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山西鑫宇恒铁路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铁路配件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山西鑫宇恒铁路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铁路配件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山西鑫宇恒 (略) 年产8000吨铁路配件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
1 | 年产8000吨铁路配件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 | 定襄县河边镇牛台工业集聚区 | 山西鑫宇恒 (略) | 山西绿洲 (略) |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拆除原有燃煤加热炉1台,新增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投资2600万元,新建生产车间2000m2一座,新增天然气加热炉2台及配套脱硝设备,新增摩擦压力机(10000t)1台,油压机(5000t)1台,电阻炉2台,行车(16t)2台。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达6000吨铁路配件锻件法兰。二期投资2100万元,新增摩擦压力机(8000t)1台,油压机(10000t)1台,电液锤(5t)1台。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达8000吨铁路配件锻件法兰。项目总投资4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308-*-89-01-* |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加热炉燃烧废气排放口,天然气加热炉配一套SCR脱硝系统,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室内安装、定期维护,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铁皮、边角料及废铁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机油及废乳化液,废催化剂全部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颗粒物(烟尘):0.135t/a、SO2:0.030t/a、NOx:1.664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6日-2023年9月28日(3个工作日) |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山西鑫宇恒 (略) 年产8000吨铁路配件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
1 | 年产8000吨铁路配件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 | 定襄县河边镇牛台工业集聚区 | 山西鑫宇恒 (略) | 山西绿洲 (略) |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拆除原有燃煤加热炉1台,新增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投资2600万元,新建生产车间2000m2一座,新增天然气加热炉2台及配套脱硝设备,新增摩擦压力机(10000t)1台,油压机(5000t)1台,电阻炉2台,行车(16t)2台。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达6000吨铁路配件锻件法兰。二期投资2100万元,新增摩擦压力机(8000t)1台,油压机(10000t)1台,电液锤(5t)1台。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达8000吨铁路配件锻件法兰。项目总投资4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308-*-89-01-* |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加热炉燃烧废气排放口,天然气加热炉配一套SCR脱硝系统,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室内安装、定期维护,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铁皮、边角料及废铁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机油及废乳化液,废催化剂全部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颗粒物(烟尘):0.135t/a、SO2:0.030t/a、NOx:1.664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6日-2023年9月28日(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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