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北部新城二石河、三石河北段龙城路以北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安庆北部新城二石河、三石河北段龙城路以北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安庆北部新城二石河、三石河北段(龙城路以北)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内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项目名称:安庆北部新城二石河、三石河北段(龙城路以北)河道整治工程项目。
项目编码:2309-*-04-01-*.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四、建设地点: (略) 宜秀区北部新城内。五、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工程内容为安庆北部新城二石河及三石河(龙城路以北) 河道整治工程,二石河、三石河整治共计 9.22km,其中二石河及其支流实施范围为南起龙城路,北至乌兔岭水库,全长 5.78km,三石河实施范围为南起安庆大学围墙,北至三十里铺水库,全长 3.44km。包含河道疏浚工程、生态护岸工程、蓄水及跌水工程、排水管涵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及生态修复工程等。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投资概算 52161.76 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
七、项目建设期限:18 个月。
八、注意事项:
(一) 本项目请及时办理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手续
(二)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细化工程内容,控制工程概算,落实资金来源,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控。
(三)严格按照国办发 (2007) 64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开工的“八项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请项目单位抓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四)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712 号) 要求,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略) (略) :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安庆北部新城二石河、三石河北段(龙城路以北)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内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项目名称:安庆北部新城二石河、三石河北段(龙城路以北)河道整治工程项目。
项目编码:2309-*-04-01-*.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四、建设地点: (略) 宜秀区北部新城内。五、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工程内容为安庆北部新城二石河及三石河(龙城路以北) 河道整治工程,二石河、三石河整治共计 9.22km,其中二石河及其支流实施范围为南起龙城路,北至乌兔岭水库,全长 5.78km,三石河实施范围为南起安庆大学围墙,北至三十里铺水库,全长 3.44km。包含河道疏浚工程、生态护岸工程、蓄水及跌水工程、排水管涵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及生态修复工程等。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投资概算 52161.76 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
七、项目建设期限:18 个月。
八、注意事项:
(一) 本项目请及时办理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手续
(二)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细化工程内容,控制工程概算,落实资金来源,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控。
(三)严格按照国办发 (2007) 64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开工的“八项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请项目单位抓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四)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712 号) 要求,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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