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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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安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略) 安次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略) 农业农村厅《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生产实际情况,提升农场设施蔬菜甜瓜的生产能力,促进设施甜瓜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我区《关于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了项目实施主体,予以公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实施单位

建设内容

总投资

分配

资金

自筹

资金

自筹

比例

1

(略) 安次区先创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提升改造16亩日光温室、连栋温室

66.2390

22

44.2390

66.79%

2

(略) 安次区农实果蔬专业合作社

新建4亩日光温室

66

22

44

66.67%

3

(略) 安次区共赢种植专业合作社

新建10亩连栋温室

66.25

22

44.25

66.79%

4

(略) 安次区蜜瓜园家庭农场

提升改造50亩连栋温室

31.05

10

21.05

67.79%

5

(略) 安次区落垡大启家庭农场

提升改造6.8亩连栋温室

33.17

10

23.07

39.85%

6

(略) 安次区普特家庭农场

提升改造150亩连栋温室

30.1

10

20.1

66.78%

7

(略) 安次区穗丰家庭农场

提升改造4亩日光温室

30.6

10

20.6

67.32%

8

(略) 安次区仇庄镇一点田家庭农场

新建2亩日光温室

30.175

10

20.175

66.86%

公示期7天(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3日)。

监督电话:0316-*


(略) 安次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略) 农业农村厅《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生产实际情况,提升农场设施蔬菜甜瓜的生产能力,促进设施甜瓜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我区《关于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了项目实施主体,予以公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实施单位

建设内容

总投资

分配

资金

自筹

资金

自筹

比例

1

(略) 安次区先创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提升改造16亩日光温室、连栋温室

66.2390

22

44.2390

66.79%

2

(略) 安次区农实果蔬专业合作社

新建4亩日光温室

66

22

44

66.67%

3

(略) 安次区共赢种植专业合作社

新建10亩连栋温室

66.25

22

44.25

66.79%

4

(略) 安次区蜜瓜园家庭农场

提升改造50亩连栋温室

31.05

10

21.05

67.79%

5

(略) 安次区落垡大启家庭农场

提升改造6.8亩连栋温室

33.17

10

23.07

39.85%

6

(略) 安次区普特家庭农场

提升改造150亩连栋温室

30.1

10

20.1

66.78%

7

(略) 安次区穗丰家庭农场

提升改造4亩日光温室

30.6

10

20.6

67.32%

8

(略) 安次区仇庄镇一点田家庭农场

新建2亩日光温室

30.175

10

20.175

66.86%

公示期7天(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3日)。

监督电话: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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