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泓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泓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泓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翠香路118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寮步镇翠香路118号(北纬23°0′27.733″,东经113°52′57.496″),属迁改扩建项目,迁改扩建后主要从事包装盒、包装袋的加工生产。项目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2355m2,项目总投资7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包装盒、包装袋的生产,年生产包装盒40万个、包装袋18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吹膜成型、覆膜、切袋、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吹膜成型、覆膜、切袋、印刷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标准值,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黄沙河,汇入寒溪河,最终进入东莞运河,对东莞运河的水质影响不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废纸材边角料、废淀粉胶桶、废包装材料经 (略) 处理;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抹布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9-2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泓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翠香路118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寮步镇翠香路118号(北纬23°0′27.733″,东经113°52′57.496″),属迁改扩建项目,迁改扩建后主要从事包装盒、包装袋的加工生产。项目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2355m2,项目总投资7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包装盒、包装袋的生产,年生产包装盒40万个、包装袋18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吹膜成型、覆膜、切袋、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吹膜成型、覆膜、切袋、印刷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标准值,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黄沙河,汇入寒溪河,最终进入东莞运河,对东莞运河的水质影响不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废纸材边角料、废淀粉胶桶、废包装材料经 (略) 处理;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抹布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9-2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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