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钰鹏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安徽钰鹏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1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25日至10月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 (略) 1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以粗苯、轻油、轻烃为主要原料(外购原料均为所对应企业的产品以及副产品,企业不得收购其他企业的危险废物作为原料),为了完善产业链和扩大企业竞争力、影响力,企业 (略) (略) 淮上区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淝河中路,建设1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项目及其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高压分离、低压分离器驰放气、脱轻塔驰放气、预精馏塔、萃取精馏塔、溶剂再生冷却器的不凝气、储罐区废气、分析化验室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RTO燃烧废气等。 项目根据不同废气产生情况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粗苯加氢产生的高压分离、低压分离器驰放气、脱轻塔驰放气、预精馏塔、萃取精馏塔、溶剂再生冷却器的不凝气等工艺废气集中经废气废水装置单元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RTO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罐区、装卸区废气通过油气回收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分析化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通过管道输送至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危废库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通过管道输送至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通过管道输送,经过“一级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经以上方式处理后,工艺废气中苯、*苯、二*苯、吡啶、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及去除效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和表6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环己烷、*苯、正己烷、酚类、苯*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标准限值要求;NH3、H2S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等。 工艺废水经厂区废气废水处理装置脱硫脱氨后,汇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喷淋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纳入沫河口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沫冲引河后汇入淮河。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循环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纳入沫河口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沫冲引河后汇入淮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预精馏塔、萃取精馏塔、溶剂回收塔、预精馏塔进料预热器、预精馏塔再沸器和废气处理系统引风机等。在满足工艺生产条件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大部分风机均置于室内,对风机加装隔声罩,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 项目产噪设备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各向厂界影响较小,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废低温加氢催化剂、蒸发釜残、废预加氢催化剂、废主加氢催化剂、废萃取剂、污泥、分析化验室废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手套/废抹布/废拖把、废包装桶、隔油池废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各种危险废物分类储存,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定期运输出厂,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分子筛、废滤膜综合回收利用;因此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是可行的。 5.地下水 拟建项目按照规范和要求对主装置区、罐区、储罐区、危废库、应急事故池、污水收集运送管线等采取有效的防腐蚀、防渗漏等措施,并加强对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正常生产情况下,本项目对厂区及附近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项目加氢工艺属于环境风险导则中的危险工艺。项目建成运行后,生产过程中涉及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其中较大的环境风险物质为原料(粗苯、轻油、轻烃)中的苯、苯酚等,项目风险单元包括主装置区、废气废水装置和储罐区等。 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只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本项目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其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略) 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2-*-04-0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1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25日至10月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 (略) 1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以粗苯、轻油、轻烃为主要原料(外购原料均为所对应企业的产品以及副产品,企业不得收购其他企业的危险废物作为原料),为了完善产业链和扩大企业竞争力、影响力,企业 (略) (略) 淮上区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淝河中路,建设1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项目及其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高压分离、低压分离器驰放气、脱轻塔驰放气、预精馏塔、萃取精馏塔、溶剂再生冷却器的不凝气、储罐区废气、分析化验室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RTO燃烧废气等。 项目根据不同废气产生情况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粗苯加氢产生的高压分离、低压分离器驰放气、脱轻塔驰放气、预精馏塔、萃取精馏塔、溶剂再生冷却器的不凝气等工艺废气集中经废气废水装置单元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RTO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罐区、装卸区废气通过油气回收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分析化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通过管道输送至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危废库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通过管道输送至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通过管道输送,经过“一级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经以上方式处理后,工艺废气中苯、*苯、二*苯、吡啶、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及去除效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和表6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环己烷、*苯、正己烷、酚类、苯*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标准限值要求;NH3、H2S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等。 工艺废水经厂区废气废水处理装置脱硫脱氨后,汇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喷淋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纳入沫河口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沫冲引河后汇入淮河。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循环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纳入沫河口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沫冲引河后汇入淮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预精馏塔、萃取精馏塔、溶剂回收塔、预精馏塔进料预热器、预精馏塔再沸器和废气处理系统引风机等。在满足工艺生产条件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大部分风机均置于室内,对风机加装隔声罩,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 项目产噪设备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各向厂界影响较小,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废低温加氢催化剂、蒸发釜残、废预加氢催化剂、废主加氢催化剂、废萃取剂、污泥、分析化验室废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手套/废抹布/废拖把、废包装桶、隔油池废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各种危险废物分类储存,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定期运输出厂,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分子筛、废滤膜综合回收利用;因此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是可行的。 5.地下水 拟建项目按照规范和要求对主装置区、罐区、储罐区、危废库、应急事故池、污水收集运送管线等采取有效的防腐蚀、防渗漏等措施,并加强对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正常生产情况下,本项目对厂区及附近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项目加氢工艺属于环境风险导则中的危险工艺。项目建成运行后,生产过程中涉及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其中较大的环境风险物质为原料(粗苯、轻油、轻烃)中的苯、苯酚等,项目风险单元包括主装置区、废气废水装置和储罐区等。 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只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本项目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其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略) 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2-*-04-01-*。 |
安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