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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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悦 (略) 锅炉改建项目

(略) 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

福建悦 (略)

(略) 盛 (略)

投资280万元,建设内容为将原设计配套的1台1500kW燃气导热油锅炉(尚未实施)变更为1台3500kW燃气导热油锅炉。

(一)除锅炉按报告表内容改建外,项目其它内容应按照《福建悦 (略) 年产6000吨有机胺中间体及特种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执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收集后通过15.8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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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悦 (略) 锅炉改建项目

(略) 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

福建悦 (略)

(略) 盛 (略)

投资280万元,建设内容为将原设计配套的1台1500kW燃气导热油锅炉(尚未实施)变更为1台3500kW燃气导热油锅炉。

(一)除锅炉按报告表内容改建外,项目其它内容应按照《福建悦 (略) 年产6000吨有机胺中间体及特种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执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收集后通过15.8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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