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1-*), (略) 港北区大圩镇大圩村、团结大队、千秋塘、千秋铺附近,占地面积约73.01hm2。项目包括4个光伏地块及汇流站,大圩村南面地块1地理坐标:E109.*°,N23.*°;团结大队东面地块2地理坐标:E109.*°,N23.*°;千秋塘地块3地理坐标:E109.*°,N23.*°;千秋铺东面地块4地理坐标:E109.*°,N23.*°;汇流站中心地理坐标:E109.*°,N23.*°。建设内容:新建 60MW 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电池阵列、光伏组件支承结构(支架及基础工程等)、箱变基础、汇流站、电缆通道、集电线路塔基、场区道路及围栏等。
项目总投资*.6万元,环保投资106.2万元,占总投资的0.29%。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施工准备阶段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活动应尽量避开雨天,不能避开的应采取临时拦挡、挖临时排水沟等措施。
2.及时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在场地周围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场地内的雨水径流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场地洒水降尘。
3.集电线路电缆沟及杆塔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清理、恢复和绿化。
4.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拌和时采用钢板垫底,以减少混凝土浆残留原地,利于植被尽快恢复生长。
5.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
6.施工场地设置尽量避让较茂密的灌木区域,尽量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境。
7.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表土剥离后应集中堆放,采用装土编织袋拦挡防护、密目网苫盖。
8.施工结束后清理恢复施工迹地、平整土地,并结合该区域原土地利用情况复耕和恢复植被。当部分工程完成后,及时对裸露地进行硬化或整治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期建材的堆放场地,及时进行清理,并对临时用地进行整治并恢复植被。
(二)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场地的路面洒水降尘,尽量减小施工造成的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施工开挖避免大风天气,临时堆放的物料或土方进行遮盖。
3.运输物料及土石方的车辆进行覆盖,避免行驶过程中产生扬尘。
4.对运输物料及土石方的车辆在进出场时进行冲洗,避免随车带入带出扬尘。
5.建筑材料的堆场及混凝土拌和站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采取洒水、密闭存储、围挡、防尘布苫盖等。
6.混凝土拌和站应设在远离居民区或其它人口密集处,并布置在居民区下风向200m以外。混凝土搅拌机配套安装除尘设施,采用密闭散装水泥运输车辆运输和转移水泥等防尘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对当地的空气影响。
7.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运输,避免超过车载负荷而使尾气排放量上升。
8.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避免因机械保养不当而导致的尾气排放量增大,对于排放量严重超标的机械应禁止使用。
(三)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选用合格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
2.优化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在午间休息时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
3.在塔基、光伏场区施工边界设置挡板作为临时围挡,对施工噪声起到隔离缓冲的作用。
4.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安排在昼间运输,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经过村庄时要做到限速、禁鸣等。
5.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四)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期管理,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建造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回用于混凝土拌和。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并处理,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用作农肥。
3.施工场地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沟渠或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五)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应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弃渣等固体废弃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落实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完成后,及时对裸露地进行整治绿化,及时清理施工期建材的堆放场地,选择适合当地土壤生长的草籽进行播种;对光伏场区进行分区种植,在光伏板基础附近遮阴处,改种生长能力强、受光照制约较小或者喜阴的草本植物,提高植被覆盖率。
(七)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在设备订货时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导线;选择表面光滑、耐氧化的导线和母线,在设备安装时要保证各类接口接触良好。
2.加强日常维护,保证设备运行良好。
3.汇流站选用低噪声电气设备,汇流站建设围墙拦挡,尽量选用吸声材料。通过景观绿化,增加声源传播衰减路径。在设备订货时要求提高导线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4.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标准,避免噪声扰民。
(八)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光伏场区植被的灌溉,不外排。
2.太阳能光伏组件擦拭抹布清洗废水,经升压站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定期清理,不外排。
(九)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旧太阳能光伏板收集后直接交由厂家回收返厂处理。
2.主变压器事故排油收集后集中于事故总油池内,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3.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抹布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废旧磷酸铁锂电池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品暂存间,定期交第三方电池回收机构或设备供应商及时回收处理。
5.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并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十二)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十三)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略) :
