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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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09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9月26日-2023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2号楼北楼扩建工程

(略) 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福建医科大学

(略)

项 (略) (略) 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项目建筑面积2059.3m2,项目计划向福建医科大学教师学生提供200人教学实验场所。项目总投资830.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4、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第139号令)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二)运营期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实验废水经高温高压灭活后接入校区污水处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5196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及紫外线消毒灯)或密闭通风柜或集气罩处理后通过集气管引至楼顶的废气处置系统处理,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排放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9月26日-2023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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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2号楼北楼扩建工程

(略) 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福建医科大学

(略)

项 (略) (略) 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项目建筑面积2059.3m2,项目计划向福建医科大学教师学生提供200人教学实验场所。项目总投资830.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4、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第139号令)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二)运营期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实验废水经高温高压灭活后接入校区污水处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5196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及紫外线消毒灯)或密闭通风柜或集气罩处理后通过集气管引至楼顶的废气处置系统处理,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排放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9月26日-2023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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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2号楼北楼扩建工程

(略) 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福建医科大学

(略)

项 (略) (略) 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项目建筑面积2059.3m2,项目计划向福建医科大学教师学生提供200人教学实验场所。项目总投资830.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4、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第139号令)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二)运营期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实验废水经高温高压灭活后接入校区污水处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5196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及紫外线消毒灯)或密闭通风柜或集气罩处理后通过集气管引至楼顶的废气处置系统处理,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排放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9月26日-2023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2号楼北楼扩建工程

(略) 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福建医科大学

(略)

项 (略) (略) 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项目建筑面积2059.3m2,项目计划向福建医科大学教师学生提供200人教学实验场所。项目总投资830.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4、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第139号令)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二)运营期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实验废水经高温高压灭活后接入校区污水处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5196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及紫外线消毒灯)或密闭通风柜或集气罩处理后通过集气管引至楼顶的废气处置系统处理,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排放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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