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钛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钛白色母粒新材料1.5万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钛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钛白色母粒新材料1.5万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项目名称由原来的“福建钛 (略) 年产纳米钛白新材料2万吨项目”变更为“福建钛 (略) 年产钛白色母粒新材料1.5万吨项目”;
2#厂房东立面和西立面图3层楼面标高由8.500变更为9.500。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未改变原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9月27日至10月16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6日
项目名称由原来的“福建钛 (略) 年产纳米钛白新材料2万吨项目”变更为“福建钛 (略) 年产钛白色母粒新材料1.5万吨项目”;
2#厂房东立面和西立面图3层楼面标高由8.500变更为9.500。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未改变原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9月27日至10月16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6日
项目名称由原来的“福建钛 (略) 年产纳米钛白新材料2万吨项目”变更为“福建钛 (略) 年产钛白色母粒新材料1.5万吨项目”;
2#厂房东立面和西立面图3层楼面标高由8.500变更为9.500。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未改变原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9月27日至10月16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6日
项目名称由原来的“福建钛 (略) 年产纳米钛白新材料2万吨项目”变更为“福建钛 (略) 年产钛白色母粒新材料1.5万吨项目”;
2#厂房东立面和西立面图3层楼面标高由8.500变更为9.500。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未改变原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9月27日至10月16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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