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9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9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6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13日(1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新疆阿克苏75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略) 西南约33千米处阿克苏750千伏变电站内,距阿依库勒镇科什艾列克村西北约3.5千米,距G314国道约4千米,东南距南疆铁路约3千米。 | (略) | 新疆 (略) | 本期扩建1组容量为1500兆伏安主变压器及其附属设施;并在扩建的2号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60兆乏并联电抗器和3组60兆乏并联电容器,在已有的1号主变低压侧新增3组60兆乏并联电容器;本期扩建4个220千伏出线间隔;新增一座移动式危废仓。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CB18597-2023)要求,在变电站内配置合规的危度暂存设施并合规转移危险废物。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指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決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日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2 | 新疆煤改电二期(喀什~巴楚Ⅱ回、库车~阿拉尔~巴楚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喀什~巴楚Ⅱ回段) | 线路途径喀 (略) 、伽师县、巴楚县,兵团第三师伽师总场 | (略) | 新疆 (略) | (一)喀什75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扩建1个750千伏出线间隔,至巴楚变;新增750千伏高压并联电抗器1组,容量为210兆乏。 (二)巴楚75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扩建1个750千伏出线间隔至喀什变;新增750千伏高压并联电抗器1组,容量为210兆乏。 (三)新建喀什~巴楚Ⅱ回750千伏架空线路,线路途径喀 (略) 、伽师县、巴楚县、兵团第三师伽师总场,路径全长189.3千米,单回路架设。 | (一)严格落实防治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居民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低于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低于100微特斯拉。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类别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喀什750千伏变电站、巴楚750千伏变电站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及时交由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输电线路经过公益林地及临近生态红线等区域的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塔基位置,保证地表水体一档跨越,加强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做好林地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监测等措施。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及场地,尽量减少对耕地和林地的占用与破坏,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恢复。施工期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3 | 新疆煤改电二期(和田~民丰、民丰~且末、且末~若羌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田~民丰段) | 线路途径和田地区和田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 (略) | 新疆 (略) | (一)新建民丰750千伏变电站1座,主要建设内容:主变容量为1台1500兆乏,2回750千伏出线间隔,2台300兆乏高压电抗器,1座主变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112立方米;?2座高抗事故油池,有效容积分别为56立方米; (二)扩建和田750千伏变电站,主要扩建内容:1回750千伏出线间隔,1台300兆乏高压电抗器,1座高抗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45立方米; (三)新建和田750千伏变~民丰750千伏变输电线路,线路路径长度约289.5千米,全线单回路架设。 | (一)工程投入运行后,变电站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公众暴露控制限值。线路跨越草地等一般区域时,满足电场10千伏/米标准限值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16.2米。线路经过居民区时,满足电场4千伏/米标准限值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28.8米,输电线路沿线敏感点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可达标。 (二)在民丰750千米变电站东侧高抗处围墙上加装2米高隔声屏,西侧高抗处围墙上加装2米高隔声屏;变电站噪声及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均可达标。 (三)新建民丰750千伏变电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往站外防渗蓄水池用于站区周围荒漠灌溉;扩建和田750kV变电站不新增运维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变电站内主变压器等带油设备事故状态下的排油经事故油池收集,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四)变电站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站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当地就近垃圾收集站。 (五)变电站设备维修及更新产生蓄电池等暂存于站内危险废物暂存仓,其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随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主变压器等带油设备事故状态下的排油经事故油池收集,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六)严格落实对输电线路所经区域的生态保护措施,尤其是施工期各项保护措施,加强工程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对林地和草地的占用与破坏,做好林地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监测等措施。 (七)输电线路与公路、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出足够净空距离,达到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满足被跨越设施正常运行。 (八)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减少工程区域的人为破坏;运营期加强对工程区域公众的电磁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敏感设施设备附近应设立或悬挂警示标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6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13日(1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新疆阿克苏75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略) 西南约33千米处阿克苏750千伏变电站内,距阿依库勒镇科什艾列克村西北约3.5千米,距G314国道约4千米,东南距南疆铁路约3千米。 | (略) | 新疆 (略) | 本期扩建1组容量为1500兆伏安主变压器及其附属设施;并在扩建的2号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60兆乏并联电抗器和3组60兆乏并联电容器,在已有的1号主变低压侧新增3组60兆乏并联电容器;本期扩建4个220千伏出线间隔;新增一座移动式危废仓。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CB18597-2023)要求,在变电站内配置合规的危度暂存设施并合规转移危险废物。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指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決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日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2 | 新疆煤改电二期(喀什~巴楚Ⅱ回、库车~阿拉尔~巴楚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喀什~巴楚Ⅱ回段) | 线路途径喀 (略) 、伽师县、巴楚县,兵团第三师伽师总场 | (略) | 新疆 (略) | (一)喀什75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扩建1个750千伏出线间隔,至巴楚变;新增750千伏高压并联电抗器1组,容量为210兆乏。 (二)巴楚75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扩建1个750千伏出线间隔至喀什变;新增750千伏高压并联电抗器1组,容量为210兆乏。 (三)新建喀什~巴楚Ⅱ回750千伏架空线路,线路途径喀 (略) 、伽师县、巴楚县、兵团第三师伽师总场,路径全长189.3千米,单回路架设。 | (一)严格落实防治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居民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低于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低于100微特斯拉。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类别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喀什750千伏变电站、巴楚750千伏变电站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及时交由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输电线路经过公益林地及临近生态红线等区域的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塔基位置,保证地表水体一档跨越,加强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做好林地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监测等措施。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及场地,尽量减少对耕地和林地的占用与破坏,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恢复。施工期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3 | 新疆煤改电二期(和田~民丰、民丰~且末、且末~若羌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田~民丰段) | 线路途径和田地区和田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 (略) | 新疆 (略) | (一)新建民丰750千伏变电站1座,主要建设内容:主变容量为1台1500兆乏,2回750千伏出线间隔,2台300兆乏高压电抗器,1座主变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112立方米;?2座高抗事故油池,有效容积分别为56立方米; (二)扩建和田750千伏变电站,主要扩建内容:1回750千伏出线间隔,1台300兆乏高压电抗器,1座高抗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45立方米; (三)新建和田750千伏变~民丰750千伏变输电线路,线路路径长度约289.5千米,全线单回路架设。 | (一)工程投入运行后,变电站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公众暴露控制限值。线路跨越草地等一般区域时,满足电场10千伏/米标准限值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16.2米。线路经过居民区时,满足电场4千伏/米标准限值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28.8米,输电线路沿线敏感点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可达标。 (二)在民丰750千米变电站东侧高抗处围墙上加装2米高隔声屏,西侧高抗处围墙上加装2米高隔声屏;变电站噪声及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均可达标。 (三)新建民丰750千伏变电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往站外防渗蓄水池用于站区周围荒漠灌溉;扩建和田750kV变电站不新增运维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变电站内主变压器等带油设备事故状态下的排油经事故油池收集,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四)变电站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站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当地就近垃圾收集站。 (五)变电站设备维修及更新产生蓄电池等暂存于站内危险废物暂存仓,其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随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主变压器等带油设备事故状态下的排油经事故油池收集,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六)严格落实对输电线路所经区域的生态保护措施,尤其是施工期各项保护措施,加强工程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对林地和草地的占用与破坏,做好林地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监测等措施。 (七)输电线路与公路、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出足够净空距离,达到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满足被跨越设施正常运行。 (八)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减少工程区域的人为破坏;运营期加强对工程区域公众的电磁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敏感设施设备附近应设立或悬挂警示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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