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电缆用屏蔽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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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5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电缆用屏蔽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电缆用屏蔽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略) 徐霞客镇峭岐霞盛路9号

(略) 海 (略)

(略) 远盛 (略)

(略) 海 (略) 成立于2002年3月, (略) 徐霞客镇峭岐霞盛路9号,公司主要从事电缆用屏蔽料的生产。 (略) 场发展需求,企业拟利用自有厂房,在原有10条生产线(包括1#~8#生产线及A线、B线)的基础上,再新增1条生产线(9#),以扩大电缆用屏蔽料的产能,同时,对现有项目的3#生产线及6#生产线技改,将原往复式挤出机均改为双螺杆挤出机,技改后,3#、6#生产线的产能保持不变,但产线的能耗降低。本项目新增的9#生产线设计产能为年产电缆用屏蔽料1500吨,项目建成后,全厂设计产能为年产电缆用屏蔽料8.67万吨。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喂料称量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炭黑尘)及挤出切粒环节产生的非*烷总烃。受限于场地空间,本项目与现有项目共用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06排放;非*烷总烃通过“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07排放。

2、废水:本项目厂区按“清污分流”制实施,冷却水全部循环回用,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 (略) 峭岐 (略) 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冯泾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生产线等设备,单台设备噪声源强≤85dB(A)。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经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有废焦化塑料、废包装袋(不含废石蜡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有废油、废活性炭、废石蜡包装袋、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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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整厂搬迁扩建项目

(略) 青阳镇振阳路27-1号

(略) (略)

(略) 天瑞节能 (略)

(略) (略) 成立于2002年10月,公 (略) 青阳镇西庄村整厂 (略) 青阳镇振阳路27-1号, (略) (略) 闲置厂房3600平方米进行建设,购置注塑机、挤出机、破碎机、搅拌机、密炼机、 开炼机、挤出线、平板硫化机、压力机、冲床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投产后,年产塑料件500吨、硅橡胶制品180吨、电线电缆180吨。

1、废气:本项目拟在塑料注塑机(或挤出机)上方分别设置吸风罩,吸风罩投影面积大于产污点的占地面积,收集效率为90%,最终将废气接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效率90%),处理后用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橡胶线配料间、密炼、开炼、硫化、挤出工序上方分别设置吸风罩,吸风罩投影面积大于产污点的占地面积,收集效率为90%,最终将废气接入一套“布袋除尘装置+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用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塑料注塑(或挤出)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为0.34mg/m3,远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经计算,项目塑料注塑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316kg/t产品,可达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应标准。

橡胶生产线废气密炼、开炼、硫化、挤出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为0.12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26mg/m3,远低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限值,且项目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颗粒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限值。

本项目未捕集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为无组织排放,经采取上述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后,颗粒物、非*烷总烃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标准(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非*烷总烃浓度限值4.0mg/m3);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臭气浓度限值20);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本项目含有颗粒物、非*烷总烃等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因此确定该项目以生产车间为无组织排放源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从本报告附图3中可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敏感保护目标,故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控制范围内。

2、废水:本项目厂区按“清污分流”制实施,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搬迁扩建后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60t/a,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 (略) (略) 集中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锡澄运河。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挤出机、破碎机、搅拌机、密炼机、开炼机、挤出线、平板硫化机、压力机、成卷机、牵引机、冲床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85dB(A)。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经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是废塑料、橡胶边角料、废线缆、一般废包装材料、滤尘、废活性炭、废油、废包装袋(桶)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有废塑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工艺中,橡胶边角料、废线缆、滤尘、一般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包装袋(桶)、废油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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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公示稿- (略) 海 (略) -电缆用屏蔽料生产线扩建项目.doc

2. (略) (略) - 公示版.docx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电缆用屏蔽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略) 徐霞客镇峭岐霞盛路9号

(略) 海 (略)

(略) 远盛 (略)

(略) 海 (略) 成立于2002年3月, (略) 徐霞客镇峭岐霞盛路9号,公司主要从事电缆用屏蔽料的生产。 (略) 场发展需求,企业拟利用自有厂房,在原有10条生产线(包括1#~8#生产线及A线、B线)的基础上,再新增1条生产线(9#),以扩大电缆用屏蔽料的产能,同时,对现有项目的3#生产线及6#生产线技改,将原往复式挤出机均改为双螺杆挤出机,技改后,3#、6#生产线的产能保持不变,但产线的能耗降低。本项目新增的9#生产线设计产能为年产电缆用屏蔽料1500吨,项目建成后,全厂设计产能为年产电缆用屏蔽料8.67万吨。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喂料称量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炭黑尘)及挤出切粒环节产生的非*烷总烃。受限于场地空间,本项目与现有项目共用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06排放;非*烷总烃通过“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07排放。

2、废水:本项目厂区按“清污分流”制实施,冷却水全部循环回用,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 (略) 峭岐 (略) 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冯泾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生产线等设备,单台设备噪声源强≤85dB(A)。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经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有废焦化塑料、废包装袋(不含废石蜡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有废油、废活性炭、废石蜡包装袋、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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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厂搬迁扩建项目

(略) 青阳镇振阳路27-1号

(略) (略)

(略) 天瑞节能 (略)

(略) (略) 成立于2002年10月,公 (略) 青阳镇西庄村整厂 (略) 青阳镇振阳路27-1号, (略) (略) 闲置厂房3600平方米进行建设,购置注塑机、挤出机、破碎机、搅拌机、密炼机、 开炼机、挤出线、平板硫化机、压力机、冲床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投产后,年产塑料件500吨、硅橡胶制品180吨、电线电缆180吨。

1、废气:本项目拟在塑料注塑机(或挤出机)上方分别设置吸风罩,吸风罩投影面积大于产污点的占地面积,收集效率为90%,最终将废气接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效率90%),处理后用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橡胶线配料间、密炼、开炼、硫化、挤出工序上方分别设置吸风罩,吸风罩投影面积大于产污点的占地面积,收集效率为90%,最终将废气接入一套“布袋除尘装置+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用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塑料注塑(或挤出)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为0.34mg/m3,远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经计算,项目塑料注塑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316kg/t产品,可达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应标准。

橡胶生产线废气密炼、开炼、硫化、挤出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为0.12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26mg/m3,远低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限值,且项目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颗粒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限值。

本项目未捕集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为无组织排放,经采取上述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后,颗粒物、非*烷总烃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标准(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非*烷总烃浓度限值4.0mg/m3);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臭气浓度限值20);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本项目含有颗粒物、非*烷总烃等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因此确定该项目以生产车间为无组织排放源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从本报告附图3中可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敏感保护目标,故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控制范围内。

2、废水:本项目厂区按“清污分流”制实施,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搬迁扩建后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60t/a,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 (略) (略) 集中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锡澄运河。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挤出机、破碎机、搅拌机、密炼机、开炼机、挤出线、平板硫化机、压力机、成卷机、牵引机、冲床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85dB(A)。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经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是废塑料、橡胶边角料、废线缆、一般废包装材料、滤尘、废活性炭、废油、废包装袋(桶)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有废塑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工艺中,橡胶边角料、废线缆、滤尘、一般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包装袋(桶)、废油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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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公示稿- (略) 海 (略) -电缆用屏蔽料生产线扩建项目.doc

2. (略) (略) - 公示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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