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溪头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及文化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关于婺源县溪头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及文化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溪头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婺源县溪头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及文化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请示》(溪府字〔2023〕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激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满足溪头乡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助力基层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婺源县溪头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及文化站建设项目,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307-*-04-01-*?。
二、项目单位:溪头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溪头乡下溪村。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252.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81.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便民服务综合平台、村级党员活动室、文明创新实践站、志愿者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健康卫生服务室、手工技能培训室、乡村治理协调室、村民矛盾综治调解室、综合文化活动多功能室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256.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7万元,基本预备费1.63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七、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八、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婺源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第字*号》。
九、请溪头乡人民政府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溪头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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