇永前路16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江苏普 (略) 成立于2022年11月,主要从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企业计划拟投资8000万元, (略) 八桥镇永前路16号新征用地15亩,新建厂房从事商用制冰机加工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商用制冰机6万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施工期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确保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八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废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切割废气(颗粒物)、焊接废气(颗粒物)、炉钎焊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脱脂烘干废气(NMHC)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发泡废气(NMHC、M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排放限值。氨分解废气(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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