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并拟批准江苏罗迈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用乙醇酒精糟液无废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关于受理并拟批准江苏罗迈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用乙醇酒精糟液无废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名称 | 关于受理并拟批准江苏罗迈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用乙醇(酒精)糟液无废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
索引号 | */2023-00639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
时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江苏罗 (略) 药用*醇(酒精)糟液无废化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7-*; Email:*@*26.com; 通讯地址: (略) 便民方舟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和编制人 |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药用*醇(酒精)糟液无废化综合利用项目 | (略) 宿豫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经二路9号 | 江苏罗 (略) | 1、编制单位: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2、编制主持人:周文强 | | 江苏罗 (略) (略) 宿豫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经二路9号,将现有项目(*醇生产项目)优化改造,利用现有项目产生的*醇(酒精)糟液生产农林沼液,产能为年产农林沼液50万吨,促进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沼气和恶臭气体,其中沼气回收至现有锅炉房作为燃料使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蒸汽送至厂区蒸汽管网供给酒精生产使用。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NOX、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经40米高烟囱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线,均不外排;本项目未新增员工,不会新增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3)固废:本项目脱水沼渣富含各种微量元素和有机质,不含重金属,且经过高温厌氧发酵,没有害病虫卵,不属于危险废物。通过日产日清,外售处理,可增加经济收入;废润滑油由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绿岛项目建设方(宿迁宇新 (略) )采用塑料桶(由接收方准备)进行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4)噪声: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 |
名称 | 关于受理并拟批准江苏罗迈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用乙醇(酒精)糟液无废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
索引号 | */2023-00639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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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江苏罗 (略) 药用*醇(酒精)糟液无废化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7-*; Email:*@*26.com; 通讯地址: (略) 便民方舟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和编制人 |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药用*醇(酒精)糟液无废化综合利用项目 | (略) 宿豫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经二路9号 | 江苏罗 (略) | 1、编制单位: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2、编制主持人:周文强 | | 江苏罗 (略) (略) 宿豫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经二路9号,将现有项目(*醇生产项目)优化改造,利用现有项目产生的*醇(酒精)糟液生产农林沼液,产能为年产农林沼液50万吨,促进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沼气和恶臭气体,其中沼气回收至现有锅炉房作为燃料使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蒸汽送至厂区蒸汽管网供给酒精生产使用。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NOX、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经40米高烟囱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线,均不外排;本项目未新增员工,不会新增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3)固废:本项目脱水沼渣富含各种微量元素和有机质,不含重金属,且经过高温厌氧发酵,没有害病虫卵,不属于危险废物。通过日产日清,外售处理,可增加经济收入;废润滑油由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绿岛项目建设方(宿迁宇新 (略) )采用塑料桶(由接收方准备)进行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4)噪声: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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