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和润脑康医院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结果公示
汪清和润脑康医院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清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433-*
传 真:0433-*
通讯地址:汪清县滨河北街435号(县政府11楼管理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汪清 (略) 建设项目 | 汪清县东振街健康路7号 | 汪清 (略) (略) | (略) 睿彤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东振街健康路7号,租用原汪清林 (略) (现为汪清县汪清 (略) ) (略) 楼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000m2,总建筑面积为4000m2。在汪清 (略) 医疗废物暂存间划出10m2自建独立医疗废物暂存间,在该暂存间北侧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5m2。项目污水处理站、检验化验室、食堂均依托汪清县汪清 (略) 现有设施。项目设置床位99张,门诊接待能力为10人次/日。 |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检验化验室检废水依托汪清 (略) 现有的预处理罐进行中和后,与常规废水一同排入汪清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汪清县污水处理厂。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现有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取池体加盖密封并设负压风机的方式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恶臭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如安装空调等设备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确保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及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护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代为处置。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清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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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 (略) 建设项目 | 汪清县东振街健康路7号 | 汪清 (略) (略) | (略) 睿彤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东振街健康路7号,租用原汪清林 (略) (现为汪清县汪清 (略) ) (略) 楼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000m2,总建筑面积为4000m2。在汪清 (略) 医疗废物暂存间划出10m2自建独立医疗废物暂存间,在该暂存间北侧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5m2。项目污水处理站、检验化验室、食堂均依托汪清县汪清 (略) 现有设施。项目设置床位99张,门诊接待能力为10人次/日。 |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检验化验室检废水依托汪清 (略) 现有的预处理罐进行中和后,与常规废水一同排入汪清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汪清县污水处理厂。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现有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取池体加盖密封并设负压风机的方式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恶臭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如安装空调等设备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确保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及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护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代为处置。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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