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宁县文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宁县文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宁县 (略) 年产6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至10月8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 (略) 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及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项目名称: 洛宁县 (略) 年产6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 | (略) 洛宁县东宋镇周村工业园区 | 洛宁县 (略) | 该项 (略) 洛宁县东宋镇周村工业园区,租赁场地面积为14333.4㎡,利用厂区现有厂房8000㎡、混凝土搅拌车间200㎡、砂石原料库6000㎡。利用场地现有混凝土搅拌生产线2条,安装、维修恢复相关环保设施后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6万立方米混凝土。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废气:(1)原料库卸车粉尘、投料粉尘:砂石原料库封闭处理,在原料库及投料作业区域车间安装喷干雾降尘系统,并针对投料区域加密布置喷雾喷头。(2)砂石料计量皮带落料点粉尘:砂石料经计量后通过皮带输送到主上料皮带,之间的落料点处设置集尘罩,粉尘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水泥计量斗泄压口、搅拌机泄压口、砂石料缓存仓进料口粉尘:水泥计量斗泄压口、搅拌机泄压口均以管道密闭连接至除尘器,砂石料缓存仓进料口设置集尘罩收集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4)水泥筒仓泄压口粉尘:筒仓泄压口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净化后通过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697-1996)排放标准。 2、废水:(1)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混凝土设备清洗水: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和料斗清洗,不外排;(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适时抽运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混凝土搅拌机、除尘器等固定声源全部位于封闭厂房内部,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沉渣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试验室废弃混凝土块收集后外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环评机构:河南 (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宁县 (略) 年产6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至10月8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 (略) 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及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项目名称: 洛宁县 (略) 年产6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 | (略) 洛宁县东宋镇周村工业园区 | 洛宁县 (略) | 该项 (略) 洛宁县东宋镇周村工业园区,租赁场地面积为14333.4㎡,利用厂区现有厂房8000㎡、混凝土搅拌车间200㎡、砂石原料库6000㎡。利用场地现有混凝土搅拌生产线2条,安装、维修恢复相关环保设施后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6万立方米混凝土。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废气:(1)原料库卸车粉尘、投料粉尘:砂石原料库封闭处理,在原料库及投料作业区域车间安装喷干雾降尘系统,并针对投料区域加密布置喷雾喷头。(2)砂石料计量皮带落料点粉尘:砂石料经计量后通过皮带输送到主上料皮带,之间的落料点处设置集尘罩,粉尘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水泥计量斗泄压口、搅拌机泄压口、砂石料缓存仓进料口粉尘:水泥计量斗泄压口、搅拌机泄压口均以管道密闭连接至除尘器,砂石料缓存仓进料口设置集尘罩收集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4)水泥筒仓泄压口粉尘:筒仓泄压口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净化后通过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697-1996)排放标准。 2、废水:(1)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混凝土设备清洗水: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和料斗清洗,不外排;(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适时抽运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混凝土搅拌机、除尘器等固定声源全部位于封闭厂房内部,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沉渣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试验室废弃混凝土块收集后外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环评机构:河南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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