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00吨/年二异丁基二硫代次膦酸钠工业化试验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00吨/年二异丁基二硫代次膦酸钠工业化试验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湖北吉星 (略) 800吨/年二异*基二硫代次膦酸钠工业化试验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第682号令:《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00吨/年二异丁基二硫代次膦酸钠工业化试验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湖北吉星 (略) 投资3200万元在现有场地内建设800吨/年二异*基二硫代次膦酸钠工业化试验装置项目。
一、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根据环评资料及现场调查,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深冷净化产生的不凝气、加成废气、精馏尾气、精馏渣焚烧废气。深冷净化产生的不凝气、加成废气、精馏渣焚烧废气经碱式文丘里洗涤+复档除雾器+纤维除雾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精馏尾气采用了二级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根据环评资料及现场调查,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磷化氢预处理排水、喷淋塔水洗废水。磷化氢预处理排水、喷淋塔水洗废水引入了1150t/d其他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根据环评资料及现场调查,本项目噪声为设备运行噪声,采用了基础减震,进行了合理布局。
4.固体废物
根据环评资料及现场调查,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精馏渣、废导热油。精馏渣采用了加压雾化后送磷化氢制磷酸尾气焚烧装置焚烧处理;废导热油目前未产生,企业建设了危废暂存间可用于后期暂存。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该项目磷化氢制磷酸尾气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该项目精馏尾气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设施
验收调查期间,本项目磷化氢预处理排水、喷淋塔水洗废水均进入其他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现有黄磷生产,无外排现象。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该项目厂区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良好。
4.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验收调查期间,项目固体废物已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进行妥善处理,排放量为0吨。
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基本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竣工验收程序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工程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项目公示时间: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2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黄部长
联系电话:*
湖北吉星 (略) 800吨/年二异*基二硫代次膦酸钠工业化试验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第682号令:《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00吨/年二异丁基二硫代次膦酸钠工业化试验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湖北吉星 (略) 投资3200万元在现有场地内建设800吨/年二异*基二硫代次膦酸钠工业化试验装置项目。
一、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根据环评资料及现场调查,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深冷净化产生的不凝气、加成废气、精馏尾气、精馏渣焚烧废气。深冷净化产生的不凝气、加成废气、精馏渣焚烧废气经碱式文丘里洗涤+复档除雾器+纤维除雾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精馏尾气采用了二级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根据环评资料及现场调查,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磷化氢预处理排水、喷淋塔水洗废水。磷化氢预处理排水、喷淋塔水洗废水引入了1150t/d其他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根据环评资料及现场调查,本项目噪声为设备运行噪声,采用了基础减震,进行了合理布局。
4.固体废物
根据环评资料及现场调查,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精馏渣、废导热油。精馏渣采用了加压雾化后送磷化氢制磷酸尾气焚烧装置焚烧处理;废导热油目前未产生,企业建设了危废暂存间可用于后期暂存。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该项目磷化氢制磷酸尾气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该项目精馏尾气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设施
验收调查期间,本项目磷化氢预处理排水、喷淋塔水洗废水均进入其他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现有黄磷生产,无外排现象。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该项目厂区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良好。
4.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验收调查期间,项目固体废物已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进行妥善处理,排放量为0吨。
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基本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竣工验收程序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工程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项目公示时间: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2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黄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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