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汤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项目除外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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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汤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项目除外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佳汤环建审〔2023〕01号 关于《省道小佳河至亮子河公路振兴至鹤立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佳汤环建审〔2023〕02号 关于《省道南岔至孟家岗公路浩良河至香兰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佳汤环建审〔2023〕03号 关于《汤原县正阳林场三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4、佳汤环建审〔2023〕04号 关于《汤原县永宏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5、佳汤环建审〔2023〕05号 关于《汤原县 (略) 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6、佳汤环建审〔2023〕06号 关于《中央储备 (略) 粮食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7、佳汤环建审〔2023〕07号 关于《汤原县小亮路朝阳砂石二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8、佳汤环建审〔2023〕08号 关于《 (略) (略) 汤原县年处理8万吨废旧轮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9、佳汤环建审〔2023〕09号 关于《北大荒集团黑龙 (略) 集中供热站备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10、佳汤环建审〔2023〕10号 关于《汤原县鹤立镇恒达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

(略) 汤原县京抚路, (略) 汤原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电话:0454-*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佳汤环建审〔2023〕01号 关于《省道小佳河至亮子河公路振兴至鹤立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佳汤环建审〔2023〕02号 关于《省道南岔至孟家岗公路浩良河至香兰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佳汤环建审〔2023〕03号 关于《汤原县正阳林场三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4、佳汤环建审〔2023〕04号 关于《汤原县永宏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5、佳汤环建审〔2023〕05号 关于《汤原县 (略) 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6、佳汤环建审〔2023〕06号 关于《中央储备 (略) 粮食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7、佳汤环建审〔2023〕07号 关于《汤原县小亮路朝阳砂石二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8、佳汤环建审〔2023〕08号 关于《 (略) (略) 汤原县年处理8万吨废旧轮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9、佳汤环建审〔2023〕09号 关于《北大荒集团黑龙 (略) 集中供热站备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10、佳汤环建审〔2023〕10号 关于《汤原县鹤立镇恒达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

(略) 汤原县京抚路, (略) 汤原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电话: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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