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机与工业互连产业园项目拟审批公示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机与工业互连产业园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2023年9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中航 (略) 民机与工业互连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8日。电话:0379-*传真0379-* 通讯地址: (略) 洛龙区广利街政和路交叉口向南130米路南洛龙 (略) 3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航 (略) 民机与工业互连产业园项目 | (略) 洛龙科技园区产业集聚区丝路大道以东、开元大道以南、牡丹大道以北地块内 | 中航 (略) | 机械工业第 (略) | 拟建项目在新地块内建设,占地面积180亩,在新地块内新建4座生产厂房、1座实验中心、1座仓储物流中心及配套职工食堂、动力中心、危化品库、固废库、危废暂存间等辅助公用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民机互连产品、通讯与工业互联产品2352万套、组/a。该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酒精擦拭、用胶工序(灌胶、涂胶、注胶等)、烘箱、注塑、硫化、炼胶、丝印产生的非*烷总烃,补漆产生的*苯、二*苯、非*烷总烃,三防涂覆产生的二*苯、非*烷总烃,回流焊产生的烟尘(含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其它焊接产生的烟尘(含锡及其化合物),打磨、喷砂、激光打标过程产生的粉尘。产生非*烷总烃的污染源经工位集气罩或者密闭设备收集至5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喷砂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其它产生颗粒物的污染源经工位集气罩收集至4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均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应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印刷工业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苯、二*苯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厂界无组织废气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 (略) 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号)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纯水制备及循环冷却水系统产生的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厂区污水总排口;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总排口;研磨废水、镀膜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管式超滤膜过滤处理,其它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总排口。厂区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础减震器、隔声罩、吸音板、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屑、废树脂、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库,定期外售;废化学品容器、废活性炭、废油漆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关于2023年9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中航 (略) 民机与工业互连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8日。电话:0379-*传真0379-* 通讯地址: (略) 洛龙区广利街政和路交叉口向南130米路南洛龙 (略) 3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航 (略) 民机与工业互连产业园项目 | (略) 洛龙科技园区产业集聚区丝路大道以东、开元大道以南、牡丹大道以北地块内 | 中航 (略) | 机械工业第 (略) | 拟建项目在新地块内建设,占地面积180亩,在新地块内新建4座生产厂房、1座实验中心、1座仓储物流中心及配套职工食堂、动力中心、危化品库、固废库、危废暂存间等辅助公用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民机互连产品、通讯与工业互联产品2352万套、组/a。该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酒精擦拭、用胶工序(灌胶、涂胶、注胶等)、烘箱、注塑、硫化、炼胶、丝印产生的非*烷总烃,补漆产生的*苯、二*苯、非*烷总烃,三防涂覆产生的二*苯、非*烷总烃,回流焊产生的烟尘(含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其它焊接产生的烟尘(含锡及其化合物),打磨、喷砂、激光打标过程产生的粉尘。产生非*烷总烃的污染源经工位集气罩或者密闭设备收集至5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喷砂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其它产生颗粒物的污染源经工位集气罩收集至4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均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应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印刷工业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苯、二*苯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厂界无组织废气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 (略) 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号)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纯水制备及循环冷却水系统产生的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厂区污水总排口;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总排口;研磨废水、镀膜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管式超滤膜过滤处理,其它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总排口。厂区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础减震器、隔声罩、吸音板、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屑、废树脂、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库,定期外售;废化学品容器、废活性炭、废油漆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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