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惠屿岛海岸生态屏障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惠屿岛海岸生态屏障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泉港区惠屿岛海岸生态屏障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 |
审批文号 | 泉泉港环评[2023]表18号 |
审批时间 | 2023年9月21日 |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 (略) 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 你公司报 (略) 华海 (略) 编制的《 (略) 泉港区惠屿岛海岸生态屏障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泉港区湄洲湾惠屿岛,建设内容包括居住区海岸生态屏障保护工程,修复岸线293m,面积1400m2;惠屿岛沙滩修复工程,修复岸线长度195m,面积9000m2,后滨植被修复2000m2;侵蚀海岸植被修复工程,修复岸线1500m,修复面积15000m2,实际补植面积1000m2。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海水水质保护措施。项目应选择退潮时期进行牡蛎礁投放,选择高平潮时期进行吹填砂,以减少悬浮泥沙产生。施工机械、车辆冲洗的含油污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由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禁止直接排海。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惠屿岛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运输船只采用防尘网覆盖船身的措施减少扬尘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排入海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未能利用的应妥善处置。施工期隔油沉淀池的废油、污泥按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船舶含油垃圾委托由海事局认可的单位收集、运送处置。 5.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在牡蛎礁建设过程中投放牡蛎等水生生物或者进行人工增值放流,以补偿海洋生物的损失。项目应加强生态风险防范,落实施工期间船舶、机械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性能完好,避免油料泄漏。 6.落实*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科学作业施工,加强开挖及回填管涵土方管理,加强植被修复、防风障项目管理养护,做好水土保持,减少泥沙入海。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我 (略) 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 |
项目名称 | (略) 泉港区惠屿岛海岸生态屏障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 |
审批文号 | 泉泉港环评[2023]表18号 |
审批时间 | 2023年9月21日 |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 (略) 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 你公司报 (略) 华海 (略) 编制的《 (略) 泉港区惠屿岛海岸生态屏障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泉港区湄洲湾惠屿岛,建设内容包括居住区海岸生态屏障保护工程,修复岸线293m,面积1400m2;惠屿岛沙滩修复工程,修复岸线长度195m,面积9000m2,后滨植被修复2000m2;侵蚀海岸植被修复工程,修复岸线1500m,修复面积15000m2,实际补植面积1000m2。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海水水质保护措施。项目应选择退潮时期进行牡蛎礁投放,选择高平潮时期进行吹填砂,以减少悬浮泥沙产生。施工机械、车辆冲洗的含油污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由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禁止直接排海。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惠屿岛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运输船只采用防尘网覆盖船身的措施减少扬尘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排入海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未能利用的应妥善处置。施工期隔油沉淀池的废油、污泥按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船舶含油垃圾委托由海事局认可的单位收集、运送处置。 5.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在牡蛎礁建设过程中投放牡蛎等水生生物或者进行人工增值放流,以补偿海洋生物的损失。项目应加强生态风险防范,落实施工期间船舶、机械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性能完好,避免油料泄漏。 6.落实*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科学作业施工,加强开挖及回填管涵土方管理,加强植被修复、防风障项目管理养护,做好水土保持,减少泥沙入海。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我 (略) 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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