《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1-*), (略) 港北区大圩镇大圩村、团结大队、千秋塘、千秋铺附近,占地面积约73.01hm2。项目包括4个光伏地块及汇流站,大圩村南面地块1地理坐标:E109.*°,N23.*°;团结大队东面地块2地理坐标:E109.*°,N23.*°;千秋塘地块3地理坐标:E109.*°,N23.*°;千秋铺东面地块4地理坐标:E109.*°,N23.*°;汇流站中心地理坐标:E109.*°,N23.*°。建设内容:新建 60MW 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电池阵列、光伏组件支承结构(支架及基础工程等)、箱变基础、汇流站、电缆通道、集电线路塔基、场区道路及围栏等。
项目总投资*.6万元,环保投资106.2万元,占总投资的0.29%。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施工准备阶段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活动应尽量避开雨天,不能避开的应采取临时拦挡、挖临时排水沟等措施。
2.及时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在场地周围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场地内的雨水径流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场地洒水降尘。
3.集电线路电缆沟及杆塔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清理、恢复和绿化。
4.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拌和时采用钢板垫底,以减少混凝土浆残留原地,利于植被尽快恢复生长。
5.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
6.施工场地设置尽量避让较茂密的灌木区域,尽量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境。
7.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表土剥离后应集中堆放,采用装土编织袋拦挡防护、密目网苫盖。
8.施工结束后清理恢复施工迹地、平整土地,并结合该区域原土地利用情况复耕和恢复植被。当部分工程完成后,及时对裸露地进行硬化或整治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期建材的堆放场地,及时进行清理,并对临时用地进行整治并恢复植被。
(二)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场地的路面洒水降尘,尽量减小施工造成的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施工开挖避免大风天气,临时堆放的物料或土方进行遮盖。
3.运输物料及土石方的车辆进行覆盖,避免行驶过程中产生扬尘。
4.对运输物料及土石方的车辆在进出场时进行冲洗,避免随车带入带出扬尘。
5.建筑材料的堆场及混凝土拌和站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采取洒水、密闭存储、围挡、防尘布苫盖等。
6.混凝土拌和站应设在远离居民区或其它人口密集处,并布置在居民区下风向200m以外。混凝土搅拌机配套安装除尘设施,采用密闭散装水泥运输车辆运输和转移水泥等防尘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对当地的空气影响。
7.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运输,避免超过车载负荷而使尾气排放量上升。
8.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避免因机械保养不当而导致的尾气排放量增大,对于排放量严重超标的机械应禁止使用。
(三)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选用合格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
2.优化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在午间休息时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
3.在塔基、光伏场区施工边界设置挡板作为临时围挡,对施工噪声起到隔离缓冲的作用。
4.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安排在昼间运输,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经过村庄时要做到限速、禁鸣等。
5.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四)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期管理,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建造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回用于混凝土拌和。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并处理,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用作农肥。
3.施工场地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沟渠或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五)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应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弃渣等固体废弃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落实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完成后,及时对裸露地进行整治绿化,及时清理施工期建材的堆放场地,选择适合当地土壤生长的草籽进行播种;对光伏场区进行分区种植,在光伏板基础附近遮阴处,改种生长能力强、受光照制约较小或者喜阴的草本植物,提高植被覆盖率。
(七)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在设备订货时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导线;选择表面光滑、耐氧化的导线和母线,在设备安装时要保证各类接口接触良好。
2.加强日常维护,保证设备运行良好。
3.汇流站选用低噪声电气设备,汇流站建设围墙拦挡,尽量选用吸声材料。通过景观绿化,增加声源传播衰减路径。在设备订货时要求提高导线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4.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标准,避免噪声扰民。
(八)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光伏场区植被的灌溉,不外排。
2.太阳能光伏组件擦拭抹布清洗废水,经升压站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定期清理,不外排。
(九)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旧太阳能光伏板收集后直接交由厂家回收返厂处理。
2.主变压器事故排油收集后集中于事故总油池内,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3.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抹布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废旧磷酸铁锂电池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品暂存间,定期交第三方电池回收机构或设备供应商及时回收处理。
5.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并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十二)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十三)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